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要求证人出庭作证并接受质询。但是,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情况包括:年迈体弱或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以及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在这种情况下,证人可以不去出庭。
是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证人出庭作证并接受他们的质询。但是如果有以下情况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是可以不去的: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
出庭作证的证人权益:年迈体弱等特殊情况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人作为诉讼参与人,有出庭作证的义务。然而,在年迈体弱等特殊情况下,证人能否出庭作证,以及如何保证其出庭作证的权益,一直以来备受关注。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证人应当出庭作证。然而,在第七十八条中,却明确规定了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作证的情况,可以提交书面证词或者视听资料或者通过视听传输手段作证。这为证人提供了出庭作证的灵活途径。
同时,《民事诉讼法》还规定,审判长、合议庭或者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决定证人出庭作证的次数。这使得在特殊情况下,证人仍然可以就重要事实出庭作证,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民事诉讼法》为证人提供了多种灵活途径,但仍然应当尽可能保障证人的权益。对于年迈体弱等特殊情况的证人,人民法院和审判长应当予以关注,采取适当措施,确保其出庭作证的权益得到保障。
尽管当事人有权要求证人出庭作证并接受质询,但在特殊情况下,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人民法院和审判长应当予以关注,采取适当措施,确保其出庭作证的权益得到保障。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人作为诉讼参与人,有出庭作证的义务。在年迈体弱等特殊情况下,证人能否出庭作证,以及如何保证其出庭作证的权益,一直以来备受关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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