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是什么意思?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4 21:05:37 235 人看过

“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是渎职犯罪中一种非常特殊的危害结果,难以用明确的标准来进行衡量。由于刑事执行领域的特殊性,刑事执行领域的渎职犯罪很多只能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作为犯罪的危害结果来定罪量刑。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中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渎职犯罪规定的法定立案标准之一。

特别自首的处罚是什么

1、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2、法律依据:《刑法》

第六十七条【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六十八条【立功】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30日 08:4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有期徒刑相关文章
  • 恶劣社会影响司法解释
    法律综合知识
    有年限。国家《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这就意味着对于超过两年的违法行为,在社保部门依法行政权限范围之外《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2024-05-01
    321人看过
  • 贪污罪的较重情节包括造成社会恶劣影响么
    贪污罪的较重情节包括造成社会恶劣影响。贪污罪的较重情节指的是将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2024-04-29
    481人看过
  • 渎职犯罪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表现有哪些
    渎职犯罪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认定:行为人犯渎职罪,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2、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的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判到15年的占少数)第六条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
    2023-08-10
    344人看过
  • 寻衅滋事罪中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情形是怎样的
    一、寻衅滋事罪中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情形是怎样的1、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2、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3、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4、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5、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6、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二、寻衅滋事民事赔偿的标准寻衅滋事罪侵犯的法益是公共秩序,不涉及赔偿。如果给别人造成了物质和人身损失,需要赔偿的根据侵权责任进行赔偿。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三、寻衅滋事的裁量标准1、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1)结伙斗殴的;(2)追逐、拦截他人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4)其他寻
    2023-04-18
    468人看过
  • 重庆故意伤害罪社会影响恶劣会对量刑有影响吗
    一、重庆故意伤害罪社会影响恶劣会对量刑有影响吗?故意伤害罪社会影响恶劣有可能会影响量刑。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2、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3、量刑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4、量刑要客观、全面把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治安形势的变化,确保《刑法》任务的实现;对于同一地区同一时期,案情相近或相似的案件,所判处的刑罚应当基本均衡。二、故意伤害罪的处罚1、《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
    2024-01-21
    346人看过
  • 贪污问题对社会的恶劣影响?
    贪污造成社会恶劣影响,属于较重情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一)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二)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三)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贪污30万国家工作人员或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价值30万元,构成贪污罪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处罚。符合从轻处罚条件的,可以按三年有期徒刑的基准刑量刑,若不是累犯的,可以缓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
    2023-07-03
    238人看过
  • 寻衅滋事罪中的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有何种情形?
    寻衅滋事罪中的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情形主要有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多人轻微伤,引起他人精神失常或者多次随意殴打他人,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以及殴打欺负精神病人、残疾人、老人或者妇女儿童等,造成严重恶劣社会影响的情形。寻衅滋事罪往往是基于打人取乐发泄或者显示的威风而实施犯罪行为,而也会是出于一些目的,他们都有可能造成他人身体上的伤害。司法实践中,寻衅滋事罪“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认定情形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内容: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寻衅滋事罪“情节恶劣”:1、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2、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3、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4、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5、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6、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7、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2024-01-30
    333人看过
  • 社会影响恶劣会加重刑事责任吗
    只因跑丢9头猪,儿子酒后打死亲娘近日,犯罪嫌疑人席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现年48岁的席某是家里的独子,从小娇生惯养,稍有言语不合,就会对父母动手。10月3日中午,席某参加喜宴,酒后在回家途中觉得头晕,便在自家的责任田里睡觉。下午,同村村民叫醒他,说他家里养的9头猪从猪圈里跑了。席某随即四处寻找,途中遇到母亲张某。因嫌母亲没有看管好猪,席某一气之下便将母亲推倒在地,拾起路边的木棍击打母亲头部。同村村民上前劝阻,并拨打120,后张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现场村民立即报警,警方到达现场后,将犯罪嫌疑人席某控制。经法医鉴定,死者张某系被钝器击打头、面部及颈部致颅脑损伤死亡。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该案在网络上引起了热议,网友在谴责席某的同时,也对席某的罪名、罪责等法律问题产生了疑问。受害人死了,加害人一定是故意杀人罪吗有的网友认为,席某的母亲被打死了,席某就是犯了故
    2023-06-03
    56人看过
  • 玩忽职守罪恶劣社会影响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玩忽职守罪造成国家声誉造成严重受损,致使国家公信力下降的,可以认定为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一、玩忽职守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2、导致1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5、虽未达到3、4两项数额标准,但3、4两项合计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合计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
    2023-06-24
    172人看过
  • 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就一定构成犯罪吗
