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转化为故意杀人罪的情形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11:40:45 81 人看过

[案情]

2008年1月15日晚,李某在建湖与朋友聚会后开车回盐城。当晚,天降大雪,气温骤降近十度。李某因为喝了酒,车速较快,加之路面湿滑,当被害人王某横穿马路时,李某未能及时刹住车,直接将王某撞到路边的草丛中。李某撞人后发现四周无人,便驾车逃离了现场。事后经交警认定,李某对事故的发生负主要责任。经法医鉴定,王某在交通事故中被撞成重伤,但死因系交通肇事后致使其昏迷,最终因天太冷而被冻死。

[分歧]

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对于李某的行为究竟该如何定性有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李某酒后驾车,造成王某重伤,并对事故负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另外,李某在交通肇事后逃逸,最终致使王某死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相关规定,其行为属于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对其应当判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二种意见认为,在一般情形下,如果刑法已经就某种犯罪行为规定了结果加重犯,先前的犯罪行为并不导致行为人具有防止严重结果发生的义务。但是,当行为人的犯罪行为致使法益处于危险境地,而法益又极度依赖行为人的积极行为时,即使刑法对这种犯罪行为已经规定了结果加重犯,如果行为人没有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法益受到侵害,行为人仍然可能构成不作为的故意犯罪。本案中,尽管刑法已经对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行为规定了结果加重犯,但被害人王某在当时的情形下(天气寒冷并且很难被人发现),对行为人的救助行为极度依赖,而行为人并未履行救助义务,最终导致被害人死亡。另外,李某对王某的死亡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属于间接故意。因此,李某应当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间接故意)。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本案的争议焦点: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逃逸而导致被害人死亡的行为,到底应当定性为交通肇事罪的结果加重犯,还是故意杀人罪?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的行为在什么情况下可能被认定为间接故意致人死亡的行为,即在何种情形下可以被认定为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解释》第2条规定,行为人在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解释》第3条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了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解释》第5条规定,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我国刑法通说认为,成立不作为犯罪必须具备以下客观要件:

1、行为人负有实施特定积极行为的法律性质的义务(作为义务)。义务来源大致包括: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职务或业务要求的义务;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先前行为引起的义务。

2、行为人能够履行特定义务。法律不强人所难,特定义务必须是行为人能够履行的。至于行为人能否履行义务,则应从行为人履行义务的主观能力与客观条件两方面进行判断。

3、行为人不履行特定义务,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结果。不作为之所以能够成为与作为等价的行为,就在于它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结果。

值得研究的是,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的行为在什么情况下可能被认定为间接故意致人死亡的行为,即在何种情形下可以被认定为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笔者认为,一般情形下,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的行为不能认定为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因为刑法已经就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的行为规定了结果加重犯,可以将加重结果评价在相应的结果加重犯中,先前的犯罪行为就不会导致行为人具有防止严重结果发生的义务(作为义务),也就是说,不符合成立不作为犯罪的第一个客观要件。但是,在考察行为人是否存在作为义务时,不能仅因刑法已对某种犯罪行为已规定了结果加重犯,就完全排除行为人存在作为义务的可能,而是应当综合考虑造成法益基于何种原因(前行为)处于危险状态、危险的程度,特别是法益对行为人的依赖程度,行为人的不作为是否造成结果的原因,是将结果归责于前行为合适还是归责于不作为合适,等等。因此,当行为人的犯罪行为致使法益处于危险境地,而法益又极度依赖行为人的积极行为时,即使刑法对这种犯罪行为已经规定了结果加重犯,如果行为人没有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法益受到侵害,行为人仍然可能构成不作为的故意犯罪。

结合本案来看,李某的交通肇事行为使王某跌至路边草丛中,并造成重伤。应当说,如果不是在夜晚被撞进无人经过的草丛中,王某完全可能被他人援救或经人报警而获救;如果不是在寒冷的冬天,王某不可能被冻死。上述种种的如果,恰恰说明了王某的生命(法益)对李某的救助行为(作为义务)的极度依赖。最终法医的鉴定结果也表明,王某真正的死因并不是交通事故,而是事发后无人救助而被活活冻死。因此,王某死亡的原因显然应当归责于李某不作为而不是交通肇事行为(前行为)更为合适。另外,本案中,李某在明知自己的不作为可能会发生王某被冻死的危害结果而放任该危害结果的发生,并最终导致王某死亡,因此,李某对王某的死亡结果的所持心理态度系间接故意。综上所述,李某应当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间接故意)。

