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哪些新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19 21:51:24 249 人看过

为规范呼和浩特住房公积金使用秩序,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提高住房公积金服务效率,现对部分提取业务通知如下:

一、购买回迁房提取业务提取人携带拆迁房屋补偿安置协议书、回迁证、身份证、银行卡可以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窗口受理提取人办理材料后,将向拆迁有关负责部门外调核实,并在7个工作日内回复办理结果。

二、缴存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发生重大疾病造成生活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1、职工及家庭成员已参加本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并办理过报销手续的,可持病历诊断书或病情证明书、医保结算票据或个人医保本(加盖医保中心专用章)办理提取公积金业务,提取金额以医保本记载内容或医保结算票据中明确的个人自付部分为准核定;

2、职工及家庭成员未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在本市医院就诊的,提供病历诊断书或病情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医院结算费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将所需材料提交至中心

20、38号窗口。我中心前往有关部门外调核实后,将在10个工作日内回复办理结果。

3、职工及家庭成员未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由本市医院转入异地医疗机构就诊的,提供本市医院转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病历诊断书或病情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医院结算费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将所需材料提交至中心

20、38号窗口。我中心前往有关部门外调核实后,将在10个工作日内回复办理结果。无本市医院转院证明的,暂不予受理。

4、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已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但未办理报销手续,直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我中心不予受理。

三、异地购买房屋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提取人携带《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身份证、银行卡可以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中心将登陆各省、市、自治区地税网站查询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原件,查询内容包括:付款方名称、收款方名称、不动产项目详情、开具金额等,若查询结果与票面开具内容一致,予以办理,立时办结;若查询结果不符或无法查询到具体内容,中心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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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4日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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