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市区居民低保家庭住房保障办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17:14:47 354 人看过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经2003年7月25日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八月五日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本市城市居民住房供应保障体系,解决城市居民低保家庭的住房困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本市平江区、沧浪区、金阊区三个行政区域内领取苏州市市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济(补助)金的家庭(以下简称低保家庭)。

第三条市房产管理局负责本市市区居民低保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政策制定、计划编制及组织实施。

平江、沧浪、金阊区房管局,受市房管局的委托,负责辖区内低保家庭住房保障的资格调查与初审、发放租房补贴金、廉租住房的经租管理等工作。

财政、公积金管理、物价、税务、民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本市市区居民低保家庭住房保障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住房保障指发给租房补贴金、原租公有住房执行廉租租金、配置廉租住房、发给购房补贴。

第五条低保家庭住房使用面积低于住房保障起点标准的,可申请租房补贴金。租房补贴金须专项用于租赁住房。

第六条低保家庭租住政府房管部门直管公有住房的,可申请廉租租金。住房使用面积超过5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不执行廉租租金。

第七条低保家庭住房使用面积低于住房保障起点标准,且属市级以上劳动模范、革命伤残军人、革命烈士家属等特殊对象的,可申请廉租住房。配置廉租住房后其原租住的公有住房由房管部门收回。

第八条低保家庭住房使用面积低于住房保障起点标准,且属市政府重点工程或实事工程建设拆迁对象的,可按规定的面积标准和定销商品房价格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

第九条住房保障起点标准、租房补贴金标准、廉租租金标准和配置廉租住房的面积标准,由市房管局根据本市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确定或调整,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第十条住房保障所需资金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的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和直管公房出售收入中安排。

住房保障资金具体使用时,由市房管局编制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经市财政局初审后,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动用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时,须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批准后,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专项资金上交财政后再进行安排。市财政局负责对该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住房保障资金专项用于租房补贴金、廉租租金、廉租住房和购房补贴等方面的经济支出。

第十一条廉租住房的来源主要为政府建造的廉租住房和定销商品房;政府直管的公有住房;其他方式筹集的住房。

第十二条低保家庭住房保障实行申请、审批制度。

申请人应持有效的《苏州市城市(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济(补助)金领取证》、户口簿、现住房证明等向市房管局(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经市、区房管局调查、核实、公示、复审,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办理相应的住房保障手续。

市、区房管局每年对低保家庭的经济收入和住房情况审核一次。

第十三条廉租住房经租单位须与廉租住房承租户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协议,核发《廉租住房租赁证》。

廉租住房租赁协议租期不超过一年,租期届满对承租户的资格重新审核,符合条件的续签廉租住房租赁协议。

第十四条低保家庭因原居(租)住房屋转借、出租、赠与、转让,住房拆迁已作安置或拆迁补偿费移作他用,家庭增员和暂时无房未满一年等情况形成住房困难的,不作为住房保障对象。

第十五条低保家庭以廉租租金租住的公有住房,不得转让、转租或改变其居住用途。

第十六条低保家庭须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和住房情况,如发现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停止享受住房保障待遇,收回已领取的租房补贴金或购房补贴,或已配置的廉租住房。

第十七条低保家庭因人均收入超过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通过其他方式使人均住房使用面积高于住房保障起点标准后,停止享受其已取得的住房保障待遇,收回已配置的廉租住房。

