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报告的证据审查分析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4:32:04 392 人看过

补偿安置是城市房屋拆迁中的核心内容,拆迁活动所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主要表现为补偿安置,补偿安置的基础是被拆迁房屋价格的评估,评估结论的载体是估价报告。那么,估价报告在裁决和诉讼中究竟起什么作用呢?

在实践中,有两种认识:一是依据;二是证据。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估价报告在补偿安置纠纷处理中仅起证据作用。建设部2000年《关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脱钩改制的通知》要求应当按照《公司法》和《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改制为估价师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的通知》(国办发[1999]92号,评估机构属于法律规范、政府监督、行业自律模式的机构,其行为不具备行政行为效力的全部内容。

行政行为包括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四个方面:

(1)公定力是指行政行为一经成立,不论其是否合法,即具有被推定为合法而要求所有机关、组织或个人予以尊重的一种法律效力。之所以要对行政行为作这样的推定,是因为社会对行政主体的地位和作用予以充分信任和尊重,从而稳定权力义务关系。

(2)确定力是指已生效行政行为对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所具有的不受任意改变的法律效力。它要求行政主体不得任意改变自己所作的行政行为,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是因为,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向行政相对人所作的设定、变更或消灭权利义务的一种承诺,行政主体有义务信守和兑现自己的承诺,否则就损害了行政相对人对这种承诺的信任。

(3)拘束力是指已生效的行政行为所具有的约束和限制行政主体及行政相对人行为的法律效力。拘束力是对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双方而言的,对他人不具有拘束力。

(4)执行力是指已生效的行政行为要求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对其内容予以实现的法律效力。房地产估价机构所作的估价报告不具有行政行为所具有的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但它是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作出判断和决定的重要参考,产生影响力而非决定力。因此,估价报告符合证据的特征。既然在行政执法和审判中估价报告仅作为证据而非依据,行政执法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就应当对其从合法性、真实性、相关性方面进行审查。《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的出台,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人民法院对估价报告进行证据三性审查提供了可能性。本文从证据审查的角度,来审视估价报告的证据效力。

一、房地产估价报告的合法性审查

证据的合法性标准是指证据的主体、取得证据的程序、方法以及证据的形式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证据的合法性直接决定证据能力。证据能力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某证据能否成为定案依据的资格。证据资格在一些西方国家被称为证据能力、证据的容许性或者可采性,我国将证据能力称为证据的合法性。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利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在行政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证据的合法性包括:

