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纠纷类警情处置原则解析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7 10:06:04 174 人看过

根据相关法律,保护公民人身安全和合法财产是公安机关的职责,因此,对于债务纠纷引发的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调查处理。对于不在公安机关法定职权范围内的违法、侵权事项,公安机关不得越权管辖,但应做好紧急情况下的先期处理工作。对现场难以排除是否属于公安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先行受理查证。

审理破产程序中债务纠纷应当遵循的原则

1、以书面审理为主,开庭审理为辅。破产企业债务人提出的异议,大多都是反映帐目问题,对异议书提出的问题,合议庭应当及时反馈给清算组,由清算组核对帐目,经合议庭审查,确保帐目准确无误后,合议庭针对异议提出的问题,结合清算组核实的情况作出书面裁定。这是我国破产法解决破产程序中债务纠纷的不成文规则,也是现实办案当中解决这类债务纠纷的主要方法。但是,当合议庭对破产企业债务人提出的异议,以及清算组主张的债权形成反差较大,双方争议较多,合议庭对双方争议的事实难以把握时,以公开开庭方式审理作为补充,也是一种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法。但是,公开开庭审理,应当遵循《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给予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必要的诉讼准备时间,还应遵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的证据的若干规定》。给予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必要的举证时间,或者在法定举证期限内决定当事人的举证时间。因此,如果破产程序中必须开庭的案中案过多,势必影响整个企业破产案的审理进程。故此,对破产程序中债务纠纷案的审理,采用公开开庭审理方式,只能作为一种补充,作为一种辅助手段,而不宜推而广之。

2、注重个案,把握全局。破产程序中的债务纠纷,在整个破产程序中并不占居特别重要的位置,然而,作为破产企业的债务人,无论是法人还是自然人,或是其他组织。都是一个独立的民事主体,都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其生存权和发展权,及其合法财产的权益,应该受到法律的尊重和保护。如果在审理这类债务纠纷中,忽略了其独立的人格,忽略了其民事权益,只求破产案的快审快结,简单了事,那么,必将造成对被申请人的侵权,甚至产生一系列的冤、假、错案。为此,笔者主张,在审理破产程序中债务纠纷时,既要重视破产人和破产债权人的利益,也要关注与破产案相关的其他民事主体的利益,在这个基础上,根据具体案情的难易程度,把握好审理方法的繁简,处理好局部与整体的关系,解决好企业破产案与案中案审理中的各种冲突。

3、遵循破产法的特定规则。企业破产法设定了一系列的特定规则,由这些特定规则构成了破产法的特点。

一是时效规则。

(1)、《破产法(试行)》第9条第2款规定了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有效期限: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一个月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2)、本法第31条规定:破产宣告时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债权。

(3)、《意见》第64条规定:计息的破产债权,计算到破产宣告之日止。

(4)、《意见》第46条规定了破产企业债务人,对清偿债务通知提出异议的期限为收到通知后的七日内。

二是适用裁定不适用判决的规则。对破产程序中债务纠纷的审理,事关破产人与其债务人实体权益的处理,尽管有的债务纠纷采用开庭方式审理,类似民事诉讼,其审理结果除清算组与债务人能达成和解协议的以外,依照《意见》第46条之规定,合议庭应以裁定的方式结案,而不能作出判决。在企业破产程序中,裁定既用于解决程序中的问题,又用于解决实体上的问题。

三是对实体权益的审理一审终审的规则。《规定》第13条第2款规定:破产申请人对不予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本《规定》第14条第3款又规定:破产申请人对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以上两点都是对破产案的受理方面规定的上诉权。除此之外,在破产程序启动之后,尤其是对实体权益的审理,都是一审终审,没有规定当事人的上诉权,只规定有申诉的权利。可见,现行破产法只以申诉权作为当事人的法律救助手段。

