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代理的形式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15:55:03 243 人看过

票据代理主要有以下三种方式:

1、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在票据上签名。即代理人在签名时曾出示代理的授权文件,但并未在票据上写明为本人代理字样,而只写明××代理人,这种代理行为是代理人自己的行为,应由代理人自负票据上的责任。

2、代理人以其所代理的本人名义在票据上签名。在此情况下,票据上的责任应由其代理的本人直接负责。

3、代理人除了在票据上签名外,还注明为本人代理的意思。在此情况下,应由被代理人自负票据上的责任。从法律意义上讲,上述三种代理中,只有后两种才是真正的票据代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0日 01:1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代理相关文章
  • 什么叫票据行为代理、代理人如何代理票据行为
    一、什么是票据行为代理票据代理是指票据行为的代理。即代理他人实施票据行为。除可适用民法一般代理原则外,票据代理着重强调显名方式的代理,即要求代理人在代理他人(被代理人)为票据行为时,须明确表明系为他人代理,如代理人在票据上未载明是为他人代理,即使确系代理,也应自负其责。对于无权代理或越权代理,票据责任一律由代理人自负。旨在保护善意第三人即持票人利益。二、票据行为的代理必须具备哪些条件票据代理必须符合下述要件:1、必须在票据上记明本人的姓名或名称。2、票据上应当有表示代理意思的记载。其记载方式,票据法有规定的,按规定记载,没有明确规定的,按票据交易习惯记载。3、票据代理人应当在票据上签署自己的名字。三、代理人如何代理票据行为(一)应载明本人于票据。票据代理属法律行为,应具备民事法律行为关于代理的一般规定,即代理人应以本人的名义实施有关票据行为,因此,代理人只有将本人的姓名或名称明确载明于票据
    2023-06-06
    177人看过
  •  票据的构成要件:实质与形式
    实质要件包括票据行为能力和票据行为效力。票据行为能力对自然人和法人有不同的规定。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分为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和完全行为能力三种,而法人(含其他组织)的行为能力与其权利能力一致,始于成立,终于解散(或撤销)。实质要件指的是票据行为作为一种能够产生民事权利关系的法律行为,应当符合民法中关于民事行为成立所需要件的规定。票据行为能力。票据行为能力和其他民事行为能力一样,对自然人和法人(包括其他组织)有不同的规定。自然人的行为能力按其年龄和智力状况,分为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和完全行为能力三种。法人(含其他组织)的行为能力与其权利能力一致,始于成立,终于解散(或撤销)。票据行为能力与自然人、法人的关系票据行为能力与自然人、法人的关系是商业活动中至关重要的一部分。票据行为能力指的是持票人或者出票人通过票据行为,使得票据权利义务发生、转移或者终止的资格或者能力。而自然人和法人则是两种不
    2023-11-10
    348人看过
  • 票据追索权行驶的形式要件
    票据追索权行使的形式要件有:①由当事人出具的合法证明;②由有关机关出具的合法证明;③有关司法文书及处罚决定。票据法规定的有关机关出具的证明主要包括:①医院或有关单位出具的承兑人、付款人死亡的证明;②司法机关出具的承兑人、付款人逃匿的证明;③公证机关出具的具有拒绝证明效力的文书。票据追索权行使的实质要件表现为持票人的提示请求受到拒绝,包括提示承兑受到拒绝和提示付款受到拒绝。构成追索权的拒绝应符合:①持票人所提示的票据,必须在形式上为有效的票据;②持票人必须依法进行提示;③经持票人依法提示,未获得承兑或未获得付款。再追索权行使的实质要件:是被追索人履行追索义务,向追索人偿还了票据债务,并依法收回原票据,从而使自己重新具有了持票人的地位。
    2023-06-06
    227人看过
  • 【电子支付形式】电子票据及其与票据理论和法律的冲突
    电子票据是随着经济的发展而逐渐产生并发展起来的,其是借鉴纸张票据关于支付、使用、结算和融资等功能,利用数字网络将钱款从一个账户转移到另一个账户,利用电子脉冲代替纸张进行资金的传输和储存。它以计算机和现代通讯技术网络为基础,以数据电文形式存储资金信息于计算机系统之中,并通过因特网以目不可视、手不可及的电子信息传递形式实现传统有纸化票据的功能。所谓“数据电文”(datamessage)是通过电子、光学或者类似方法产生、发送、接受或者储存的信息,其中包括但不限于电子数据交换(EDI)、电子邮件、电报、电传或传真等①。由此可见,电子票据是计算机与计算机之间经由电子手段、光学手段生成、储存或传递的信息,它一般记录于计算机或磁盘载体中,非经技术处理后变成书面文字或显示在屏幕上,是不能用肉眼来识读的。在某些方面,如汇总、支付、流通、融资、结算、信用等都有着和传统纸面票据相同甚至优于传统纸面票据的功能,但
    2023-04-24
    342人看过
  • 票据诈骗的几种形式是怎样的
