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抗辩权的种类及行使条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6 16:22:48 184 人看过

根据票据抗辩权的效力和抗辩对象的不同,票据抗辩权可分为对物抗辩权和对人抗辩权。对物抗辩权是指票据行为不合法或者票据权利不存在,可对任何持票人行使的抗辩权。对人抗辩权是指票据债务人因特定持票人的票据权利无合法基础,所享有的可对抗其请求而不履行债务的权利。其中,对物抗辩权具体可分为“任何票据债务人的对物抗辩权”和“特定债务人的对物抗辩权”两种;对人抗辩权可分为“任何票据债务人的对人抗辩权”和“特定债务人的对人抗辩权”两种。因此,就票据抗辩权而言,其可细分为四种。

(一)任何票据债务人的对物抗辩权的行使条件

根据《若干规定》第16条的规定,笔者认为,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任何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任何持票人行使抗辩权;

1、票据欠缺法定必要记载事项或者不符合法定格式。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因票据欠缺法定必要记载事项或者不符合法定格式而无效的票据主要有下列三种:

(1)票据欠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票据法》第22条、第76条、第85条分别规定了汇票、本票、支票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票据缺少任何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的,当然无效。

一、先诉抗辩权定义是怎样的

先诉抗辩权是在保证债务中,保证人虽对债权人不享有要求其对待给付的权利,但并不等于保证人仅承担义务而不享有任何权利,保证人对债权人仍然享有一些权利,只不过这些权利均属于消极的、防御性权利即抗辩权。