四是适用合议制,不适用独任审理的规则。《意见》第9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的审理,破产程序中的其他民事纠纷,以及企业被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因履行职责对他人违约或者侵权引起的民事诉讼,发生在破产程序终结之前的,都应由审理破产案的合议庭进行审理。《破产法(试行)》及其司法解释,都没有独任审理的规定。

五是对破产人权益特别保护规则。在国外破产法的发展史上,经历了破产有罪和破产无罪的发展过程,现代意义上的破产法,普遍对破产人存有恻隐之心,于是乎,设立了和解制度、免责制度、自由财产制度等。我国现行的《破产法(试行)》,是在现代文明和我国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的基础上制定的,这部破产法的适用范围,仅限于全民所有制企业,立法的目的在于促进和加快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行。这部破产法虽然吸收了国际现代破产法的立法技术和经验,但不能脱离我国的国情,不能脱离我国经济条件的现状。由于我国这部破产法适用的对象不涉及自然人,在保护破产人权益方面,没有采用自由财产制度。《破产法(试行)》第38条:破产程序终结后,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本条虽属免责制度的表述,但当企业破产终结后,这一法人即告消灭,被免责的主体已不存在,免责与否已无意义。

现行破产法在保护破产人权益方面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一是将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职工在企业破产前用于维持生产、经营的集资款,列为破产财产分配的第一清偿顺序。这就表明在破产程序中,破产企业职工的权益在破产财产的分配中享有优先权。而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如其系企业法人,在债务纠纷案中,其应承担的债务一旦被裁定,则不能以应偿付职工工资等为理由,来对抗债务纠纷案的执行。

二是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的财产管理人清算组,可以从破产人和债权人的利益出发,对企业破产前未履行或未履行完毕的合同,作出中止,解除或继续履行的决定。