    一、票据诈骗的几种形式是怎样的票据诈骗有以下几种形式:1、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2、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3、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4、签发空头支票或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5、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
    2024-01-26
    403人看过
  • 如何理解票据代理
    票据代理是指代理人根据被代理人的授权,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票据行为。票据代理具有以下两个特点(l)票据代理是一种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代理人代理被代理人实施某项票据行为后,被代理人就必须承担该票据行为带来的法律后果。(2)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从事代理活动,超出代理权限范围的,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无效。在具体实施票据代理时,必须了解如下几点:第一,要求代理人必须具有代理权。公司注册-如何注册公司-专业工商注册网站第二,代理人应当在票据上注明被代理人的姓名(法人或其它单位指其名称),否则被代理人不负票据上的责任。公司注册-如何注册公司-专业工商注册网站第三,必须在票据上表明代理的意思。代理人应当在票据上表明自己是代理人,否则他就成为票据关系的当事人,必须承担相应的票据责任。第四,代理人应在票据上签章。对于票据代理,《票据法》规定,票据当事人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在票据上签章,并应当在票据上表明其代
    2023-06-06
    156人看过
  • 票据犯罪是以什么形式确定的
    在法律上,票据犯罪指的是以伪造、变造、诈骗及其他方法侵犯票据管理,破坏金融秩序,情节严重,依法应受刑法处罚的行为。这类犯罪往往是在金融票据的流通和使用过程中进行的,因而它不仅侵犯了他人财产权利,更影响了金融票据的信誉,妨害了金融票据的正常流通和使用,破坏了国家对金融票据业务的管理制度。一、构成洗钱罪的行为都有哪些构成洗钱罪的行为有:1、提供资金账户的;2、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跨境转移资产的,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为掩饰、隐瞒来源和性质,通过存入金融机构、投资或上市流通等手段使非法所得收入合法化的行为。二、金融犯罪坐几年牢金融诈骗罪是一类犯罪的总称。为了在司法实践中
    2023-03-25
    460人看过
  • 小心几种常见的票据犯罪形式
    陷阱之一:票据伪造不法分子伪造银行票据凭证或经银行承兑的商业票据,通过套取、伪造开户单位预留银行印鉴,骗取银行汇票或转帐支票。制作手段一般有三种:一是利用高科技手段彻底伪造;二是用在数额较小的真汇票上改动金额的办法变造;三是利用银行承兑汇票有承付期限长、金额大和反复多次转让等特点,先签发真汇票,再根据真汇票伪造内容完全相同的假汇票即克隆票据。例如:某日客户张某来到某银行株洲市城中支行申请承兑汇票贴现,并出具了湖北某银行开具的金额为465万元的承兑汇票。见分钟之后,这家银行就收到出票行传来的银行承兑汇票传真件。银行经办人员及时向对方发出加急电报查询。次日早晨,“投递员”送来武汉回复的加急电报。经查询与检验,电报系伪造。后来查明,以张某为首的3人团伙是从广东某地制假团伙手中购入的伪造银行承兑汇票,其“克隆”的汇票几乎达到以假乱真的地步。从发传真到伪造电报,该犯罪团伙非法清楚银行的操作流程。陷阱
    2023-05-01
    214人看过
  • 票据的到期日有哪些具体形式
    票据的到期日,是指按照票据上记载的付款人应当付款的日期,也叫“付款日期”。根据不问的票据,付款日期是不同的。具体是:(1)见票即付的汇票,指票据上不记载具体付款日,持票人能够在法定期限内随时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票据。由于不需要承兑,从出票之日起一个月内的任何一天,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均为有效行使付款请求权。提示付款之日,即为票据到期之日,付款人见票后应立即付款。(2)定日付款的汇票,指票据上载明了确定的年月日为到期日的汇票,如汇票上写有1997年7月1日付款,该日期即为票据到期日。(3)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是指出票人在票据上记载以出票后一定期限的届至为到期日的汇票,如汇票上记载:“出票日后两个月付款”,如果签发日为1997年3月1日为出票日,从该日起计算满两个月即为该汇票的到期日。(4)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是指出票人在票据上记载付款人于见票后经过一定时间予以付款的汇票,如汇票上记载
    2023-06-28
    158人看过
  • 票据涂销的形式与意义是什么
