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依据及条件描述
《土地价报告备案办法》(试行)
二、备案要求中的第二条:企业改制中涉及的土地采用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授权经营方式处置的,改制企业在省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资产处置时,土地估价报告同时在省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同一企业涉及在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审批土地资产处置的,所涉及宗地的土地估价报告与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分别到宗地所在省(区、市)备案。
二、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材料来源
法定依据及描述
1
企业改制方案及改制批准文件?
正式红头文件
省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
《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审批意见》(试行)改制企业土地资产处置总体方案;改制批准文件
2
土地估价报告备案申请书?
申请书由改制企业提出申请
申请人自行填写
《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审批意见》(试行)四、具体处置方案审批要求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的申请文件(含土地估价报告备案表)
3
土地估价结果备案表?
填写完整、符合规范问价①“基本情况”应填写使用权人,宗地坐落,国有划拨土地宗数、总面积、用途,评估单价,评估总价等②评估机构意见、委托方意见、备案意见处必需填写时间并加盖公章
省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
《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审批意见》(试行)四、具体处置方案审批要求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的申请文件(含土地估价报告备案表)
4
国有土地使用证?
副本复印件1份,必需清晰。
申请人
《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审批意见》(试行)(二)审查内容土地权属状况
5
土地估价报告和土地估价技术报告?
土地估价报告中应有电子备案号和查询码
评估机构
《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审批意见》(试行)土地估价报告和土地估价技术报告。
6
土地估价结果初审表?
初审表中初审国土资源局必需填写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
评估机构
《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审批意见》(试行)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土地权属和地价水平的初审意见(含土地估价结果初审表)
三、办理流程
收件
发证
决定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与受理
收件
-->
一、土地估价报告备案申请书:①改制方案是否已经批准,②企(事)业单位土地资产处置方式是否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③具体土地坐落、宗数、面积、用途、评估价格二、企业改制方案及改制批准文件。企(事)业改制批准文件及土地资产处置经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同意其土地处置的具体方式。三、《土地估价结果备案表》。填写是否完备、填写内容是否与土地估价报告相符合。四、土地估价结果初审表。初审表中初审单位是否填写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五、土地估价报告和土地估价技术报告。土地评估机构资质是否符合规定,土地估价报告是否符合规范格式要求,要件是否齐备,网上是否已备案。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审查与决定
决定
一、审批标准:1.前台工作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一次性告知、首问负责制要求工作;2.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应符合相应的申请条件,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实质内容须经办理人员逐一核实;3.后台审核工作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流程进行审核工作;4.审核汇总报批的材料实质内容须经办理人员逐一核实;5.行政许可审批表意见签署规范、明确。二、审批要点:1.受理、审查环节是否按照规定流程进行办理;2.受理环节资料接收是否符合相关要求;3.审批资料是否齐全、签署是否规范、明确。
符合要求的在备案表上盖章,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出具《退件通知书》,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送达方式
办理结果
颁证与送达
发证
-->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符合要求的在备案表上盖章,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出具《退件通知书》
资料[下载]
-->
四、办理地点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65号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省国土资源厅窗口B区B018、B019
五、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贵州省国土资源厅
七、办理费用
不涉及收费
八、法律依据
1
法定依据
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44号)
依据描述
一、以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取代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审批改革土地估价确认管理,取消确认审批,建立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制度。企业改制需要进行土地估价的,应由企业自主选择土地估价机构进行评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再对土地估价结果进行确认。企业改制上报的土地估价报告,只要格式规范、要件齐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直接给予备案。企业改制涉及的土地已经实行有偿使用或需要转为出让或承租土地的,不再进行处置审批,直接在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有偿用地手续。企业委托进行土地估价的,土地估价报告同时交付备案。改制涉及的土地采用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授权经营方式处置的,土地估价报告应在省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土地资产处置审批时备案。
2
法定依据
《土地价报告备案办法》(试行)
依据描述
二、备案要求中的第二条:企业改制中涉及的土地采用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授权经营方式处置的,改制企业在省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资产处置时,土地估价报告同时在省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同一企业涉及在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审批土地资产处置的,所涉及宗地的土地估价报告与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分别到宗地所在省(区、市)备案。
文章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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