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实现保险人在保证责任中的追索权和担保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8 10:11:25 463 人看过

法律咨询:2001年2月17日,原告与两被告签订了分期付款购买担保合同。合同约定原告为被告,鲁XX与农行东营区分行签订的分期付款购买合同承保分期付款购买履约保证保险,农行东营区分行为受益人;被告人任XX保证,如果因被告人陆XX违反上述主合同条款,原告向农行东营区分行支付保险赔偿金,原告在向农行东营区分行付清货款后,有权对被告陆XX行使追索权,被告陆XX无力偿还或不足偿还时,由被告任XX承担连带责任,担保金额为28875.92元,担保方式为共同担保。同日,原告与被告陆某某签订了分期购车抵押合同。合同主要约定抵押人为被告鲁XX,抵押权人为原告,抵押物为吉利汽车鲁e-12241。合同签订后,双方于2001年6月5日办理了抵押登记。2001年2月19日,原告(丙方)保证被告陆某某(乙方)与农行东营区支行(甲方)签订汽车消费贷款合同。本合同主要约定如下:贷款期限为2001年2月19日至2003年2月19日;自2001年3月起,贷款本息每月20日返还一次;担保方式为履约担保,本合同项下贷款由乙方向丙方投保,以甲方为被保险人、唯一受益人的《汽车消费贷款合同》履约保险作为乙方偿还本合同项下本息的担保;借款人连续三期未偿还贷款或一期贷款逾期超过三年的超过三个月,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或收回已提前发放的贷款本息。合同签订后,被告陆某某未按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原告代被告偿还贷款本息13808.71元。原告要求被告陆某某支付借款本息、违约金和原告为追偿债务支付的律师费。律师回答:

抵押合同由原告和被告陆XX签订,抵押权人是合同规定的原告。ABC不是抵押权人,无权行使抵押权。因此,应判决原告在处分抵押物后确定担保范围,并由任XX承担连带责任。原告有权要求第二被告支付价款不足的部分。相关法律知识:

诉权是当事人请求法院行使司法权以保护其民事权益的能力和资格。我国民事诉讼理论一般坚持诉权的二元论,即程序意义上的诉权(即当事人请求法院司法救济的权利)。其外延主要包括原告的起诉权、被告的反诉权和实体的起诉权(即当事人请求法院通过审判实现其民事权益的权利)。其外延主要表现为期待胜利权和申请执行权。诉讼中的诉权是请求法院启动审判程序的权利,它是以纠纷本身为基础的。当双方就民事权益发生争议时,双方意见不一,权益归属不明。显然,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有权将争议提交审判程序,并有程序意义上的诉权。就实体意义上的诉权而言,它是以民事权益为基础的。由于权利义务的相对性,根据其实现的可能性,只能属于纠纷一方。这也是它与诉讼权利的明显区别。实体诉权的主体应当是实体权利与请求权相一致的当事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4日 14:1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证责任相关文章
  • 债权人如何实现保证合同中的债权
    保证合同中的债权有以下几种实现形式:1、保证保证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在确定双方的债权债务时,可以把第三人约定为保证人,保证人签订保证合同之后为债务人进行债务的承担。债权人向债务人讨要债务时,债务人无力还款的,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偿还义务。2、抵押抵押是指债务人通过把抵押物抵押给债权人,当债务到期而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就债务人的抵押财产进行拍卖、变卖或者是折价变现。抵押物处理之后获得财产用于偿还债权,还有剩余部分的,可向债务人返还。3、质押质押与抵押的行为有共同的地方,质押大多是动产,例如古董、手机。质押之后质押物是交由债权人或者是第三人直接占有适用,而抵押则是仍交由债务人使用。不仅仅只能质押动产,就连股份和支票等权利也可以质押。4、留置留置是指债权人把留置物扣留在债权人处,在一定的期限内,债务人可以拿现金或者是财产进行置换留置物,没有置换的,留置物可交由债权人保管。例如洗车点
    2023-03-30
    432人看过
  • 诉讼中债权人放弃追究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应如何处理?
