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维护妇女人身自由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6 19:15:09 214 人看过

保障妇女的人身自由的方式有:

1、禁止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妇女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妇女的身体;

2、禁止拐卖、绑架妇女;

3、由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安、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等部门积极履行保护职责;

4、由妇女联合会协助和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谁在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方面负有责任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条规定,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保障妇女权益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是一项需要综合治理的长期性工作。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在总则和6个权益领域中具体明确了国家、政府及部门、社会团体及公民个人的责任和义务。在法律责任一章增设了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和全局性保障措施,完善了对妇女的救济途径,充分体现了保障妇女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执法机关要加大执法力度,建立健全妇女权益保障的各项工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当前妇女权益保障中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司法机关要适时制定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司法解释,指导各地准确理解和正确适用该法;各级人大要加强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执法检查,调查了解法律执行中的问题,反映妇女群众的呼声与诉求,监督法律的落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要将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的修订纳入地方人大的立法计划,修订完善本地区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使妇女权益保障法更具有可操作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七条

妇女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非法手段剥夺或者限制妇女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妇女的身体。

第三十八条

妇女的生命健康权不受侵犯。禁止溺、弃、残害女婴;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禁止用迷信、暴力等手段残害妇女;禁止虐待、遗弃病、残妇女和老年妇女。

第三十九条

禁止拐卖、绑架妇女;禁止收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禁止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

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安、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等部门按照其职责及时采取措施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做好善后工作,妇女联合会协助和配合做好有关工作。任何人不得歧视被拐卖、绑架的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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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27日 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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