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成立的条件是怎样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31 17:31:07 224 人看过

承揽合同成立的条件如下:

一、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在两方或者以上。包括承揽人和定做人。

二、承揽人和定做人订立承揽合同是依法进行的,也就是订立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三、合同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自愿达成了合同。

四、存在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承揽合同的解除条件是什么

1、合同解除有约定解除,有法定解除,如果合同中约定了解除条件,一旦条件成就后合同就解除,如果没有约定,则按照法定解除,在以下的情况下合同可以解除: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承揽合同除了以上可以解除的规定外,还规定了定做人的解除权,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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