    网络上经常爆料某某男女在地铁上、公交车上、公园里发生性关系或各种暧昧动作,引起周围人员的极大愤慨,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行为这样的是犯罪行为吗?我国刑法遵循的是罪刑法定原则,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由于我国现行法中没有关于公共场合性交罪的规定,因此在公共场合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不是犯罪行为。当然,尽管这样的行为不能被认定为犯罪行为,但毕竟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要在道德层面上予以严厉的谴责。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应考虑侵权人的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害是短期的,长期的,还是永久性的,是否给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学习带来影响以及影响程度。影响较为严重的,其赔偿数额应相对较高。该损害还应结合受害人的受伤情况、伤残等级评定,等级越高,赔偿数额越高;反之,赔偿数额低。如果出现植物人、瘫痪人、孕妇胎儿死亡等严重精神损害的情况,应作为特殊情况考虑提出相对较高的赔偿数额。侵权人的过错程度及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所
    2023-08-13
    486人看过
  • 商标被恶意异议造成的影响
    新《商标法》第36条规定,经审查异议不成立而准予注册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自初步审定公告三个月期满之日起计算。自该商标公告期满之日起至准予注册决定做出前,对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的行为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该使用人的恶意给商标注册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新法条的规定在一方面维护了商标注册程序的公平公正原则,另一方面也规定了恶意异议的惩罚机制。但是在操作上还存在一些不严谨的现象:1、没有规定异议人的身份在初审公告期间,任何人都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商标异议,而且商标异议的证明才来可以在申请之后进行补充,这不但扩大了异议人的范围,也大大延长了商标异议的时间,影响了商标注册人的注册时间。2、不具有追溯力新法条指出,他人在商标注册成功之前使用与该被异议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不属于违法行为,不具有追溯的效力。虽然新《商标法》指出了要赔偿恶意给商标注册
    2023-06-29
    129人看过
  •  渎职罪中如何判断恶劣的社会影响?
    渎职罪中关于“恶劣”一词的认定,需要考虑行为的本质、对国家利益的影响程度、对公共利益的损害程度以及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等多个方面。同时,还需要判断行为是否能够引发恶劣社会影响,危害程度是否与重大损失后果相当。只有当行为本身恶劣,并且行为能够引发恶劣社会影响,同时危害程度与重大损失后果相当时,才能认定为渎职罪。渎职罪中关于“恶劣”一词的认定,关键在于如何评估行为性质的恶劣程度。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把握:1.行为的本质是否恶劣:首先,我们需要明确渎职罪的定义,它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因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因此,我们可以从行为本身的性质来判断其是否恶劣。2.行为对国家利益的影响程度:其次,我们需要考虑行为对国家利益造成的实际损失程度。这包括对国家形象、经济利益、社会稳定等方面的影响。我们可以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评估行为对国家利益的损害程度。3.
    2023-11-10
    106人看过
  • 刑事拘留有什么恶劣影响
    刑事拘留不是处罚,它是办理刑事案件时,暂时限制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以利于案件办理和防止嫌犯继续危害社会,这个期限1~37天不等,到期要么放人,要么变更为逮捕或监视居住。刑事处罚要重于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不留案底,一般不影响政审。而刑事处罚是有案底的。因为刑事拘留意味着可能会判行,所以刑事拘留重于行政拘留。司法拘留与行政拘留相当。刑事拘留只是一个临时性的强制措施,并不意味着刑事案件的终结。如当事人被法院认定为有罪并判处刑罚,对以后的工作肯定会有影响;如仅因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后因情节轻微没有被刑事追诉,则影响不大。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有什么区别?1、性质不同: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保障性措施,是一种诉讼行为,其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本身不具有惩罚性;行政拘留是治安管理的一种处罚方式,实质上是一种行政制裁,其目的是惩罚和教育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2、法律根据不同:刑事拘留是依据刑事诉
    2023-08-17
    228人看过
  •  恶意抢注商标会对企业造成哪些影响?
    恶意抢注商标会带来哪些后果呢?首先,恶意抢注者需要承担被迫撤销商标权的风险。同时,侵权人还可以向恶意抢注者提出民事赔偿请求。但是,即使恶意抢注者成为了合法的商标所有人,他们仍然会利用商标的占用权来禁止他人使用或高价转让被抢注商标。恶意抢注商标的后果是被迫撤销商标权,同时侵权人可以向恶意抢注者提出民事赔偿请求。恶意抢注申请人成为合法所有人之后,即会利用其注册商标的占用权,禁止他人使用原本属于自己的商标或利用其处分权对被抢注者高价转让或高价许可使用该商标。 恶 意 抢 注 商 标 会 对 被 抢 注 者 造 成 什 么 影 响 ?恶意抢注商标是指在商标注册申请过程中,申请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如假冒他人名义、恶意攻击审查机构等,以达到抢先注册商标的目的。对于被抢注者来说,恶意抢注商标会对其造成以下影响:1. 损失商标价值:被抢注者原本可以用作商标的名称因为恶意抢注者的抢注而无法使用,导致商标价值
    2023-09-06
    260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有期徒刑
    相关咨询
    • 什么叫“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宁夏在线咨询 2021-11-06
      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是指行为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形象或者侵犯社会、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引起群众不满,导致不稳定事件,对社会稳定产生不良影响。
    • 如何界定渎职犯罪中“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10
      “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中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渎职犯罪规定的法定立案标准之一.然而由于该标准具有模糊性、非物质性、不可计算性等特点,在司法实践中难以把握与认定。
    • 贪污罪的较重情节包括造成社会恶劣影响么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1-24
      贪污罪的较重情节包括造成社会恶劣影响但是前提是行为人的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 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贪污罪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一)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二)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三)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四)
    • 恶劣社会影响法律解释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12-22
      根据现行司法解释,以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为犯罪结果的渎职犯罪有三种: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不营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刑事执行领域只有两种渎职犯罪: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在法律界,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本身就被称为口袋罪。在司法实践中适用这一条款是无助的。如果我们必须确定一个相当不明确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作为犯罪结果,混乱是可以想象的。
    • 社会恶劣影响的简要标准
      北京在线咨询 2021-12-05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统一的标准。这个标准是一个灵活的概念,可操作性差,各地司法机关在适用时规模不同。但根据通常的解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滥用职权,导致以下情况:(一)引起群众不满,造成大规模群体性上访;(二)导致出血冲突,对一定范围内人民的日常生活造成重大影响;(三)引起媒体和社会的广泛关注,严重损害国家机关形象;(四)影响一定地区社会稳定,使一项重要工作无法正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