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由谁来执行?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2 18:14:52 112 人看过

根据法律规定,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认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注明有关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和拘留的理由,呈报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查批准,签发拘留证;检察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再送达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执行拘留对,应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的《拘留证》,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证》,并宣布对其实行拘留。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或盖章。被拘留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应加以注明。执行拘留的人员在必要时,可以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拘留时不出示拘留证,或先行拘留再补办拘留证,都是违法的。

刑事拘留可以异地执行吗

可以,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嫌疑人被刑拘之后会在5个月内宣判,刑拘可以在异地执行,需要通知当地的公安机构,由他们予以配合,拘留犯罪嫌疑人时需要出示拘留证,还要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工作单位或者家属,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通知的,要注明原因,在拘留期间不可以中断对案件的调查。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第八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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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1月29日 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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