1、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中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第二款确立了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该条款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2、混合担保中,提供担保的第三人的先诉抗辩权。混合担保中,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提供物保,债权人未就该财产行使担保物权,而直接就全部的债务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时,提供担保的第三人享有先诉抗辩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0日 06:2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票据抗辩相关文章
  • 哪些人可以行使票据抗辩权
    所谓票据抗辩权是指票据债务人对一般票据债权人或特定票据债权人的债权请求,提出一定的合法事由,以拒绝履行其票据债务的行为的权利。这里的一定合法事由称为抗辩原因,债务人享有的拒绝债权人行使权利的权利,叫做抗辩权。票据抗辩权具有两个特征:第一,票据抗辩权只能针对票据请求权来行使,第二,票据抗辩权的法律效力在于阻却票据请求权的效力,从而使得票据债务人能够拒绝履行票据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13条第二项规定:“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相关法条规定:第十三条票据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二)项规定的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第十四条票据债务人以票据法第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为由,对业经背书转让票据的持票人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十五条票据债务人依照票据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对持票人提出下列抗
    2023-05-01
    485人看过
  • 银行票据抗辩有哪些条件
    我国《票据法》第13条第1款规定了该限制。第一,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和发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发票人。这样的规定是票据关系和票据基础关系分离原则的具体表现。第二,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这种票据抗辩限制的规定也是根据票据关系与票据基础关系分离的理论。我国《上海市票据暂行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和收据人或收据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收据人。但持票人取得票据有恶意或重大过失的,以及持票人无代价或以不相当的代价取得票据的除外。”日本《汇票本票法》第17条规定:“依汇票受到请求的人,不得以由其与发票人或持票人的其他前手的人的关系而产生的抗辩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知道对债务人有损害而取得汇票的情况下,不在这里。银行票据和商业票据的划分标准商业票据是指由金融公司或某些信用较高的企业开出的无担保短期票据.商业票据的可靠程度依赖于发行企业的信用程度,
    2023-08-18
    208人看过
  • 票据抗辩如何进行分类
    (一)物的抗辩物的抗辩,又称为绝对的抗辩或客观的抗辩,是指基于票据或者票据上记载的债务人而发生的抗辩,该抗辩不因持票人的变更而受到影响。[4]可以看到,物的抗辩事由产生于“物”——票据,即票据本身存在着影响票据效力的事由,从而导致票据的绝对无效。当票据本身缺乏效力时,不论何人持票,票据债务人均可拒绝履行债务。对物的抗辩包括以下两类:任何债务人均可对任何债权人的主张行使的抗辩。这类抗辩的事由包括以下七个方面:(1)票据无效:票据欠缺必须记载的事项;变更了票据不得变更的事项;票据金额的中文与数码记载不一致,票据上附加付款条件不合法等。(2)票据的付款期限未到。(3)票据的权利时效届满。我国《票据法》第17条规定: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不行使权利,权利即消失。(4)票据已经依法付款。(5)票据已经依法提存。(6)票据上记载有不得转让字样而转让的。(7)票据因法院作
    2023-06-14
    216人看过
  • 抗辩权成立的条件、行使方式及效果
    不安抗辩权成立的条件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不安抗辩权为双务合同的效力表现,其成立须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并且该两项债务基于对价关系2、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不安抗辩权制度保护先给付义务人是有条件的,不允许在后给付义务人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行使不安抗辩权,只能在其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危及先给付义务人的债权实现时,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所谓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包括其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况。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须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如果在订立合同时即已经存在,先给付义务人若明知此情却仍然缔约,法律则无必要对其特别保护;若不知此情,还可以通过合同无效等制度解决。3、后给付义务人未提供适当担
    2023-07-17
    59人看过
  • 三种抗辩权的行使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三大抗辩权都要求互负债务,但其他条件也有所不同。在需要行使抗辩权的时候,应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法定的抗辩权行使,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具体如下所述:(一)先履行抗辩权行使条件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在传统民法上,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的理论,却无先履行抗辩权的概念。中国民法典首次明确规定了这一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发生于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基本上适用于先履行一方违约的场合,这些都是它不同于同时履行抗辩权之处。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应当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双方当事人须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2、须双方所负的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3、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未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二)
    2023-06-25
    155人看过
  • 票据抗辩权什么时候可以行使
    1、票据债务人依照票据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对持票人提出下列抗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与票据债务人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并且不履行约定义务的;(2)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非法手段取得票据,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3)明知票据债务人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4)因重大过失取得票据的;(5)其他依法不得享有票据权利的。2、票据债务人依照票据法第九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和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对持票人提出下列抗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欠缺法定必要记载事项或者不符合法定格式的;(2)超过票据权利时效的;(3)人民法院作出的除权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4)以背书方式取得但背书不连续的;(5)其他依法不得享有票据权利的。票据抗辩权的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以下简称《票据法》)第13条第二项规定:“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