    我院审理的一起债务纠纷案件,原告金某(债权人)要求被告程某(债务人)偿还到期的借款。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主动放弃追究担保人俞某的担保责任,而被告程某又无偿还能力。对此有两种意见:一种是原告金某放弃追究俞某担保责任的行为有效,应责令被告程某分期偿还借款;另一种是担保人在担保的债务没有消灭,且被告程某又无偿还能力时,依照法律规定理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如原告主动放弃追究担保人的连带清偿责任,即视为原告放弃行使追偿债务的权利,此案应按撤诉处理。请问哪种意见正确?我们认为第一种意见是正确的。本案是一起债务纠纷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即债权人自动放弃追究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是合法有效的。因为担保的设立目的就是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在债权人与担保人的担保合同关系中,债权人只享有权利,而不负义务,债权人放弃追究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是债权人放弃权利的一种表现。因此,本案只能由主债务人承担还款责任。债
    2023-04-22
    207人看过
  • 被担保的债权有物的担保和人的担保怎样实现担保物权
    一、被担保的债权有物的担保和人的担保怎样实现担保物权1、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按以下顺序实现担保物权:(1)当事人对实现担保物权的顺序有约定,实现担保物权的申请违反该约定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2)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六十三条依照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的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当事人对实现担保物权的顺序有约定,实现担保物权的申请违反该约定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二、担保物权包括什么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1、抵押权抵押权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不动产或动产,作为清偿债务的担保而不转移占有所产生的担保物权。当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他可以申请法院变卖抵押财产抵偿其债权;如有剩余应退还抵押人
    2023-06-16
    120人看过
  • 第三人物保如何实现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的实现是指:担保物所担保的债权已届清偿期而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担保物权人通过行使担保物权而使其债权得到优先受偿。抵押物所得价款清偿顺序:1、实现抵押权的费用;2、主债权的利息;3、主债权。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被征收,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保险金、赔偿金或补偿等优先受偿。一、民法典物权编规定的担保物权包括哪些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
    2023-02-26
    402人看过
  • 股权质权如何实现担保权
    (1)股权质权的实现,其结果是发生股权的转让。所以出质股权的处分必须符合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对以出资为质权标的物的,可以折价归质权人所有,也可以变卖或拍卖的方式转让给其他人。(2)以出资出质的,在折价、变卖、拍卖时,应通知公司,由公司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可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3)因股权质权的实现而使股权发生转让后,应进行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否则该转让不发生对抗公司的效力。(4)对以外商投资企业中方投资者的股权出质的,其股权质权实现时,必须经国有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并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5)受出质权担保的债权期满前,公司破产的,质权人可对该出质股权分得的公司剩余财产以折价、变卖、拍卖的方式实现其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动产质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
    2023-03-02
    107人看过
  • 债权人如何实现担保权,民间借贷如何防止担保人脱保
    一、债权人如何实现担保权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也有人的担保时,如果出现了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情形时,债权人实现担保权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则按下列顺序执行: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不足部分再找保证人清偿;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二、民间借贷如何防止担保人脱保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2年的诉讼时效很多人都知道,但是对于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的保证期间有时却并未引起足够注意,或者误认为与对债务人的时效相同,往往导致担保人脱保,因此了解保证期间是个很重要的问题。保证期间是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即此期间经过后,保证人便可免去承担保证责任。按《民法典》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
    2023-11-22
    338人看过
  • 债权人应该如何实现其担保权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担保范围或者物的担保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其应当分担的份额。很显然,在保证与第三人提供的物保并存的情形下,债权人是可以选择向保证人或第三方物保人要求履行其担保责任。如果保证人与第三方提供物保人及债权人、债务人物别约定了各自所应承担的担保责任,对履行次序、担保范围及担保期限作出明确约定,应该依照约定来办理。一、既有人保又有物保怎么办?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2023-03-13
    177人看过
  • 债权人在何时应当实现担保债权?
    (1)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2)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3)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追究清算人责任实现债权人利益公司被解散后清算人的地位与责任如何认定法官为您解读——追究清算人责任实现债权人利益公司因各种原因被解散后,如何实现债权人的利益?本文从一个案例入手分析公司解散中清算人的地位与责任。案例原告金达水泥公司被告肖某、赵某原告金达公司与中图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书中约定由中图公司于2006年9月30日前给付原告货款98950元,并支持原告金达公司垫付的诉讼费用3479元。调解书生效后,
    2023-07-19
    329人看过
  • 保证人追偿权的实现条件
    一、保证人追偿权的实现条件保证人已经向债权人承担了保证责任。保证人的追偿权只有在保证人已经承担保证责任后才会产生。保证责任的承担无论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前还是届满后,均不影响追偿权的成立。如果保证人未征得债务人同意,在债务履行期届满之前承担了保证责任的,则在债务履行期满前不得行使追偿权。在限额保证中,保证人由于只担保了部分债权,行使追偿权会影响债权人其他部分债权的实现,因此,债权人往往要求在担保合同上限制保证人行使追偿权的时间。因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而使主债务消灭,即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而使主债务人得以免除对债权人的债务负担。保证人因实际履行、代位清偿、抵销以及财产被强制执行等使主债务归于消灭的,即可构成追偿权。如果保证人虽然履行了保证债务,但并未使债务人免除债务,则保证人不能享有追偿权。二、保证人追偿权民事案由是怎样的追偿权纠纷包含两种情况,一是担保责任追偿权纠纷,二是合伙债务追偿权纠纷。担保
    2023-05-03
    408人看过
  • 债权人实现担保责任时连带担保应该优先吗
    一、债权人实现担保责任时连带担保应该优先吗关于押汇权与连带责任担保的优先顺位问题,需根据具体实情进行分析判断。在操作实践中需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首先,若先前已经存在明确约定,按照约定内容予以处置;其次,若未做出书面协议规定,借款人本人所提供的抵押物作保的情况下,通常由押汇权处于优先地位。《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二、债权人找不到债务人可以起诉吗?敬请广大投资人注意,对于此类情况,我们确实有权提起法律诉讼。但在寻找债务人后表达法律行动的意愿同时,失踪者本人
    2024-07-09
    297人看过
  • 保险合同中保险人的权利和责任是什么?
