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新政有哪些看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7 09:10:28 153 人看过

亮点一:鼓励房企开展租赁业务加快“去库存”

意见认为,实行购租并举,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是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实现城镇居民住有所居目标的重要途径。并从六个方面提出多项具体举措来进一步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某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进向中新网记者表示,后续各大部委、地方政府、企业、投资者等将基于政策精神相继进行落实,未来会有更多细化的政策出台。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住房租赁市场不断发展,但市场供应主体发育不充分、市场秩序不规范、法规制度不完善等问题仍较为突出。

意见明确,培育市场供应主体要发展住房租赁企业,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规范住房租赁中介机构,支持和规范个人出租住房。

在严*进看来,此举无论是从迎合城市各层次住房者的租赁需求;还是进一步改善城市住房结构的角度,都有益处。

目前我国三、四线城市,以及部分二线城市都有较大的“去库存”压力,房地产开发商存在现房空置、又无法出租的情况,确实不利于“去库存”工作的进行。

“允许房企采取租赁住房的方式来加快去库存,就能够使得房企和住房群体之间的其他中介和机构力量消失,实现无缝对接,从而加快整个房地产行业的去库存化”,严*进称。

亮点二:落实公积金租房政策简化办理手续

“有房可租”的问题解决后,对于有租房需求的人群来说,接下来就要考虑是否“有钱可租”了。

对此,意见也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办法和鼓励政策,“各地要制定支持住房租赁消费的优惠政策措施,引导城镇居民通过租房解决居住问题”。

具体来看就是:落实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政策,简化办理手续;非本地户籍承租人可按照《居住证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申领居住证,享受义务教育、医疗等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

亮点三:合同期限内房东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

有过租房经历的人而言,一些人曾被房东的临时涨价、突然停租等个人行为所困扰。

对此,意见明确了租赁各方权利义务。出租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保证住房和室内设施符合要求。住房租赁合同期限内,出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解除合同,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不得随意克扣押金。

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使用住房和室内设施,并按时缴纳租金。

“(限制)房东随意涨价的做法后续还需要强化”,严*进认为,尤其是近期沪、深两地收紧购房政策后,租赁市场价格出现了上涨,未来有必要进一步强化价格管控。

亮点四:符合条件的公租房保障对象在市场租房给予补贴

意见同时对公共租赁住房的完善提出了新思路,“推进公租房货币化。转变公租房保障方式,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

如何理解租赁补贴?上述意见称,“支持公租房保障对象通过市场租房,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给予租赁补贴。完善租赁补贴制度,结合市场租金水平和保障对象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租赁补贴标准”。

同时,意见鼓励地方政府采取购买服务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将现有政府投资和管理的公租房交由专业化、社会化企业运营管理,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按照规定,对于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大学生和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将因此获得明显的利好。

亮点五:允许改建房屋用于租赁水电气价格按居民标准收

“在支持租赁住房建设项目中,最大亮点在于允许商业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这是一个很大的创新”,严*进直言。

意见提出,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土地用途调整为居住用地,调整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应当按照居民标准执行。

同时,允许将现有住房按照国家和地方的住宅设计规范改造后出租,改造中不得改变原有防火分区、安全疏散和防火分隔设施,必须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严*进表示,这既是“去库存”的需要;同时也是让相关投资商和房企盘活存量资产的一个重要渠道。另外后续部分商业用房的土地转变性质等方面,将面临一个较好的政策空间。

亮点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个人出租住房税率从5%减至1.5%

意见明确提出对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和个人,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支持。

其中,对个人出租住房的,由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个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2017年底之前可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对房地产中介机构提供住房租赁经纪代理服务,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对一般纳税人出租在实施营改增试点前取得的不动产,允许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对个人出租住房所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承租住房的租金支出,结合个人所得税改革,统筹研究有关费用扣除问题。