    2023-08-17
    77人看过
  • 票据抗辩的分类有哪些类
    一、票据抗辩的分类1、对物抗辩(绝对的抗辩)对物抗辩,是指票据上记载的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任何持票人进行抗辩。对物抗辩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1)票据所记载的全部票据权利均不存在。出票行为因法定形式要件的欠缺而无效。例如,出票行为因欠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如未记载出票日期)而无效,或者票据金额的中文大写和数码不一致,或者对票据金额、出票日期和收款人名称进行了更改,由于票据本身无效,持票人根本就不享有票据权利,对抗你没商量。(2)票据上记载的特定债务人的债务不存在。基于法律规定,某些特定当事人不承担票据责任。因此,不论谁是持票人,该当事人均可基于其并非票据债务人而拒绝承担票据责任。此类情形包括但不限于:①签章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签章无效,不承担票据责任。②狭义无权代理的情形下,本人(被代理人)不承担票据责任。③票据伪造的被伪造人,不承担票据责任。④票据被变造时,变造前在票据
    2023-06-06
    439人看过
  • 该行使三大抗辩权的条件
    1、同时履行抗辩权行使条件:须有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2、先履行抗辩权行使条件:双方当事人须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须双方所负的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未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3、不安抗辩权行使条件:必须是在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具有关联性,形成对价关系。对方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三大抗辩权成立条件是什么?(一)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二)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示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三)不安抗辩权。不安
    2023-08-07
    230人看过
  • 抗辩权的使用:如何行使行使抗辩权
    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以法定理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当债务人收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提出抗辩。债务人收到权利转让通知后,可以行使抗辩权来保护自己的权利。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如何行使票据抗辩权有一种观点认为,票据法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票据基础关系与票据关系相分离,二者属不同的法律关系,票据关系由票据法律规范予以调整。因此票据义务人不能以基础关系为由对抗票据关系。另一种观点认为,在直接的债权债务关系之间,票据义务人可对持票人行使抗辩权,其前提条件是持票人“不履行约定义务”,这是票据法明确规定的对票据债务人行使抗辩权的限制,在合同义务人不履行和不完全履行、不适当履行分别是不同的法律概念。这里票据法使用的是不履行义务,当然仅指完全不履行,而不应包括不完全履行、不适当履行。
    2023-08-18
    437人看过
  • 债务人行使票据抗辩权的法定理由
    1、对抗不特定债权人的法定事由对抗不特定债权人的法定事由具有如下特点:第一,抗辩事由来自于票据本身或票据上记载的债务人本身。第二,抗辩事由可由票据债务人用来对抗一切不特定债权人,且并不因持票人的变更而受到影响。第三,抗辩事由与票据当事人之间的基础关系无关,具有客观性特征。正是对抗不特定票据债权人的抗辩具有的以上绝对性和客观性的特征。所以该种抗辩又称为物的抗辩。这些事由主要有:(1)以票据不符和法定的形式要件而无效所主张的抗辩。票据上如果欠缺法律规定的绝对应当记载的事项,则票据无效;同时如果票据上记载了一些不得记载的事项,也可能使票据无效。在我国票据法律法规中,主要体现在:①票据上欠缺表明票据种类的记载。②票据上欠缺表明无条件支付的委托或承诺以及确定余额的记载。③票据上欠缺有关当事人的名称、签章及出票日期。汇票必须有付款人和收款人的名称,本票必须有收款人名称,支票必须有付款人的名称。至于出票
    2023-06-06
    328人看过
  • 票据中有哪些抗辩权,票据抗辩权的特征是什么?
    一、票据中有哪些抗辩权?根据抗辩效力的不同,票据抗辩在理论上通常被分为两大类:即对物的抗辩和对人的抗辩。1、对物的抗辩,是指票据行为不合法或者票据权利不存在,票据债务人能够对抗任何不特定的持票人的抗辩权。主要是基于票据本身无效,票据债权已消灭或票据已失效。依票据记载票据债权人不能行使票据债权请求等抗辩原因,票据债务人可以对抗任何持票人。2、对物的抗辩以外的其它一切抗辩,主要由于债务人与特定的债权人之间的关系而发生,因而只能向特定债权人行使,持票人一旦变更,就不得主张抗辩,所以这种抗辩被称为对人的抗辩,或“相对抗辩”、“主观抗辩”。它包括:(1)基于原因关系而主张的抗辩,如原因关系欠缺或消灭,原因关系不合法,欠缺对价等;(2)持票人欠缺受领票据资格的抗辩,如持票人受破产宣告,或票据债权被法院扣押禁止,或背书不连续等;(3)基于当事人之间特别约定的抗辩,如平均分担债务之特约,延期付款之特约;(
    2023-03-27
    314人看过
  • 一时性抗辩权的种类
    其一,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对方当事人未为对待给付以前,得拒绝自己之给付。如买卖合同,出卖人在买方未支付价款之前,有权拒绝交付并继续保留已出卖的标的物。其二,检索抗辩权,亦称先诉抗辩权,即当债权人向保证人请求履行保证债务时,保证人有权要求债权人先就主债务人财产诉诸强制执行,或在有物权担保时先执行物权担保,只有当前两种情形仍不能满足债权时,保证人才履行债务。其三,不安抗辩权,是指依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先履行其债务,在后履行一方当事人财产状况因故恶化时,应先履行一方当事人可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或履行对待给付,否则可拒绝自己债务之履行的权利。一、履行抗辩权的有关内容有什么1、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25条规定:当事人
    2023-03-04
    183人看过
  • 抗辩权的种类和差异
    先履行抗辩权
    种类:1、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2、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示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3、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中止履行。第二阶段为解除合同。区别:1、主张权利人不同。先履行抗辩权的权利人是合同中的后履行义务一方,不安抗辩权的权利人是合同中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在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合同中,双方当事人都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2、法律义务不同。主张不安抗辩权的当事人有通知和举证两项随附的义务。主张先履行抗辩权人和同时履行抗辩权人在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前或履行义务有重大瑕疵时,可直接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3、权利人行使权
    2023-07-03
    168人看过
  • 浅析票据抗辩权
    票据抗辩
    票据抗辩是指票据权利人(持票人、被背书人)行使其票据权利时,票据债务人(出票人、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依据票据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提出某种合法的事由而予以拒绝,以阻止票据权利人行使票据权利的行为。简言之,即票据债务人依法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票据抗辩权是指票据债务人依照票据法享有的,因法定事由而可以对抗持票人,拒绝履行票据债务的权利。票据抗辩权是与票据权利对立存在的一种权利,它的权利人,是票据债务人,持票人无此种权利;它的作用,是对抗持票人,拒绝履行债务:它的行使,以票据法规定的抗辩事由的存在为要件。票据抗辩权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的权利:第一、关于票据权利未产生或者无效的抗辩权,票据债务人根据我国《票据法》第8条“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的规定所提出的抗辩即属于此类抗辩。第二,关于票据权利已经消灭的抗辩权,我国《票据法》第55条规定,
    2023-06-14
    236人看过
换一批
#票据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票据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根据票据法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 票据抗辩属于不完全抗辩、切断的抗辩、限制的抗辩,票... 更多>