(1)证据主体必须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这里的法律规定属于广义理解,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及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证据主体是指拥有、占有证据或者提供证据的自然人和组织。《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第四条规定:拆迁估价由具有房地产价格评估资格的估价机构承担,估价报告必须由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证据的主体只有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才具有证人资格,否则,即使其提供的证据客观真实的并与案件事实有关,也不具有合法性,不能被采用。据此,估价报告只有法定的房地产估价机构作出并由房地产估价师签字,才能作为证据被采用。例如,江苏省某拆迁项目,就补偿安置的问题没有达成协议,经拆迁人申请,拆迁管理部门作出补偿安置裁决,被拆迁人不服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经过庭审举证、质证发现,裁决所依据的估价报告签名的估价师不具有房地产估价师资格,法院否定该证据的效力,并以事实不清为由撤销裁决责令重新作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7日 03:4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城市房屋拆迁相关文章
  • 关于城市房屋拆迁评估估价时点思考
    估价时点是评估房地产价格的时间界限,由于房地产市场是不断变化的,在不同的时间,同一宗房地产往往会有不同的价格。因此,房地产价格具有很强的时间性,在对城市房屋拆迁进行评估时,估价时点是个十分重要的问题。一、合理确定拆迁评估的估价时点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在拆迁中对被拆迁房屋和安置用房进行房地产价格评估时,必然会涉及到评估时点的确定问题,由于房屋拆迁是个动态的过程,从开始准备拆迁到拆迁实施直到房屋安置,一般需要三至五年时间,在这样长的时间里,以哪个时间作为拆迁评估的评估时点呢?从实践中来看,至少有以下几个时点:决定拆迁日、拆迁动员日、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拆迁公告日、开始拆迁日、拆迁完成日、开始安置日、安置完成日。在这么多的时点上,比较
    2023-06-10
    310人看过
  • 拆迁评估报告的审查与监管
    对拆迁人对房屋价值评估报告进行审查时,主要审查的内容是评估机构是否具有资质、评估机构是否依法选择的、评估机构评估方法是否正确、房屋评估时间点是否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
    2023-07-04
    187人看过
  • 市区城市房屋拆迁价格评估办法(试行)
    【阅读全文】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设局关于市区城市房屋拆迁价格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柯城区、衢江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市建设局制订的《市区城市房屋拆迁价格评估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零零二年六月十一日市区城市房屋拆迁价格评估办法(试行)市建设局(二零零二年六月八日)??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市市区城市房屋拆迁价格评估行为,维护房屋拆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评估规范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房屋拆迁价格评估,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时,房地产评估机构依法评定被拆迁房屋、安置用房价格的活动。??第三条房屋拆迁价格评估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房屋拆迁评估中的主要评估人员应当是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房屋拆迁评估报告必须经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并经评估机构盖章。??第四条
    2023-04-22
    304人看过
  • 被拆迁人如何审查拆迁许可证与评估报告?
    拆迁开始后,拆迁方应当在拆迁范围内张贴拆迁公告(征收公告),也会陆续地向被拆迁方送达一些拆迁的相关资料,其中,最重要的两份文件就是拆迁许可证(征收决定)和评估报告,那么,怎样去审查这两份文件的合法性呢?(一)如何审查拆迁许可证除非经过专门的法律调查,一般被拆迁方在面对拆迁许可证(征收决定)的时候只能从形式上进行审查。拆迁许可证(征收决定)在形式上大约包括这样几项内容:许可文号、拆迁(征收)主体、项目名称、拆迁(征收)范围、拆迁实施单位、拆迁(征收)期限、许可证发放机关、发放日期,在具体的实务维权中我们发现大约会在这样几个方面存在瑕疵:1.拆迁(征收)主体拆迁(征收)主体不明确,或者缺乏拆迁方的资质,为非独立法人单位,如某某拆迁办公室,某某拆迁指挥部。如果是征收项目,那么征收主体就是政府部门的房屋征收办,这时候主要审查征收决定审批的级别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是否存在越级发放、越权发放的情形。2
    2023-06-03
    378人看过
  • 理解拆迁估价报告中的证据并加以运用
    一、房屋拆迁估价出台经过我们知道,与1991年6月1日实施的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相比,2001年在对原条例修改时的最大改变点之一,引入了房屋拆迁评估机制。根据2001年11月1日实施的《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与之配套的建设部2003年12月1日发布的《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第三条规定,本意见所称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是指为确定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对其房地产市场价格进行的评估。同时,各省、市、自治区,乃至各地级市和部分县,纷纷出台了关于房屋拆迁估价的专门规则,这样,我国房屋拆迁估价体系基本建立。本文讨论的是估价报告的属性问题和价值作用。二、估价报告的属性1、拆迁估价属于房地产估价。房屋拆迁
    2023-07-05
    258人看过
  • 在城市房屋拆迁中,如何确定评估价格
    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如何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确定评估价格,城市房屋拆迁评估价格按照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确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不得低于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进行评估确定。对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鉴定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征求意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由多数决定、随机选择确定,具体办法另行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房屋征收评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
    2023-05-31
    252人看过
  • 城市房屋拆迁估价应当采用什么标准?
    为了规范城市房屋拆迁估价行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房地产估价规范》,建设部制定了《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应当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因素。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有交易的,应当选用市场法评估;被征收房屋或者其类似房地产有经济收益的,应当选用收益法评估;被征收房屋是在建工程的,应当选用假设开发法评估。一般而言,拆迁估价应当采用市场比较法,不具备采用市场比较法条件的,可以采用其他估价方法,并在估价报告中充分说明原因。拆迁评估价格应当以人民币为计价的货币单位,精确到元。一、拆迁补偿方式有哪些(一)货币补偿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远组成的补偿金额。以下介绍三种法定评估依据:1、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
    2023-03-06
    475人看过
