一、合肥车辆运营证核发办理法律依据是什么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十四条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的经营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的数量、使用方式、期限等;
(二)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标准;
(三)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的变更、终止和延续等;
(四)履约担保;
(五)违约责任;
(六)争议解决方式;
(七)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事项。
在协议有效期限内,确需变更协议内容的,协议双方应当在共同协商的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五条被许可人应当按照《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和经营协议,投入符合规定数量、座位数、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等要求的车辆。原许可机关核实符合要求后,为车辆核发《道路运输证》。
投入运营的巡游出租汽车车辆应当安装符合规定的计程计价设备、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按照要求喷涂车身颜色和标识,设置有中英文“出租汽车”字样的顶灯和能显示空车、暂停运营、电召等运营状态的标志,按照规定在车辆醒目位置标明运价标准、乘客须知、经营者名称和服务监督电话。
二、合肥车辆运营证核发办理的地点
合肥市红枫路2号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交通局(运输管理)办事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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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是指向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它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从事生产经营并与消费者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 《消法》上的经营者,具有以下三个基本法律特征: 1、经营者各种所有制性质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的提供...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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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车辆停运损失费的法律依据台湾在线咨询 2022-05-09停运造成的损失属于营运车辆赔偿范围,最高人民法院有明确的批复认可。 (一)车辆停运损失费的概念 车辆停运损失费,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发生车辆的损害,如果受害人是以被损车辆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则在被损车辆修复期间,受害人因无法进行正常的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而造成经济收入的减少,或日停运损失,由相关事故责任人对该损失进行的赔偿。 (二)车辆停运损失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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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肥批发经营范围经营化肥批发经营许可证没有办理的有什么法律依据安徽在线咨询 2022-04-28这种事情没必要找律师吧。既然是要注册公司,自然是工商部门管的。你可以去咨询市、区工商局注册科。 不过,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经营农药有严格要求和限制。(你可以研究下该条例,具体我就不多说了)经营种子,要有农业部门发的种子经营许可证。化肥,我不知道上海有什么规定,我看到的是“化肥批发只能由供销社农资公司和农业“三站”经营,具备经营条件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经营化肥零售业务,可直接向到工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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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车辆误工费的法律依据是哪些台湾在线咨询 2022-11-24通事故中营运车的司机,可以要求对方赔偿误工费。 根据《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 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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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营运车辆处罚标准和依据是什么西藏在线咨询 2022-04-10非法营运车辆处罚标准规定:非法营运是指没有依法取得营运权而实施了营运行为。即未按规定领取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营运证件和超越核定范围进行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