    票据涂销依具体行为来划分有三种情形,即背书涂销、承兑涂销以及支票划线涂销。其中,背书涂销最为常见,也最为重要。票据涂销作为一种广义上的票据行为,其实践价值及立法意义就在于:1.规范涂销行为,确认涂销的法律性质及法律后果,维护当事人的票据权益及票据的流通秩序。因为在票据实务中,常有票据当事人涂销记载事项的情况,对此不作出法律上的规范,会有碍票据的流通与交易的安全;2.简化票据关系,简约票据的流通秩序,加快票据流转,方便当事人行使与保全其票据权利。例如,前手再度受票时,只要在票据上予以“消极的背书”,就可重新取得票据上的权得。再比如,返回被盗或遗失的票据,权利人只须涂销其签章之后的伪造背书,就可使自己在形式上重新归位为票据的执票人,行使执票人的权利,从而免却了因采取其他救济措施而需履行的繁琐手续。3.体现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当事人在票据上签章或作出其他记载后,因情事发生变化或出于其他考虑有必要采
    2023-06-14
    272人看过
  • 票据诈骗表现为什么形式
    票据诈骗表现的形式有: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虚开帐户,利用空头支票骗取物品;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其他。一、票据法规范的票据票据:将汇票、本票、支票概称为票据,其他流通证券或者票证不包括在票据法的票据概念中。此与英美票据法不同。我国票据法将所规定的票据进一步分类为汇票、本票和支票三种,并且都进行了立法定义。汇票进一步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承认定期汇票,但不承认分期付款汇票。本票方面只规定了即期银行本票,不承认其他本票。支票分为普通支票、转帐支票和现金支票,实践中还有平等线支票;在法律适用方面,我国票据法根据票据行为的发生地分为国内票据和涉外票据。二、票据债务人对票据债权人的义务包括哪些?票据债务人对于票据债权人的义务:1、票据承兑人因承兑而应承担付款义务。2、本票出票人
    2023-03-22
    318人看过
  • 以背书形式设立票据质押
    以背书方式设定质押的,作为出质人的持票人应该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设定质押或者质权等字样,并在完成签章后交付给被背书人即质权人。通常认为,质押背书行为完成后,产生的效力包括:设定质权的效力、权利证明的效力、抗辩切断的效力、权利担保的效力。质押背书属于形式背书之一,但比较而言,在效力方面,与同属于形式背书的委托取款背书差异较大,而与实质背书即转让背书则比较近似。一般转让背书的效力包括权利移转效力、权利证明效力、权利担保效力,至于抗辩切断效力则当然发生。那么设定质权效力和权利移转效力到底差异何在?从语义学角度来看,设定质权与权利移转差别是显而易见、毋庸多言的。但是学者们对设定质权的解释,在实际上和权利移转并无二致。通常认为,权利移转效力,是指持票人在完成一般背书后,即将全部的票据权利转移给被背书人。设定质权,即被背书人经质押背书即可取得质权,取得质权的意义在于,被背书人有受领票据金额的权利,
    2023-06-08
    367人看过
  • 短期应付票据有哪些形式
    应付商业票据和应付短期贷款票据。应付票据贴现应付商业票据是购买企业在正常商业活动中向供应商承诺在将来特定时日、支付一笔固定货款的票据。与应付账款相比,应付商业票据由于提出了付款的局面承诺,因而更是法律上的约束力,所以,当供应商对购买企业的资信程序不太了解或交易的金额较大时,为了降低风险往往会要求购买企业出具商业票据。但不论是哪种票据,通常都是按到期的金额即柰的(中本金)计价。如果是带息票据,那么,在每一会计期末,购货企业还应计提应付票据上的利息费用和相应的应付利息。为了经核算程序,通常只是在年末才计提当年至年末时的未到期票据上的累计应付利息和利息费用,而在每一月未则不作计提。应付短期贷款票据是企业签发的、据以向银行举借短期贷款的票据。通常的做法是,票据上的借款利息由银行从贷款额中预先扣除。在票据上的借款利息由银行从贷款额中预先扣除。在票据到期时只需近票据本金偿付借款,而无需定期支付利息。在
    2023-06-14
    218人看过
  • 票据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的区别,票据诈骗罪的形式
    一、票据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的区别票据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的区别如下:1.客体不同。合同诈骗罪侵犯的是市场经济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而票据诈骗罪侵犯的是票据所有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以及金融机构的财产权,和国家金融管理秩序。2.犯罪对象不同。合同诈骗罪的犯罪对象是对方当事人的财物;票据诈骗罪的犯罪对象是货币和有价证券。3.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合同诈骗罪主要发生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过程中。票据诈骗的行为人是使用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直接支付合同的款项进行诈骗。二、票据诈骗罪的形式票据诈骗罪一般表现为以下六种形式:1.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2.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3.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4.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5.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如果行为人在使用汇票、本票、