  • 关于本市房屋拆迁估价报告鉴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房地局、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各房地产估价机构:为更好地维护房屋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鉴定工作效率,保障鉴定工作质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或者委托上海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组织鉴定1、拆迁当事人对估价机构的估价结果、复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估价报告(包括复估结论、重估报告,以下同)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2、房屋拆迁行政裁决机关在审理裁决案件过程中,应当征求当事人对估价结果的意见。拆迁当事人对估价结果有异议、并要求鉴定的,由裁决机关委托专家委员会进行鉴定。3、法院在审理房屋拆迁裁决行政诉讼案件过程中,拆迁当事人对估价结果有异议且未经专家委员会鉴定的,法院可以根据拆迁当事人的申请,委托专家委员会进行鉴定。4、对于重大市政工程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涉及大规模、成片拆迁的基地,拆迁人委托估价机构对典型房屋
    2023-04-22
    251人看过
  • 分析城市房屋拆迁赔偿的计算原则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金额的计算如下: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2、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城市房屋拆迁怎么估价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是指为确定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对其房地产市场价格进行的评估。1、房屋拆迁评估价格为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不包含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补偿费,以及被拆迁房屋室内自行装修装饰的补偿金额。2、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补偿费,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3、被拆迁房屋室内自行装修装饰的补偿金额,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委托评估确定。在成都拆迁之后,要么是需要根据拆迁的实际状况来做出不同的
    2023-07-17
    196人看过
  • 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规定了什么
    1、评估机构要求2、评估房屋要求3、评估价值要求4、评估勘察记录5、估价报告6、拆迁责任一、拆迁责任有哪些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估价机构和估价人员,依据《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罚,或记入其信用档案:1、出具不实估价报告的;2、与拆迁当事人一方串通,损害对方合法权益的;3、以回扣等不正当竞争手段获取拆迁估价业务的;4、允许他人借用自己名义从事拆迁估价活动或者转让、变相转让受托的拆迁估价业务的;5、多次被申请鉴定,经查证,确实存在问题的;6、违反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本意见其他规定的;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根据《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规定房屋拆迁评估价格为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不包含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补偿费,以及被拆迁房屋室内自行装修装饰的补偿金额。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和
    2023-06-20
    311人看过
  • 石家庄市市区城市房屋拆迁选择拆迁估价机构实施程序
    市建[2004]55号为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公开、公正选择拆迁估价机构,根据《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估价实施意见》(市政发[2004]33号)的有关规定,制定实施程序如下:1、拆迁人领取拆迁许可证后,应当就拆迁项目有关事宜在《石家庄日报》和拆迁网站上进行公布。2、拟参加拆迁项目评估活动的拆迁估价机构,在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起10日内,按照《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估价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持有关资料到市拆迁办报名。3、市拆迁办应当在7日内向拆迁当事人公示符合条件的拆迁估价机构供拆迁当事人选择。4、自行拆迁的拆迁人和受委托拆迁的拆迁实施单位应当与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业主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等单位联系,并自公示之日起15日内,组织被拆迁人以投票的方式选定拆迁估价机构。5、选票应当由组织者制作并编号,依据参加选择的被拆迁人持有的房产所有权证发放并进行登记,不得少票或重票。在规定的时间内不
    2023-06-05
    460人看过
  • 房屋拆迁情况调查报告
    征地补偿标准
    13、调查条件、主体、范围征地公告后,拆迁人应持征(用)地批准文件通知征(用)地所在区的拆迁实施单位,在签订《拆迁事务办理协议》前,对征(用)地范围内各类房屋情况进行拆迁调查登记,依据《办法》和本细则规定测算有关费用。拆迁人也可以同时参与调查。14、调查主要内容拆迁调查内容主要为所涉房屋及相关情况,包括4项:住宅房屋户数、建筑面积及房屋性质的调查明细表;非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宗数的调查明细表;特殊行业无法进行搬迁和再次安装使用设备调查明细表;违章户数、建筑面积的调查明细表等。15、被拆迁人权利和义务在征(用)地范围内所涉合法房屋,被拆迁人均有权进行拆迁登记,依据《办法》和本细则规定获得拆迁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配合拆迁实施单位进行调查登记。被拆迁人阻挠拆迁调查登记,拒不提供有效权证,故意隐匿有效权证,造成调查登记不实、费用测算误差、补偿金额漏项的,由被拆迁人自行承担责任。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2023-07-05
    271人看过
  • 城市房屋拆迁许可决定的司法审查
    作者:倪其亚尤飞发布时间:2007-05-1709:22:34城市房屋拆迁是我国在土地所有权与房屋所有权分离的基础上建立的一项制度,也是目前我国经济生活中争议最大、纠纷最多的一项制度。依据国务院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整个拆迁过程实际上是以行政主体的许可拆迁决定为先决条件,并在行政主体的主导下通过一系列的行政行为或者民事行为去实现和完成的。在被拆迁人要求撤销行政机关颁发的房屋拆迁许可证时,笔者认为,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司法审查的重点,应集中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作出房屋拆迁许可决定时有无滥用职权、有无违反法定程序、有无举行听证这三个方面。一、有无滥用职权行政机关滥用职权的具体行政行为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明确判定为违法行政行为,属于判决撤销的对象。但目前我国在立法解释与司法解释中都没有对“滥用职权”的内涵作出解释,也没有对其表现作出列举,因此
    2023-04-23
    166人看过
  • 房屋分割析产暂估价法院审核吗
    1、对于房产价值评估工作,法院不会自己进行。根据相关规定人民法院会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编制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机构名册。2、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机构名册内机构会采取公开随机的方式进行选定。长沙市房产局关于房屋分割析产的规定长沙市房屋产权监理处、长沙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依据《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168号令)、湖南省《房屋登记办法》实施细则,结合长沙市房屋权属登记实际情况,现就房屋分割析产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一、房屋分割析产是指因出让、继承、共有等需要将房屋分割为多个产权基本单元。房屋分割析产后,各产权基本单元应面积明确、界址清楚,且能独立出进。二、成套住房作为基本单元,不能分割析产。三、房屋分割析产不得改变主体结构,不得影响房屋安全,并符合规划或消防等要求。四、房屋分割析产不得改变房屋的使用性质,如要改变,必须征得规划管理部门的同意。五、对独栋私房分割析产,房屋违章面积部位不明确
    2023-08-04
    392人看过
换一批
#房屋拆迁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城市房屋拆迁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依法拥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企业和个人,因政府实施城市规划需要而进行的拆迁活动。 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拆迁工作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更多>

