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关键词:经济犯罪资格刑刑罚化论文摘要:我国刑法规定的资格刑存在很多缺陷,除了规定犯某种经济犯罪被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外,资格刑基本上与经济犯罪无缘,由于对经济犯罪的惩治缺乏针对性,因而不能有效地预防和遏制经济犯罪。完善我国经济犯罪处罚中的资格刑制度,可以将我国非刑事法律对经济犯罪人某种资格的限制或剥夺的规定进行刑罚化,借鉴外国刑事法律对资格刑的立法经验。本文拟从我国刑法关于资格刑的立法现状入手,吸收目前有关的学术研究成果,借鉴外国立法的成功经验,提出完善我国经济犯罪处罚中的资格刑制度的设计构想。自我国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以来,经济犯罪一直是国家打击的重点,刑事立法是防治经济犯罪的对策之一。但是我国刑事立法除了规定犯某种经济犯罪被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外,资格刑基本上与经济犯罪无缘。为了有效遏制经济犯罪,亟需完善我国经济犯罪处罚中的资格刑制度。一、我国资格刑立法现状在我国刑法中,资格刑主要是指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就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它所剥夺的是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的资格。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分子的下列权利:(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而且,这种资格刑的适用对象有两个方面:一是附加适用的对象只限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采取暴力方法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和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二是独立适用的对象只限于危害国家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和危害国防利益罪这四类罪中所规定的某些犯罪分子。刑法所规定的经济犯罪各章中,根本没有规定剥夺政治权利刑。[1]我国现行刑法中这种资格刑的设置,对于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等政治方面的犯罪无疑是必要的,但却不能适应抗制经济犯罪的需要。其一,这种资格刑的设置具有浓厚的政治色彩,并不是从剥夺经济犯罪分子再犯罪的资格与能力考虑的;其二,在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中,只有后两项对取缔经济犯罪分子再犯罪的能力与资格,具有一定的意义。但仅仅靠这两项又不足以剥夺罪犯继续犯罪的能力与资格;其三,剥夺政治权利所涉及的四项内容是合并适用的,不能分开适用,就有可能出现“刑罚过剩”的情况。并且,对于经济犯罪,仅有适用后两项才有意义,适用前两项则不能罚当其罪。[2]现行资格刑的刑法规定方式的缺陷及其非科学性是显而易见的,亟待完善。二、非刑事法律规定的刑罚化:完善我国经济犯罪处罚中的资格刑制度设计之一我国刑事法律对经济犯罪人某种资格的限制或剥夺的规定很不完善,缺陷颇多,但我们可以借鉴非刑事法律对限制或剥夺经济犯罪分子担任某种职务及从事某种职业资格的零星规定。如果将这些规定进行刑罚化,可以为完善我国的资格刑起一定作用,所以有必要先将我国非刑事法律对经济犯罪人某种资格的限制或剥夺的规定作简单的梳理,再分析对其刑罚化的原因。1.《公司法》第147条规定,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商业银行法》第27条规定,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不得担任商业银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试论我国刑罚执行中假释制度及完善
484人看过
-
从三方面完善我国罚金刑制度
395人看过
-
我国数罪并罚制度的不足及完善
424人看过
-
完善我国单位犯罪刑事责任制度的构想
87人看过
-
我国完善经济犯罪立案追诉标准
434人看过
-
WTO规则与我国行政救济制度的完善
267人看过
-
如何完善我国的累犯制度?安徽在线咨询 2023-09-211、弥补立法缺憾,明确相关概念: 1、“刑罚执行完毕”应明确为“主刑执行完毕”。 2、明确法域条件,承认域外刑罚。 3.修改《刑法》第81条第2款之规定,使累犯可以假释,促进累犯的积极改造。 4.累犯的确立与数罪并罚制度。 2、累犯构成要件中立法增补人格因素。 3、确立单位累犯制度。
-
如何完善我国管制刑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8-29基准刑是在不考虑各种法定和酌定量刑情节的前提下,根据基本犯罪事实的既遂状态所应判处的刑罚。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交由公安机关管束和人民群众监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管制的特征是: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不羁押在监狱、看守所等执行场所中,仍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也不离开自己的家庭,不中断与社会的正常交往。对罪犯不予关押,是管制
-
-
累犯制度是怎样的?能给我简述下累犯制度吗?关于这个制度,我国的设定完善吗?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7-13关于累犯制度,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的累犯,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两类。一般累犯一般累犯也称普通累犯,是指因犯罪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根据《刑法》第65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
-
如何建立完善我国出庭作证制度辽宁在线咨询 2021-08-12我国法律虽然认定了证人出庭作证是常态,书面证言是例外。但是其规定还有不足,笔者建议进行如下改进: 1、对于证人不出庭作证情况的规定。首先,对于我国法律现已规定的“确有困难”进行细致规定。如年迈要到80岁以上,体弱要有医院开具的证明。对特殊岗位应做具体的限制性规定。其次,增加可不出庭作证的情况。 笔者建议增加以下几点: (1)控辩双方对书面证言无争议的; (2)虽对某一证言有争议但其他证据可以证明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