三是根据《规定》第55条第1款第5项和第2款的规定,因清算组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实际损失额可作为债权申报,违约金不作为破产债权,定金不再适用定金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条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制定本法。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2日 05:1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债权申报相关文章
  • 征地补偿安置原则解析
    征地补偿安置
    先安置后拆迁,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强制拆迁行为,国土资源部称这是该部首次明确对农民房屋拆迁安置原则。该部在7月13日公开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表示,住房拆迁要进行合理补偿安置。国土资源部称,农民住房拆迁补偿安置涉及土地、规划、建设、户籍、民政管理等多方面,同时也关系到社会治安、环境整治以及民俗民风等社会问题。为此,《通知》明确房屋拆迁原则———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有关程序,做到先安置后拆迁,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强制拆迁行为。同时《通知》提出,征地中拆迁农民住房应给予合理补偿,其中,在城市远郊和农村地区,主要采取迁建安置方式,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在城乡接合部和城中村,原则上不再单独安排宅基地建房,主要采取货币或实物补偿的方式,由被拆迁农户自行选购房屋或政府提供的安置房。被拆迁农户所得的拆迁补偿以及政府补贴等补偿总和,应能保障其选购合理
    2023-07-02
    210人看过
  •  债务纠纷解决:权益保全与分配原则
    在债务纠纷中,并非先进行保全的法院就能拥有优先权。若同一被告人涉及多笔债务,那么最先查封的法院将优先执行。申请了财产保全肯定有利于自己日后拿到属于自己的那部分财产。法律规定,对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其他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查封、扣押、冻结解除的,登记在先的轮候查封、扣押、冻结即自动生效。在债务纠纷中,并非先进行保全的法院就能拥有优先权。若同一被告人涉及多笔债务,那么最先查封的法院将优先执行。申请了财产保全肯定有利于自己日后拿到属于自己的那部分财产。法律规定,对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其他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查封、扣押、冻结解除的,登记在先的轮候查封、扣押、冻结即自动生效。 财 产 保 全 哪 个 法 院 更 有 利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程序中,为保证当事人实体权利的实现,法院对当事人财产采取的一种强制性保护措施。对于财产保全,不同
    2023-09-05
    148人看过
  • 债权债务纠纷证据要点解析
    债权债务纠纷要提交的证据:1、身份证、被告身份信息、债权债务相关合同、借、欠据、银行汇款单、公证书或者发票等书证。2、委托人是公司的,还要提供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证明等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3、证人证言。4、录音。工程索赔证据的提交1、工程索赔证据包括哪些?从施工管理的角度,索赔证据主要有以下几类:(1)合同文件。包括合同文本及其附件、合同补充协议、招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投标报价文件、中标通知书、合同图纸、工程量清单、技术规范等。(2)施工过程资料文件、会议纪要及来往函件。包括工程报建报监资料、试(检)验报告、施工管理记录、施工进度计划及进度修改计划、施工过程记录、检验批、分项、分部质量验收记录、竣工验收资料、现场气象记录、材料进场记录、人员设备安排计划和实际记录、各类工程会议纪要、施工单位与业主、监理单位的往来函件等。(3)工程照片、录像。包括工程进度照片录像、隐蔽工程覆
    2023-07-08
    448人看过
  •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原则及具体情形解析
    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如下:1、婚前一方贷款购买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买这些财产所承担的债务;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承担的债务;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承担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共享所承担的债务;4、夫妻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以及为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疗疾病所承担的债务;5、抚养子女所承担的债务;6、赡养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承担的债务;7、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教育和培训费用的债务;8、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承担的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有哪些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又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2023-07-03
    358人看过
  • 法院如何处理同居子女抚养纠纷?——原则解析
    同居子女抚养纠纷的法院处理原则是: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抚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同居产生的财产分割法院处理原则问题法院在处理因同居关系而产生涉及财产分割问题的案件时,一般会按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即:能证明为个人财产的,按个人财产处理;不能证明为个人财产的按共同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2023-07-06
    290人看过
  • 遗产的处置与继承纠纷解析
    遗产的处置与继承纠纷解析房屋如果是子女和父母共同建造的应该属于家庭共有财产,应进行分家析产。父亲去世,父亲的份额应作为遗产继承分割。网友提问:我家原有私建房屋两处(该房屋是在父亲在世时与我们全家人共同努力建造的),房改后这两处房屋已办理房产权,现在我家的家庭成员具体情况是;母亲在世、父亲与1989年离世、兄妹三人(长子、长女、次女)。由于母亲处事不公,在长子与次女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与长女把原有的两处房屋房产产权写在了长女名下以及长女的子女名下。现因其他事情才知道这两处房屋产权情况。请问现在这种情况下长子与次女应该怎么去维护属于自己的权益和利益?律师解答:1.房屋如果是子女和父母共同建造的应该属于家庭共有财产,应进行分家析产。父亲去世,父亲的份额应作为遗产继承分割。2.母亲擅自处分所有继承人的财产是违法无效的,共有共有人全体同意才能处分房产。3.首先可以协商解决,找家庭长辈、亲戚协调,如果
    2023-06-04
    385人看过
  • 家庭财产与债务的处置原则
    夫妻的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处理如下:1、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的处理依照规定;2、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照顾子女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应当依法保护;3、离婚时,原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处理(夫妻的共同财产怎么分)结婚是每个恋人都向往的生活,但是那也只是在恋爱的时候,但是当我们真正的走进婚姻的时候,是我们需要去慢慢体会的,因为婚后生活也许会让我们走向离婚,离婚的时候就会触及到夫妻共同财产,那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处理(夫妻的共同财产怎么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婚姻制度进行了调整。作为维护个人和家庭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夫妻财产是每一段婚姻关系中都需要面对的问题。那么,夫妻共
    2023-07-07
    218人看过
  •  债务纠纷处理:民法典相关条款解析