    被保险人的权利是:决定保险合同是否有效。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和认可,以死亡为支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及其保险金额无效。指定或变更受益人。在人身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有权指定或者变更受益人,而被保险人指定或者变更受益人,必须事先征得被保险人的同意。被保险人的义务包括:1、投保前如实告知义务;2、了解保险事故后,尽快通知保险公司义务;3、提供保险事故理赔相关证明、资料义务;被保险人职业发生变化或者保险标的风险因素增加或者减少通知义务。被保险人还有增加危险通知、保险事故通知、防灾防损救援、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的义务。被保险人死亡后,应由谁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义务?被保险人死亡后继承人可承继其权利,一般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其继承人。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
    2023-07-10
    451人看过
  • 如何向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
    一、如何向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向法院提出实现担保物权的申请方法如下:1.实现担保物权的案件必须由担保财产所在地或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2.还需向法院提交实现担保物权的申请书,申请书内容需包括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明确的申请事项以及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的事实与理由。3.还需提供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证明申请人、被申请人主体资格的证据材料;担保物权成立的证明文件,即主合同、担保物权合同、抵押权登记证明等;实现担保物权条件成就的证据材料等。二、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1.主债权,指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因债的法律关系所发生的原本债权。2.利息,指实现担保物权时主债权所应产生的一切收益。3.违约金,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在担保行为中,只有因债务人的违约行为导致不能履行债务时,违约金才可以纳入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4.损害赔偿金,指一方
    2023-06-28
    96人看过
  • 担保人在债权转让中的法律责任如何规定?
    债务人未通知担保人擅自转让债务,担保人可以不用承担担保责任,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根据法律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务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的债务承担责任。债务人死亡的,担保人还有责任吗1、保证人有两种保证责任:(1)第一种是一般保证,对于一般保证,债权人必须先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或同时一并对保证人起诉、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实现债权后,保证人才承担保证责任;(2)第二种是连带责任保证,对于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则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即债权人可以选择只起诉债务人、同时一并起诉债务人和保证人、直接单独起诉保证人。2、现在由于债务人意外死亡,债权人在保证期间
    2023-07-06
    195人看过
  • 担保物权所有权如何实现债权
    一、担保物权所有权如何实现债权担保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拍卖所得的价款,可以用来实现债权。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由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依照《民法典》等法律,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拍卖、变卖担保财产,当事人依据该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债权设定担保能否减少风险给债权设定担保,能够减少风险。担保的目的就是为了保证债权的实现,如果发生了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等可以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就可以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三、什么是债权担保(一)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
    2023-06-15
    279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在现实经济生活中,采取保证的这种担保方式的情况比较常见,但存在的问题也比较多。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如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在贷款时,既... 更多>

    #保证责任
    相关咨询
    • 担保责任中保证人如何规定追偿责任
      河南在线咨询 2023-10-03
      保证人履行担保责任后,先跟债务人协商,给予对方一定期限偿还。如果到期了还未偿还的,那么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追偿。 一、首先,写好起诉状,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3)诉
    • 质押权人的保证权如何实现?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1-14
      质押权人质权实现的方式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效力如下: 一、对债权人: 1.占有质物,质权人有权在债权受清偿前占有质物。 2.债权人有权处分质物并就其价金优先受偿。3.债权人可以收取孳息。 二、对出质人,等等。
    • 担保人在民间借贷中,是否有权责任承担保证责任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5-05
      第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
    • 同时存在人保和物保时保证人责任如何承担, 如何确定保证责任的范围?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5-06
      同时存在人保和物保时保证人的责任 1、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2、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3、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4、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或者物的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
    •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和实现担保费用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11
      包括实现担保的费用。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可以按照其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条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