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就工伤认定不服应该如何维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9-13 18:59:27 393 人看过

一、劳动者就工伤认定不服应该如何维权

劳动者对工伤认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劳动者应当在收到该决定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第十九条,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二、十级工伤赔偿标准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享受的待遇包括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三、工伤认定办理的所需的材料和流程

1.工伤认定的办理材料如下:

(1)填写好《工伤认定申请表》;

(2)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2.工伤认定的办理流程如下:

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只需要受到工商的劳动者或者其亲属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材料,鉴定部门接受申请后会根据拿到的材料进行鉴定,在鉴定过程中不需要劳动者的参与。鉴定结束后鉴定部门会出具鉴定结果,如果劳动者有异议可以再行提出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拒不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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