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具有伤残评定资格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8 14:32:32 407 人看过

一、哪些人具有伤残评定资格

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具有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二、伤残鉴定的申请方式

伤残鉴定确实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程序准确地说是事故处理程序中一个很重要的环节,不同的伤残级别赔偿数额会差别很大,不管是赔偿权利人还是义务人都不能消极等待,积极接受鉴定结果,如果觉得鉴定结果差异太大可申请重新鉴定。这有两种方式一是在法院诉讼鉴定结论是证据一种可以申请法院重新鉴定,二是当事人提起重新鉴定。

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十五日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评定伤残等级或者向当事人推荐鉴定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

伤残鉴定的时间是在治疗终结,应有出院诊断证明。应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公安部门推荐鉴定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三、伤残鉴定

伤残鉴定是指伤残程度鉴定。伤残鉴定的范围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一般由司法部门(比如交警队、派出所、法院)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鉴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7日 22:2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鉴定结论相关文章
  • 哪些人不具有辩护人资格
    一、哪些人不具有辩护人资格人民法院审判案件过程中,应当充分保证被告人行使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利。但下列人员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一)被宣告和尚未完毕的人;(二)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三)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五)本院的人民陪审员;(六)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七)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前款第(四)、(五)、(六)、(七)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二、什么是刑事诉讼中的辩护人辩护人是指受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委托或者经法院指定,为维护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合法利益而依法向其提供法律帮助的人。辩护人的制药责任在于,为维护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合法利益,但在遇到危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情势下,辩护人也不能一意孤行刻意维护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合法利
    2023-04-18
    140人看过
  • 关于伤残评定有哪些标准
    国家有关部门分别制定了不同的伤残鉴定标准,分别适用不同的对象。各种伤残评定标准(包括工伤、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犯罪等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及适用范围如下:1.《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2002年4月5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同日实施),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时,对其身体器官缺损或功能损失程度的鉴定。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2年12月1日实施)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3.《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GBT16180-2006》国家技术监督局2006年5月1日实施,适用职工在职业活动中因工负伤和因职业病致残程度的鉴定。4.《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自2005年1月1日起试行)适用于除法律、法规已明
    2023-03-02
    105人看过
  • 关于伤残评定有哪些标准
    国家有关部门分别制定了不同的伤残鉴定标准,分别适用不同的对象。各种伤残评定标准(包括工伤、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犯罪等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及适用范围如下:1.《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2002年4月5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同日实施),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时,对其身体器官缺损或功能损失程度的鉴定。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2年12月1日实施)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3.《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GB/T16180-2006》国家技术监督局2006年5月1日实施,适用职工在职业活动中因工负伤和因职业病致残程度的鉴定。4.《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自2005年1月1日起试行)适用于除法律、法规已
    2023-05-05
    342人看过
  • 伤残等级有哪些评定标准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一、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1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其等级划分依据是:1、ⅰ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b.意识消失c.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d.社会交往完全丧失。2、ⅱ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b.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c.不能工作d.社会交往极度困难。3、ⅲ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b.仅限于室内的活动c.明显职业受限d.社会交往困难。4、ⅳ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b.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c.职业种类受限d.社会交往严重受限。5、ⅴ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指导b.仅限于就近的活动c.需要明显减轻工作d.社会交往贫乏。6、ⅵ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
    2023-02-24
    154人看过
  • 事故伤残评定流程有哪些?
    一、伤残评定:伤残评定是国家对因战争或因其他事故负伤致残人员评定残废等级的一种制度。主要包括伤残情况和残废等级的科学鉴定。二、事故伤残评定流程有哪些:第一步:办案单位开具委托信第二步:到受委托的鉴定单位进行鉴定第三步:在法定时间内做出鉴定,由被鉴定人或者办案单位取走鉴定书。三、伤残评定标准:各国伤残评定的标准各不相同,中国根据残废者的残废轻重和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将残废划分为四等六级:劳动能力完全丧失,日常生活活动必须有专人照顾的,为特等残废;劳动能力基本丧失,日常生活部分活动需要他人扶助的,为一等残废;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日常生活活动能力受到重大影响的,为二等甲级残废;劳动能力部分丧失,日常生活活动有一定困难的,为二等乙级残废;劳动能力和日常生活受到一定影响的,为三等甲级残废;劳动能力和日常生活不便的,为三等乙级残废。一身兼有数处伤残的,评定残废时以重者为准;如数处伤残合并以后,影响到劳
    2023-03-21
    435人看过
  • 伤残评定人有哪些义务和权利呢
    伤残评定人的权利:1、有权了解与评定有关的案情和其他材料;2、有权向当事人询问与评定有关的问题;3、有权依照医学原则对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进行身体检查和要求进行必要的特殊仪器检查等;4、有权因专门知识的限制或鉴定材料的不足而拒绝评定。评定人义务:1、全面、细致、科学、客观地对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进行检验和记录;2、正确及时地作出评定结论;3、回答事故办案机关所提出的与评定有关的问题;4、保守案件秘密;5、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回避原则的规定;6、妥善保管提交评定的物品和材料。一、不服办理交通事故人身伤残评定怎么办伤残评定作为一种证据,对鉴定结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对于两种不同的伤残评定程序,即当事人自行进行伤残评定和起诉后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如果一方当事人不服,采取的救济方式是不同的。其一、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的,对伤残评定结论不服分为以下两种情形第一,申请伤残评定的
    2023-02-18
    490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鉴定结论又称鉴定意见,是证据的一种。鉴定意见是鉴定人在诉讼中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对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分析后所作出的科学判断,是一种独立的证据。 如法医鉴定、指纹鉴定、笔迹鉴定、化学物品鉴定、精神病鉴定等。鉴定意见是传来证据,是由鉴定机... 更多>

    #鉴定结论
    相关咨询
    • 伤残评定办法是哪些?具体有哪些呢?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7-26
      具体的伤残评定办法有以下几种。 一级伤残 1.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2.意识消失; 3.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二级伤残 1.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3.不能工作; 4.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三级伤残 1.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 人身伤残评定标准有哪些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29
      各类人身损害伤残鉴定标准 1.《人体轻微伤的鉴定标准》(1996年7月25日公安部发布,1997年1月1日实施); 2.《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1990年6月20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发布,1990年7月1日起实施); 3.《人体重伤鉴定标准》(1990年3月29日司法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发布,1990年7月1日实施); 4.《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公安部发布,2002年12月
    • 具备什么资格才能担任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评定人?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01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3.3.3评定人条件:评定人应当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
    • 工伤伤残评定需要哪些资料?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7-23
      工伤评残程序: 1、由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进行伤残鉴定的申请并提供相应资料; 2、劳动能力鉴定委员受理申请; 3、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 4、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 评估机构应具备哪些资格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4-25
      评估机构应具备哪些资格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从事资产评估的,评估机构需要具备的条件包括当依法采用合伙或者公司形式,聘用评估专业人员,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第十五条评估机构应当依法采用合伙或者公司形式,聘用评估专业人员开展评估业务。 合伙形式的评估机构,应当有两名以上评估师;其合伙人三分之二以上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从业经历且最近三年内未受停止从业处罚的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