作者:罗真作者单位: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3日 15:2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交通肇事逃逸相关文章
  • 如何认定交通肇事转化为故意杀人的主观故意
    (1)行为人交通肇事后,明知被害人已经重伤,若不及时抢救可能导致死亡,为逃避罪责,希望或放任被害人死亡,因而逃逸,致使被害人因抢救不及时而死亡的,其主观心理状态已明显从交通肇事时的过失转变为对被害人死亡结果发生的希望和放任的故意,构成了不作为故意杀人罪,依照刑法第232条处罚。(2)肇事行为人明知被害人挂附在车辆上,继续行驶极有可能导致被害人死亡,但为逃避罪责驾车拖挂被害人逃逸,从而致被害人死亡;肇事行为人明知被害人不经紧急救治极有可能死亡,而将其转移至不易被人发现的地方隐藏或遗弃,从而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及时抢救而死亡。肇事行为人这种拖挂和转移行为直接对被害人生命权益造成侵害,其主观心理状态已发生了质的转化,进而在新的罪过形式的支配下实施了新的犯罪行为,以不作为的方式构成故意杀人罪,依照刑法第232条处罚。(3)交通肇事后,肇事行为人明知被害人并未死亡,但为逃避罪责而倒车轧辗被害人或者将被
    2023-03-21
    188人看过
  • 过失致人死亡行为向故意杀人行为转化的问题
    1、行为人过失致人重伤,客观上被害人已经达到无法救治、必然死亡的程度,由于行为人误认为只造成了重伤,为逃避罪责而逃之夭夭,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基于过失行为而负有紧急抢救的义务,如果及时进行抢救,虽然被害人仍然死亡,行为人的行为属于过失致人死亡罪。而行为人故意逃避抢救义务,主观上放任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因此,行为人主观心态和客观行为均发生了由过失致人死亡罪向间接故意杀人罪的转化,应以间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2、行为人的过失行为,已经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其自己只认为被害人受了重伤并因怕被害人事后揭露其罪行,而故意实施杀害已经死亡的被害人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的对象认识错误,不影响其后面实施的故意杀人罪的构成,应对其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2023-05-05
    319人看过
  • 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应当具备哪些情形?
    因逃逸致人死亡应当具备的条件为:1、交通肇事致使被害人受伤。2、行为人的先行行为产生行为人救助被害人、听候处理的义务。3、肇事者有救助能力。4、有不救助被害人的逃逸行为。5、行为人具有逃避法律追究或救助义务的主观目的。6、逃逸行为使得被害人死亡。7、逃逸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指定辩护须具备哪些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七条规定,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1、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的;2、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查明的;3、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属经多次劝说仍不愿为其承担辩护律师费用的;4、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5、具有外国国籍的;6、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7、人民法院认为起诉意见和移送的案件证据材料可能影响正确定罪量刑的。《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
    2023-07-26
    474人看过
  • 肇事者交通事故后欲掩盖致人死亡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缓
    交通肇事后,肇事者把伤者骗到郊外后推下车准备逃逸,遭阻拦后又撞倒伤者并拖行数十米,导致受害人死亡。近日,安徽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肇事者陶某死刑,缓期2年执行。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5月,陶某驾驶南京非凡测绘有限公司车辆,在安徽五河县把村民张某碰伤。在双方谈妥的情况下,陶某以送张某回家为由,将对方带到泗县的一条土路上,趁其不备将对方推下车。被告人准备逃逸时,被受害人在车前拦截,陶某把受害人撞倒,并拖行十余米后逃离。受害人经抢救无效死亡。陶某将犯罪事实告诉朋友吴某,被告人吴某给陶某100元助其逃走,并修理撞毁车辆,掩盖犯罪事实。同年9月,陶某和吴某分别被刑事拘留。法院认为,陶某交通肇事后,为逃避责任,强行开车将阻挡其逃逸的受害人碾压后逃离现场,致受害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后果严重,依法应判处死刑。鉴于陶某认罪态度较好,可不立即执行。法院遂依法判处陶某死
    2023-06-11
    378人看过
  • 交通肇事逃逸有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吗
    交通肇事有可能犯故意杀人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交通肇事逃逸是构成犯罪吗交通肇事逃逸构不构成犯罪,需要根据情节进行确定。分别是:(1)交通肇事逃逸,情节轻微的,就尚不构成犯罪;(2)交通肇事逃逸,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有什么1、交通肇事罪的客体。是指所保护的重大交通运输安全。因为只有交通肇事并产生重大后果的,才构成交通肇事罪。如果仅仅是交通肇事而没有造成重大后果的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同样也不是所保护的社会关系,不能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客体;2、交通肇事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
    2023-08-13
    154人看过
  • 交通肇事怎样才能转化为故意杀人罪,交通肇事怎么量刑
    交通肇事转化为故意杀人罪的条件(1)有积极行为,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①隐藏或者②遗弃;撞人以后,受害人没死,可是肇事者为了逃避法律追究,把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死亡,将以故意杀人罪(间接故意)论。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对可能会使被害人死亡或残疾的结果持“无所谓”的放任心态。(2)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因为遗弃、隐藏,使被害人处于孤立无援的境地。肇事后,被害人没死,可是肇事者为了杀人灭口,而又故意将被害人撞死的,或者当时明知被害人就被拖挂在车下,但为了逃逸不顾被害人生死,将被害人拖挂致死的,按故意杀人罪处。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
    2023-06-13
    173人看过
  • 未成年人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涉嫌犯交通肇事罪吗?
    一、未成年人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涉嫌犯交通肇事罪吗?未成年人肇事逃逸致人死亡不一定涉嫌犯交通肇事罪。1、未成年还未满十二周岁,那么交通肇事罪的罪名一定不成立。《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2、未成年若是虽然满十二周岁、但是不满16周岁,交通肇事罪的罪名也不成立。交通肇事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
    2023-06-17