意见还提出,支持符合条件的住房租赁企业发行债券、不动产证券化产品。稳步推进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鼓励地方政府盘活城区存量土地,采用多种方式增加租赁住房用地有效供应。新建租赁住房项目用地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出让方案和合同中应明确规定持有出租的年限。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1日 19:1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合同期限相关文章
  • 什么是房屋租赁居间以及房屋租赁居间有哪些特点?
    何谓房屋租赁居间以及房屋租赁居间有哪些特点?所谓房屋租赁居间,是指房屋租赁中介机构以居间人的身份向委托人报告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的媒介服务,并由委托人支付报酬的整个活动过程。房屋租赁居间包括房屋出租居间和房屋承租居间。前者出租人是委托人,由出租人支付报酬;后者承租人是委托人,由承租人支付报酬。房屋租赁居间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居间人只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房屋租赁中介机构作为居间人,只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报告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的机会或提供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的媒介服务,并不具体代表其中任何一方。因此,居间人没有代为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的权利。如果房地产经纪人代理委托人订立房屋租赁合同,这时房地产经纪人的身份就不是居间人,而是代理人的身份了。(2)居间人介入房屋租赁活动的程度较浅房屋租赁居间人介入双方租赁活动的程度较浅,只是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
    2023-04-22
    132人看过
  • 房屋租赁的最新法规有哪些
    一、房屋租赁的最新法规有哪些第一条为加强商品房屋租赁管理,规范商品房屋租赁行为,维护商品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商品房屋租赁(以下简称房屋租赁)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房屋租赁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租赁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租赁的监督管理。第五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和房屋使用安全知识的宣传,定期分区域公布不同类型房屋的市场租金水平等信息。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1)属于违法建筑的;(2)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3)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4)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2023-04-12
    489人看过
  • 最新房屋租赁税费起征点
    个人出租计算:(1)营业税=5000*3%/2=75元(2)城建税=75*7%=5.25元(3)教育费附加=75*3%=2.25元(4)房产税=5000*4%=200元单位出租计算:(1)营业税=5000*5%=250元(2)城建税=250*7%=17.5元(3)教育费附加=250*3%=7.5元(4)房产税=5000*12%=600元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第二十三条条例第十条所称营业税起征点,是指纳税人营业额合计达到起征点。营业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1)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1000-5000元;(2)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2、房租收入涉及缴纳个人所得税。一、
    2023-02-26
    76人看过
  • 最新房屋租赁合同范本有哪些
    一、2022最新房屋租赁合同范本有哪些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乙方为在开发区设立公司而租用甲方房屋,并就此租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1、甲方同意供给乙方经营用房平方米,用于该公司经营之用,该房屋坐落于。2、该房屋租金经双方商定为每月元。该房屋总租金为元。3、租金于交付,每延迟一天按总租金的计罚。若天内仍未交纳,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并按实际迟付天数依上述计罚比例向乙方收取罚金。4、乙方同意预交元作为保证金,合同终止时,当作房租冲抵。5、房屋租赁期为,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在此期间,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并偿付对方总租金的违约金;如果甲方转让该房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6、因租用该房屋所发生的除土地费、大修费以外的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7、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该
    2023-04-12
    352人看过
  • 国家对房屋租赁新政策
    1.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明确了保障性租赁住房基础制度和支持政策。2.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为其安排合理的搬迁期,搬迁期内租金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缴纳。一、廉租房和公租房哪个好?1、廉租房和公租房的区别在于公租房全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投资或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的其他投资主体,通过限定户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标准,面向无房的大学毕业生、引进人才和其他住房困难群体出租的住房。是解决新就业职工等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的一个产品。2、廉租房和公租房的区别在于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3、廉租房一般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由政府出资建好后,低租金给住房困难户,二是由政府发放租金补贴给住房困难户,由他们租赁社会房屋居
    2023-03-09
    456人看过
  • 房屋租赁合同注意要点主要有哪些
    1、房东问题在房东问题上,租房者应在与房东见面后,要求查看房东的房产证、身份证;如果他是帮助朋友出租房屋,那么一定要有出租委托书、朋友的房产证、身份证或复印件;如果房产证没有办下来,则一定要求其出具购房合同以证明其真实身份。2、收费问题租赁交易中的收费问题一般指的是看房费。不法中介往往打着低价房的幌子诱骗租房者缴纳100至300元不等的看房费,然后声称房屋已出租、房东不在等,而租房人缴纳的费用则绝不退还。因此建议租房者一听到"看房费"类似的话语时敬而远之。同时应选择全国连锁的正规中介品牌,正规中介公司是"不成交不收费"的。正规中介公司是"不成交不收费"的。3、物业交验问题在租赁双方达成协议,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同时一定要经过正式的物业交验过程,水、电、燃气等都要有结清证明或者缴费证明,并且要将屋内所有物品详细列明一个《物业交验清单》,作为其合同附件收好。对于屋内电器、门窗设施等仔细检查有
    2023-03-04
    232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如果未办理批准等手续不影响合同生效的,合同自依法成立的时候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未办理上述手续会影响合同生效的,则手续办理完成后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合同的终止期限由合同双方当事人确定,并且在合同中做出明确的规定。有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开始时生... 更多>

    #合同期限
    相关咨询
    • 目前新的房屋租赁政策有哪些?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2-08
      设立居住权的房屋不得出租,在2021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就对居住权做出详细规定,当房屋设立居住权时,没有经过相关许可,不得出售或者出租房屋。条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有时候租客租了房子,却发现房东准备卖掉房子,这个时候租客就有优先购买权了,只要自己经济实力允许就可以买房。当房东想卖掉房子的时候,一定要及时通知租客,如果租客不知情,房东自行转卖房屋,租客是有权要求房东赔偿的。
    • 房屋租赁合同要点有哪些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6-30
      房屋租赁合同要点包含以下几点:1.双方当事人的情况:应写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个人情况。2.住房具体情况3.住房用途4.租赁期限5.房租及支付方式6.住房修缮责任7.住房状况变更8.转租的约定9.违约责任10.租赁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 房屋租赁合同有哪些要点?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5-05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赁期限; (七)房屋维修责任; (八)物业服务、
    • 房屋租赁代理有哪些特点?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31
      一、什么是房屋租赁代理房屋租赁代理,也是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一种经营活动,包括房屋出租代理和房屋承租代理。前者是指房地产经纪机构接受房屋出租人的委托,以出租人的名义代理出租房屋,并在出租人授权范围内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房地产经纪机构在出租人授权范围内所实施的一切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均由出租人承担;后者是指房地产经纪机构接受房屋承租人的委托,以承租人的名义代理承租房屋,并在承租人授权范围内与出租人签
    • 房屋租赁诈骗的特点有哪些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4-09
      房屋租售中介实施的诈骗: 1、采用欺骗手段截留客户资金,将其非法占有或用于投资、转贷等风险项目。房屋中介公司要求买房者将购房保证金、首付款、购房款等存入中介公司指定账户,由他们“代为保管”,利用办理购房手续的时间差,从事投资、转贷等风险项目,获取中短期收益。这种“拆东墙补西墙”的运作方式一旦出现问题,最终会导致资金链断裂造成损失。如2006年天津市公安机关侦办的一起合同诈骗案中,某房屋中介公司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