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教养管理所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哪些行为的,应当予以赔偿?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21:22:06 346 人看过

司法行政机关的劳动教养管理所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行政赔偿:

(1)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被劳动教养人员,造成身体伤害或死亡的;

(2)殴打或者唆使、纵容他人殴打被劳动教养人员严重后果的;

(3)侮辱被劳动教养人员造成严重后果的;

(4)对劳动教养期满的被劳动教养人员,无正当理由不予解教的;

(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死亡的;

(6)其他违法行为造成被劳动教养人员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8日 15:5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行政赔偿相关文章
  • 对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存在哪些禁止行为
    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在保险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恪守诚实信用原则,依法向对方提供可能影响对方是否订立合同及确定合同内容的重要事实,绝对信守保险合同中的承诺。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从事下列行为:1.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一般为保险公司拟定的格式合同,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对其最为了解,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这一优势,在保险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编造并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供与保险合同条款内容及其他事实不符的情况,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错误信息,使其在违背自己真实意志的情况下订立保险合同,或者接受保险合同的额外义务,或者接受有损其利益的保险理赔。2.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切实履行本法规定的说明义务,向投保人完整、如实说明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主要包括:保险公司的责任及责任的
    2023-05-05
    486人看过
  • 杭州市劳动教养人员所外执行管理办法
    发布部门:杭州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第一条为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加强对劳动教养人员所外执行的管理,保证教育改造质量,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国务院《劳动教养试行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关联法规:第二条杭州市辖区内对劳动教养人员的所外执行,适用本办法。劳动教养人员所外执行(以下简称所外执行),是指对符合劳动教养条件的劳动教养人员,经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劳教委)批准,不在劳动教养场所内实行劳动教养,而由当地公安机关及其它有关部门负责教育管理的一种方法。第三条市、区、县(市)公安机关,应组织公安派出所和企业、事业单位保卫组织及社会各方面力量,加强对劳动教养人员所外执行的教育、管理工作。第四条需要劳动教养的人员中违法情节轻微,确有悔改表现,所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批准所外执行:(一)有特殊技术专长,因科研、教学、经营、生产需要,离不开岗位的;(二
    2023-02-23
    113人看过
  • 刑事赔偿义务机关工作人员行使的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国家
    [案情介绍]2005年4月25日下午,因李某之妻去世准备出殡,李某的三个儿子清理邻居张某堆放在门前的石子,张某及其儿媳马某上前阻拦,双方发生争斗,后被群众拉开。马某遂到李村派出所找其表弟高某要求帮忙出气。4月28日下午,李某安葬其妻后,刚回到家里,李村派出所民警高某带领联防队员武某、王某等人即驱车到李家,没有出示任何证件,就强行把李某带至李村派出所,关押在一间屋子内审问。李某辩白时,被认为是态度不老实,遭到高某等三人用电缆等工具轮番地抽打,致李某受伤。李某一直被关押至5月6日,才在《某市法制报》记者的干预下被释放。次日,李某被送进某市第四人民医院治疗。5月8日,李某就自己人自由被非法限制请求国家赔偿。[法律分析]本案的关键在于确认高某、王某的行为是否为职务行为。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7条第4项的规定,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高某、武某与王某将李某关押并进行殴打,
    2023-04-24
    185人看过
  • 刑事赔偿义务机关工作人员行使的与行使职权无
    [案情介绍]2005年4月25日下午,因李某之妻去世准备出殡,李某的三个儿子清理邻居张某堆放在门前的石子,张某及其儿媳马某上前阻拦,双方发生争斗,后被群众拉开。马某遂到李村派出所找其表弟高某要求帮忙出气。4月28日下午,李某安葬其妻后,刚回到家里,李村派出所民警高某带领联防队员武某、王某等人即驱车到李家,没有出示任何证件,就强行把李某带至李村派出所,关押在一间屋子内审问。李某辩白时,被认为是态度不老实,遭到高某等三人用电缆等工具轮番地抽打,致李某受伤。李某一直被关押至5月6日,才在《某市法制报》记者的干预下被释放。次日,李某被送进某市第四人民医院治疗。5月8日,李某就自己人自由被非法限制请求国家赔偿。[法律分析]本案的关键在于确认高某、王某的行为是否为职务行为。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7条第4项的规定,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高某、武某与王某将李某关押并进行殴打,
    2023-04-24
    392人看过
  • 劳动者不当行使辞职权的赔偿责任
    根据《劳动法》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劳动者不当行使辞职权。辞职违约金问题关于辞职违约金问题。《劳动合同法》规定,除以下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
    2023-04-22
    386人看过
  • 劳动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怎么办?
    山西黑砖窑案件暴露出了政府有关监管部门对一些违法用工的情况监管不到位,之所以监管不到位,很大程度上在于不作为和对这种违法犯罪现象的漠视。《劳动合同法》针对这个问题在第95条作了这样的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给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3-04-30
    343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赔偿主要方式: (1)支付赔偿金。它是以货币形式支付赔偿金额的一种赔偿方式,支付赔偿金是国家赔偿的主要方式; (2)返还财产。是行政机关将违法占有或控制的受害人的财产还给受害人的赔偿方式; (3)恢复原状。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产因... 更多>

    #行政赔偿
    相关咨询
    • 哪些情形下,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权取得赔偿?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05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
    • 检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哪些行为的,应当依法给予处理?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4-10
      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理:(一)未经批准、授权处置问题线索,发现重大案情隐瞒不报,或者私自留存、处理涉案材料的;(二)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调查工作、以案谋私的;(三)违法窃取、泄露调查工作信息,或者泄露举报事项、举报受理情况以及举报人信息的;(四)对被调查人或者涉案人员逼供、诱供,或者侮辱、打骂、虐待、体罚或者变相体罚的;(五)违
    •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行政职权造成损害的,应当如何赔偿?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4-20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九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行政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应当给予赔偿。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作为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获得国家行政赔偿的途径主要有: 1.向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违法,并给自己
    • 学校及其教职员工不得有哪些行为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16
      学校及其教职员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恐吓、歧视、体罚、变相体罚、性侵或者其他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二)张榜公布未成年人考试成绩名次;(三)向未成年人索要或者变相索要礼品和财物;(四)接受未成年人家长馈赠的财物、礼品或者宴请;(五)强迫、变相强迫未成年人购买或者向未成年人推销读物和其他物品;(六)其他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 检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什么行为的,应当依法给予处理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3-23
      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理:(一)未经批准、授权处置问题线索,发现重大案情隐瞒不报,或者私自留存、处理涉案材料的;(二)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调查工作、以案谋私的;(三)违法窃取、泄露调查工作信息,或者泄露举报事项、举报受理情况以及举报人信息的;(四)对被调查人或者涉案人员逼供、诱供,或者侮辱、打骂、虐待、体罚或者变相体罚的;(五)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