    #票据抗辩
    相关咨询
    • 票据抗辩问题的种类及其抗辩事由有哪些?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6-13
      票据抗辩根据抗辩所依据事由的不同,可以分为对物的抗辩和对人的抗辩两类。(一)物的抗辩物的抗辩,又称为绝对的抗辩或客观的抗辩,是指基于票据或者票据上记载的债务人而发生的抗辩,该抗辩不因持票人的变更而受到影响。[4]可以看到,物的抗辩事由产生于“物”――票据,即票据本身存在着影响票据效力的事由,从而导致票据的绝对无效。当票据本身缺乏效力时,不论何人持票,票据债务人均可拒绝履行债务。对物的抗辩包括以下两
    • 《法律依据》票据抗辩权的行使有哪些要件?
      北京在线咨询 2021-10-27
      票据抗辩权的行使条件1、票据债务人根据票据法第12条.第13条的规定,向持有人提出以下抗辩时,人民法院应支持(1)与票据债务人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不履行约定义务的;(2)以欺诈、盗窃、恐吓等非法手段取得票据,或者知道有前列情况,因恶意取得票据的;(3)知道票据债务人和出票人和出票人之间有抗辩事由,取得票据的;(4)因重大过失取得票据的;(5)其他依法不得票据权利的;(3)2、票据债务人根据票据法第
    •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条件,不安抗辩权行使的法律构成要件及效力是什么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14
      (2)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才能享有不安抗辩权。法律构成要件:(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须对方当事人未为给付或提出给付先履行抗辩权:1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届期未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严重不符合约定条件时;4;2: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是指给付义务人在有证据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3:是指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不安抗辩权行使的要件,先履行义
    • 票据抗辩权概念票据抗辩权的概念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9-07
      所谓票据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对一般票据债权人或特定票据债权人的债权请求,提出一定的合法事由,以拒绝履行其票据债务的行为。这里的一定合法事由称为抗辩原因,债务人享有的拒绝债权人行使权利的权利,叫做抗辩权。
    • 抗辩权的类型和种类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2-31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分为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为: 1、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的互负债务,且双方债务有对价关系。 2、债务同时到期,可以同时履行;双方的对等给付是可能履行的义务。 3、当事人一方的履行不符合约定,即瑕疵履行的另一方可对有瑕疵的履行部分行使抗辩权。 二、先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