    在债务人有偿还债务的意愿但尚未偿还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就偿还债务的期限、方式、金额等方面进行商讨。如果债权有抵押担保或者有第三人提供担保,债权人可以与抵押人或者保证人进行协商,使抵押人以足额的抵押资产抵偿债务,或者由保证人来代偿债务。如果债务人有能力拒不偿还债务,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胜诉后不履行判决书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债务人尚未完全偿还债务,但仍然有还款意愿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就偿还债务的期限、方式、金额等方面进行商讨,并鼓励债务人尽快偿还债务或达成还款协议。如果该债权有抵押担保或者有第三人提供担保的,债权人可与抵押人或者保证人进行协商,使抵押人以足额的抵押资产抵偿债务,或者由保证人来代偿债务。2、有能力拒不偿还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胜诉后不履行判决书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抵 押 担 保 与 强 制 执 行 : 债 务 人 拒 不 偿 还 时 , 该 怎 么
    2023-09-08
    145人看过
  • 债务清偿原则的类型
    债务清偿原则有:1、实际履行原则,又称实物履行原则,是指债权人必须严格按照约定的标的完成各自的义务;2、综合履行原则,又称适当履行原则。债务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履行债务,不得随意提前、延迟或改变履行方式;3、合作履行原则。债权债务双方应团结合作,互相帮助,共同努力,履行各自的责任,确保合同的履行;4、强制执行原则。债务人不偿还到期债务,不属于例外责任的,执法机关可以强制履行,直至破产清算;5、履行效益原则,即债务人在法律规定和债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可以合理选择偿债期限和方式,使人对人有利或者对人无害。离婚时债务清偿原则是什么1、坚持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原则。夫妻财产共同所有,共同债务共同清偿,还规定了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由此,夫妻共同债务,双方也有平等的清偿权,在与债权人协商一致的原则下,可由夫妻双方约定各自的责任和清偿日期,也可约定由其中一人全部清偿,而后在分割共同财产时清
    2023-07-03
    451人看过
  • 离婚中的伪造债务纠纷解析
    离婚时伪造夫妻债务的,如举债一方无法举证所负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在未有证据显示另一方知情的情况下,另一方不用承担共同清偿的责任。伪造债务常见情形如下: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现一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2、离婚时发现一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3、离婚后发现一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的债务清偿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清偿。所谓“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共同生活、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为生产经营等的需要而负的债务。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夫妻的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没有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和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应当用共同财产清偿,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应首先清偿共同债务,
    2023-07-05
    479人看过
  • 婚前债务纠纷有哪些常见原则
    夫妻婚前债务纠纷处理原则有:一般而言,婚前个人债务应当由债务人一方承担清偿责任,因此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能在债务人结婚后向其配偶主张。但婚前个人债务由债务方承担清偿责任,是与一方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相对应的。如果夫妻一方将婚前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这时,一方婚前债务性质也因财产性质的变化而转变为夫妻共同债务。一、婚前欠债离婚后需要还吗根据债权相对性的原理,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能在债务人结婚后向其配偶主张权利。但是,如果一方婚前所欠债务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具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且婚前所欠债务中的资金、财物已转化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或已成为婚后夫妻共同的物质生活条件的,婚前一方所欠的个人债务即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偿还。但债权人对此应当承担举证责任。二、帮还的婚前债务离婚后怎么算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
    2023-03-14
    87人看过
  • 调解分家析产纠纷时遵循的基本原则
    1、对家庭财产进行分割时,只能分割家庭成员间共有的那部分财产,不能对属于家庭成员个人的财产进行分割。2.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同等地承担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共有人不得未经全体共有人同意划分共有财产中属于自己的份额。3.分家析产优先照顾鳏寡孤独人、丧失劳动能力人和未成年人,并落实赡养、抚养费用,安排好他们的物质和精神方面的生活。4.对共有物的分割不得损害物的经济价值。共有财产是可分物在分割后无损于物的使用价值的,可以进行实物分割;不可分割的物,共有人中有人愿意取得共有物的,可对其他共有人作价补偿;如共有人都不愿取得共有物的,可把共有物作价出售由共有人分割价金。5.没有分配的遗产,只能属于有继承权的人共有,没有继承权的家庭成员,不是未分配遗产的共有人,原则上不能分得遗产。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同意分给其他家庭成员,才可以作为共有财产参加分割。6.原家庭承包的土地不
    2023-04-12
    291人看过
  • 债权债务处置应遵循哪些基本原则?
    处置债权债务需要合法、专业,严格遵守政府部门要求,严格遵循法律法规,不协助转移资产,不伪造、毁灭证据,及时报告进展。专业团队应具备律师、会计师、资产管理等专业人员,熟悉相关法律、财务、资产估值、不良债权置换、收购业务。处置债权债务需要遵循合法、专业的原则。具体而言,处置工作必须严格遵守政府部门的要求,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不协助或者诱导转移已被采取司法查封、冻结措施的相关资产,不指示或者协助伪造、毁灭证据,不给刑事侦查工作造成任何妨碍,及时报告相应的工作进展。专业原则指,专业的处置团队应当具备律师、会计师、资管人员等,且上述人员应当熟悉法律、财务、资产估值、不良债权置换、收购业务,以及与第三方资源有合作经验等。专业处置团队应具备哪些能力?专业处置团队是指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专业技能和经验,能够对相关问题进行有效解决的团队。这些团队应具备以下能力:首先,他们需要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深入
    2023-11-02
    335人看过
  • 处理个人债务纠纷应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人民法院审查借贷纠纷案件的起诉时,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或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利率的4倍(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依法不予保护。借贷双方对约定的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上述规定计息。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借款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只返还本金。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贷款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的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出借人明知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有关法律予以制裁。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
    2023-04-17
    214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破产债权人应当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 更多>