    #城市房屋拆迁
    相关咨询
    • 应该怎么解释城市房屋拆迁估价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9-04
      评估是我们通常说的价格评估。拆迁补偿价格评估指的是在拆迁公告下发后,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对拆迁区域内的房产进行价格评估确定的行为。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是指在评估时点的平均交易价格。评估时,还要考虑到区位、用途、建筑结构等影响价值的因素。第三方(评估机构)出现的意义,即在于是以市场来说话,而不是以政府的权力来说话,也不以老百姓自己盲目的要价来说话,而是按
    • 城市房屋拆迁估价应从哪里进行?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8-31
      评估是我们通常说的价格评估。拆迁补偿价格评估指的是在拆迁公告下发后,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对拆迁区域内的房产进行价格评估确定的行为。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是指在评估时点的平均交易价格。评估时,还要考虑到区位、用途、建筑结构等影响价值的因素。第三方(评估机构)出现的意义,即在于是以市场来说话,而不是以政府的权力来说话,也不以老百姓自己盲目的要价来说话,而是按
    • 房屋的拆迁价格评估和该地区房屋所处城市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7-14
      1、房屋拆迁补偿价存在的问题 (1)土地的补偿价没真正的体现。有些城市现行的房屋的拆迁补偿价,是结合成新得出的房屋拆迁补偿价,其最终结果也只能最大程度上反映的是房屋这一物理本身固有的有形状态价,而不能正确反映这一房屋实体带来的经济效用价值,更不能反映土地这一无形资产价,当然这一最终结果普遍反映补偿价低这一结论。没能充分地考虑房地产的容积率、建筑密度等合理利用土地这一因数,而是将土地与房屋重置价合并
    • 房屋拆迁,拆迁评估报告的章程有效吗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4-28
      被拆迁房屋估价报告是由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作出的、具有证据性质的结论。必须明确,在拆迁补偿中只是作为参考,补偿可以通过协商,协商不成也可以通过裁决。协商完全依照“意思自治”原则,可以以评估报告为基础,是否依据评估报告完全由拆迁当事人自行决定。因此,可以看出,评估报告是拆迁补偿协商的参考。当协商不成时,经拆迁当事人申请,拆迁管理部门可以作出裁决,但是,要明确,评估报告在裁决中仅为证据,没有约束力。
    • 关于拆迁的房屋估价
      海南在线咨询 2021-03-21
      拆迁房屋估价方法 科学实用的估价方法,必须具备两个条件:既有科学的理论依据,又能反映现实交易行为。因此,房地产价格通常可以从如下三个途径来求取:1.参照类似房地产近期的市场交易价格;2.参照重新建造类似房地产所需要的费用;3.依据该房地产的收益能力大小来衡量其价值。 由此形成了房地产估价的三大基本方法,即:’市场比较法、成本法和收益法。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其他方法,如假设开发法、路线价法、长期趋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