    303人看过
  • 交通肇事罪致人死亡怎么处罚?交通肇事罪与故意杀人罪的区别有哪些?
    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理论,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因此我们在判断交通肇事罪的是否立案的时候需要以这四个方面去参考。一、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标准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应当立案追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1月10日公告、11月21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
    2023-06-11
    279人看过
  • 逃逸导致人死亡的交通死亡事故判刑多久
    逃逸导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判刑多久根据《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以交通肇事罪论处。如果有逃逸致人死亡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肇事罪的四大构成要件一、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其中,本罪的主体可分为两大类:1、交通运输人员:交通运输人员不仅仅包括在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等交通工具上的驾驶人员,而且还应当包括一切直接从事交通运输业务和保证交通运输的人员。包括:(1)交通设备的操纵人员,如扳道员、巡道员、道口看守员等;(2)交通运输活动的直接领
    2023-06-02
    111人看过
  • 从犯罪构成理论看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行为
    犯罪构成理论看“因逃逸致人死亡”行为构成故意杀人首先我们探讨该行为的主观方面。交通肇事罪的主观罪过无疑是过失,而对于逃逸的心理状态,从字面看,似乎此行为既有可能是间接故意(即放任被害人死亡),也有可能是过于自信的过失(相信有他人来救助被害人)。对此,北大教授储*植认为行为人逃逸时的心理状态是故意(一般是间接故意)。储认为只要我们再看看《解释》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交通肇事逃逸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就清楚了罪过形式,因为其他人指使肇事者逃逸能构成共犯,而过失犯罪没有共犯,那唯一的解释就是逃逸致人死亡行为人的心理状态是故意[注1]。对此,我深以为然。其次,在客观方面行为人的逃逸行为应是不作为,不作为是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特定的法律义务,并且能够实行而不实行的行为[注2]。行为人逃逸时因为
    2023-06-13
    81人看过
  • 逃逸致人死亡能否包括不作为的间接故意杀人
    1、交通肇事发生后,肇事者明知受害人如果不及时抢救会有生命危险,却径自逃跑,致受害人延缓抢救时机而死亡。在此情形下,尽管在某种意义上行为人对受害人的死亡具有间接故意的心态,但逃逸行为并不是一个独立的构成行为,是依附于肇事行为存在的。逃逸行为仅是交通肇事后的一种延伸,就如同伪造货币后的使用行为,属于不具有独立性的事后行为。显然在我国刑法对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尚未规定为遗弃罪的情况下,逃逸行为不是独立的构成行为,而仅视为加重的构成情节。我国刑法有关犯罪构成的理论表明,认定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构成何种犯罪是从主客观两方面来进行确定的。认定行为人构成不作为的间接故意杀人,是过于强调行为人主观方面恶的动机和态度,而忽视了行为的客观方面,违背了主客观相统一的定罪原则,将不作为的间接故意杀人罪的范围扩大了。而且在这种情况下,将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结果作为故意杀人罪的客观方面的构成要件的结果,也违背了
    2023-06-03
    487人看过
  • 交通事故逃逸故意杀人有哪些情况
    一、交通事故逃逸故意杀人有哪些情况(1)有以下行为,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造成受害人员死亡的。①遗弃;撞人以后,受害人没死,可是肇事者为了逃避法律追究,把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死亡,将以故意杀人罪(间接故意)论。②遗弃;撞人以后,受害人没死,可是肇事者为了逃避法律追究,把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死亡,将以故意杀人罪(间接故意)论。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对可能会使被害人死亡或残疾的结果持“无所谓”的放任心态。(2)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因为遗弃、隐藏,使被害人处于孤立无援的境地。肇事后,被害人没死,可是肇事者为了杀人灭口,而又故意将被害人撞死的,或者当时明知被害人就被拖挂在车下,但为了逃逸不顾被害人生死,将被害人拖挂致死的,按故意杀人罪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
    2023-06-02
    200人看过
  • 交通肇事逃逸主观上能否认定为故意杀人吗?
    交通肇事转化为故意杀人的主观故意的认定一般有以下情形:行为人交通肇事后,明知被害人已经重伤,若不及时抢救可能导致死亡,为逃避罪责,希望或放任被害人死亡,因而逃逸,致使被害人因抢救不及时而死亡。一、肇事逃逸的性质是什么对于性质的分析从:一“罪后表现说”,认为交通肇事后又逃跑和受重伤的被害人后来又死亡,这二者之间是互相依存的,逃逸是交通肇事行为的继续,死亡是重伤后在特殊情况下的必然结果,行为人对被害人可能进一步引起的后果可能有希望或放任之心,但这一心态没有与进一步的行为相联系,也就没有独立意义,或者说,逃逸的实质是行为人在趋利避害的心理作用下,使肇事结果进一步加重的条件;二“独立行为说”,认为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为是独立的犯罪行为,因此应实行数罪并罚或者按吸收犯处理;三“分别情况说”,认为交通肇事犯罪的行为人在犯罪后逃逸并因而致被害人死亡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对待,如果是在过失支配下进行的,就
    2023-02-26
    151人看过
  •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肇事司机必须被刑事拘留吗,交通事故逃逸致人死亡判几年
    一、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肇事司机必须被刑事拘留吗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肇事司机不一定被刑事拘留,要看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鉴定书来判定。如果行为人只有违章行为,并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则不以犯罪论处,不予立案。《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二、交通事故逃逸致人死亡判几年交通事故逃逸致人死亡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事故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责任而驶离现场、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等8种情况将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三、交通事故致人死亡
    2023-06-23
    269人看过
换一批
#交通肇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交通肇事逃逸一般会被认定为交通肇事罪。处罚标准有以下两点: 1、发生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更多>

