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碰撞、倾覆、坠落;
火灾、爆炸、自燃(须另投自燃险);
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暴风、龙卷风;
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
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地震;
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二、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车损险全责赔偿金额上限有什么
一、车损险全责赔偿金额上限有什么
1、车损险全责赔偿金额上限按照投保时的保险金额与新车购置价进行比较,按照孰低原则,然后扣除折旧和残值后的金额予以计算。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2、法律依据:《中国人民保险机动车辆损失保险条款》第七条
保险车辆的下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单独损坏;
(二)玻璃单独破碎、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
(三)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
(四)自燃以及不明原因引起火灾造成的损失;
(五)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
(六)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
(七)因市场价格变动千万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
(八)车辆标准配置以外,未投保的新增设备的损失;
(九)在淹及排气筒或进气管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未经必要处理而启动车辆,致使发动机损坏;
(十)保险车辆所载货物坠落、倒塌、撞击、泄漏造成的损失;
(十一)摩托车停放期间因翻倒造成的损失;
(十二)被盗窃、抢劫、抢夺,以及因被盗窃、抢劫、抢夺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
(十三)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
二、车损险的理赔流程有哪些
1、机动车驾驶人在事发48小时内报案;
2、保险公司进行查勘定损,检验人员在接保险公司内勤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勘和检验工作;
3、签收审核索赔单证;
4、理算复核;
5、保险公司进行审批;
6、赔付结案。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六条投保人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
(三)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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