    2023-06-19
    241人看过
换一批
#民法典总则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代理
    词条

    代理是法律术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实施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代理人以被代理... 更多>

    #代理
    相关咨询
    • 票据瑕疵与票据形式上的欠缺有什么区别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3-11
      票据瑕疵是指票据活动上存在一定的问题,而使票据不再是一般意义上的票据,或者不能再作为正常的票据流通使用。票据瑕疵与票据形式上的欠缺不同。票据形式上的欠缺,是指票据形式不完备,欠缺票据法所规定的必要记载事项;而票据瑕疵并非形式上的欠缺,是在形式以外存在一定的问题。对于形式欠缺的票据,在票据法上属于无效的票据,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均属无效,也并非对任何人均得主张无效。票据瑕疵有三种:票据伪造、票据变造以
    • 票据行为的构成要件是什么?票据理论中对票据行为的形式要件的认定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3-01
      法律行为构成要件,是指法律行为有效成立的必要条件。票据行为属于民事法律行为,但又是票据法中的要式行为,除须具备一般民事法律行为构成要件外,又须具备票据法特别规定的要件。票据理论中通常将票据行为构成要件分为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票据行为的实质要件,是指票据行为有效成立的实质要求。票据行为作为一种特殊的民事法律行为,通常适用民法的相关规定。鉴于票据行为的实质要件与本文所涉及案例分析无直接关联,故略。)票
    • 票据签章都有什么形式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3-04
      票据签章的形式是票据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签名加盖章,这种方式被称为票据签章的基本方式。 根据《票据法》第七条,票据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签名加盖章。法人和其他使用票据的单位在票据上签章为该法人或该单位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章。在票据上的签名,应当为该当事人的本名。
    • 票据签章有哪几种形式?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2-06
      票据签章形式有三种:签名、盖章和签名加盖章。 世界上采用最为广泛的签章方式是签名,也被称为签章的自署形式,是票据签章的固有方式和原始方式。 盖章是签名的变通方式,也是比较常用的方式,就法律效力而言,盖章与签名具有同样的效力。 签名加盖章。从法律效力上看,签名加盖章这种双重的签章方式,与单独签名或单独盖章,完全具有同一效力,而不具有更高的效力。从一般意义上来说,签名加盖章的方式,具有表明行为人特别慎
    • 票据的表现形式是什么,票据诈骗罪该如何处罚?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26
      一、票据诈骗罪的表现形式是什么票据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不法所有)为目的。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骗取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表现为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一般表现为以下五种行为方式: (1)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这种情形是指行为人以伪造、变造的金融票据冒充真票据进而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2)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这种情形是指利用已经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