    #交通肇事逃逸
    相关咨询
    • 无证酒驾逃逸致人死亡怎么判刑,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形有哪些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1-26
      一、无证酒驾逃逸致人死亡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具体量刑由法院依法判决确定。二、相关规定:1、《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
    • 什么情况下交通肇事可以转化为故意杀人罪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1-29
      交通肇事转化为故意杀人罪的条件为行为人明知被害人挂附在车辆上,继续行驶极有可能导致被害人死亡,但为逃避罪责驾车拖挂被害人逃逸,从而致被害人死亡;交通肇事后肇事行为人明知被害人并未死亡,但为逃避罪责而倒车轧辗被害人或者将被害人转移至偏僻的地方掩埋,从而致被害人死亡的等。
    • 交通肇事罪在哪些情形下转化为故意杀人罪, 交通肇事罪应当如何处罚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14
      一、交通肇事罪在哪些情形下转化为故意杀人罪(1)行为人交通肇事后,明知被害人已经重伤,若不及时抢救可能导致死亡,为逃避罪责,希望或放任被害人死亡,因而逃逸,致使被害人因抢救不及时而死亡的,其主观心理状态已明显从交通肇事时的过失转变为对被害人死亡结果发生的希望和放任的故意,构成了不作为故意杀人罪,依照刑法第232条处罚。(2)肇事行为人明知被害人挂附在车辆上,继续行驶极有可能导致被害人死亡,但为逃避
    • 故意杀人行为如何转化为过失致人死亡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4-07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如何认定的?过失致人死亡行为向故意杀人行为转化的问题1、行为人过失致人重伤,客观上被害人已经达到无法救治、必然死亡的程度,由于行为人误认为只造成了重伤,为逃避罪责而逃之夭夭,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基于过失行为而负有紧急抢救的义务,如果及时进行抢救,虽然被害人仍然死亡,行为人的行为属于过失致人死亡罪。而行为人故意逃避抢救义务,主观上放任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因此,行为人主观心态和客观行为
    •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行为,如何认定,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行为效力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06
      1、行为人的逃逸行为必须发生在交通肇事后,并且要求行为人主观上认识到已经发生了交通事故且撞了人。如果行为人有证据证明并不知道自己撞了人,且经查证属实,则不能以“因逃逸而致人死亡”的情节予以量刑。是否有证据证明,既不能以肇事者本人所述为依据,也不能由办案人员盲目判断为标准,而应当周密调查,综合判断,在把握上应有严格的尺度和标准。 2、被害人的死亡与行为人的逃逸行为之间存在着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即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