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补偿区别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4 12:20:25 456 人看过

一、拆迁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补偿区别

拆迁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补偿区别如下:

1.适用的法律法规: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国有土地拆迁补偿应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各地政府依据该法规制定的《房屋征收实施则》实施。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集体土地拆迁补偿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各地政符依据该法制定的《征地拆迁补偿办法》。

2.补偿方式:国有土地拆迁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是对房屋及相关费用进行评估与补偿,补偿对象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与家庭人口的多少没有关系。集体拆迁补偿中土地属集体的对个人不补偿,只对地面上建筑物及其附属物进行评估补偿,且补偿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转让法律程序

1.承包方村民委员会提出流转申请;

2.协商流转价格,签订书面流转合同;

3.由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办理并向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备案。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

第三十九条规定,土地经营权流转的价款,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

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土地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流转合同。

三、集体土地流转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1.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2.流转土地的四至、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3.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4.流转方式;

5.流转土地的用途;

6.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7.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8.流转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9.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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