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居住权的基本要件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1 17:33:54 130 人看过

设立居住权的方式是当事人需要采用书面形式订立书面居住权合同,同时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婚房是否应该有居住权

婚房不一定设立了居住权。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以及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二、居住权和使用权是一样吗

居住权和使用权不一样。居住权是一种用益物权,而使用权不属于物权。居住权指对别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设立居住权,可以根据遗嘱或者遗赠,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设立居住权,应当向县级登记机构办理居住权登记,经登记后居住权才成立。居住权,不包括因房屋租赁产生的居住权,不包括住旅馆等,房屋租赁或者住旅馆不需要向房地产登记机构申请登记。

三、民法典中的立遗嘱是否能立居住权

《民法典》立遗嘱不能立居住权。根据我国《民法典》居住权的相关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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