    #债权申报
    相关咨询
    • 理解个人债务纠纷处理的原则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5-30
      人民法院审查借贷纠纷案件的起诉时,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或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利率的4倍(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依法不予保护。借贷双方对约定的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上述规定计息。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借款人将利息计
    • 现在的民警怎样处置债务纠纷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8-19
      处置对策:一要不逃避、不回避。接警后速到现场,经了解属经济、债务纠纷的,明确告知双方公安机关不好介入民事经济纠纷的法律依据,劝解当事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到法院进行民事诉讼。二要不提处理定论、多提处理建议。民警若给纠纷处理定论,不满意的一方会说民警介入经济纠纷,所以只提倡从中立角度提出处理建议,供双方参考
    • 债权债务纠纷的相关法律知识:债权债务纠纷的主要类型及解析有哪些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3-06
      一.债权债务纠纷的类型有哪些具体说,债权债务纠纷的目的可分为三大类:第一类:债权债务纠纷,讨还财物。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所负担的债的义务,从而维护自己的利益,是一般债权债务纠纷的基本目的。如要求欠款人交还欠款,要求欠货人交付货物,要求运输合同承运方提供运输的服务,要求加工承揽合同的承揽人提供劳务及其成果等等。第二类:债权债务纠纷,讨还公道。债权人通过债务人履行债的义务,从而体现或维护社会公平与合理
    •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原则及解析
      江苏在线咨询 2024-11-25
      夫妻共同债务指的是夫妻在共同生活中为满足共同需求所产生的债务,以及基于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认定和处理夫妻共同债务是离婚案件审理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2018年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31次会议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该解释对夫妻共同债务做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1. 如果夫妻双方共
    • 遗产的处置与继承纠纷解析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28
      公民死亡后遗留的个人财产转移给他人所有称为继承。由于继承是被继承人个人财产的转移,因此遗产范围必须要首先明确。这是避免发生继承纠纷的前提,下面我们来看一个遗产的处置与继承纠纷案例的解析,了解有关遗产的处置与继承的知识。遗产的处置与继承纠纷解析网友提问:我家原有私建房屋两处(该房屋是在父亲在世时与我们全家人共同努力建造的),房改后这两处房屋已办理房产权,现在我家的家庭成员具体情况是;母亲在世、父亲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