第十八条低保家庭和住房保障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2年2月14日苏州市人民政府颁发的《苏州市市区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2日 03:3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低保相关文章
  • 城市住房保障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书面申请
    应当以户主为申请人、以家庭为申请单位,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因住房拆迁等非主观原因造成人户分离的家庭,向实际居住地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有固定住所的单位集体户籍人员(不含在校学生),以本人为户主向实际居住地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在提交书面申请时,应按规定提供下列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证明材料。一、办廉租房需要什么手续办廉租房需要的手续有: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受理申请后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张榜公布;报送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审核通过报送同级民政部门;公示无异议书面通知申请人,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二、办理公租房都需要什么手续廉租房申请具体程序如下:第一、提出申请,申请城市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第二、政府初审,镇人民政府(
    2023-03-27
    362人看过
  • 抚顺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济办法
    根据《辽宁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是政府对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和临时性困难的居民的救助政策.本办法同《抚顺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配套执行。一、救济原则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济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临时救济对象按生活保障对象分类管理。2、实行动态管理的原则,依据救济对象就业情况和家庭收入变化情况,及时办理停发、减发或增发救济待遇手续。对救济对象采取阶段性救济或一次性救济的办法实施救济。3、鼓励劳动自救的原则,临时救济主要是对居民暂时未就业或因特殊情况造成的困难,给予适当补助,创造条件鼓励、扶持救济对象尽快就业。4、倡导社会互助的原则,动员社会各界力量,社区广大居民,发扬扶贫济困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开展经常性捐助活动,保障城市贫困居民的基本生活。5、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施临时救济的有关政策严格按照《抚顺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
    2023-06-09
    403人看过
  • 苏州保障性住房买卖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1.携相关材料至是住房保障中心填表申请;2.市住房保障中心审核3.可进行买卖,凭核发的《苏州市区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核准表、网签合同至房屋属登记机构办理手续;4.交易时应在《苏州市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中心申请表的“支取人”(卖方)填写市住房保障中心及其专用账户;5.交易完成后托管资金全额划至市住房保障中心;6.卖方与市住房保障中心进行资金结算,缴纳差价收益或缴回政府补贴款后提取交易款项。
    2023-05-09
    290人看过
  • 镜湖区居民家庭申请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申领指南
    镜湖区保障房租金缴纳方式:考虑到低保、低收入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镜湖区在收取租金时,同步完成租金补助的发放工作,承租户只需缴纳应缴租金和领取租金补助后的差额部分。镜湖区居民家庭申请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镜湖区户籍;2、申请家庭为民政认定的低收入(含低保)家庭;3、申请人与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以下。办理材料及流程:(一)居民申请。由家庭户主或推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携带户口簿、身份证、收入、婚姻、住房状况证明到户籍所在社区主动诚信申请,领取《芜湖市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申请审批表或《芜湖市住房保障租金补助申请审批表如实填写家庭人口数、住房、收入和资产等情况,同时申报家庭应共同承诺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同意审核机关及相关审核部门对其家庭所有成员的房产、车辆等其他财产收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二)社区受理。(三)中
    2023-05-09
    224人看过
  •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市区低收入家庭购买住房政策性补贴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扬州市市区低收入家庭购买住房政策性补贴办法》已经市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六年八月四日扬州市市区低收入家庭购买住房政策性补贴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经济适用住房从实物供应向货币化补贴转变的步伐,支持低收入家庭购买住房,根据市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符合条件的市区居民家庭在购买住房时申请政策性补贴,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扬州市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管局)是扬州市市区低收入家庭购买住房政策性补贴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区低收入家庭购买住房政策性补贴的管理工作。市财政、公安、民政等部门和各区政府、街道、社区应根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住房政策性补贴的工作。第四条按照“总量控制、严格审核、阳光操作、买房给补贴、当年结清”的原则,由市财政每年安排部分财政专项资金,为当年购买住房的低收入家庭提供政
    2023-04-22
    379人看过
  • 苏州城区(姑苏区)住房保障收入标准线调整详情
    2015年12月31日苏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关于调整城区(姑苏区)住房保障收入标准线的通知,根据《市政府关于调整城区住房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苏府〔2014〕70号)规定,今后每年将根据市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对低收入与中等偏低收入标准线分别在50%和80%左右予以调整。2014年度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6643元,以此为依据低收入家庭标准从1750元调整到1950元,占人均可支配收入50.17%;中等偏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从2750元调整到3120元,占人均可支配收入80.27%。人均月收入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为主要依据。
    2023-05-10
    128人看过
  • 关于颁发《常州市市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医疗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常州市市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医疗救助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颁发,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五年二月三日常州市市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医疗救助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城市社会救助体系,缓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医疗困难,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市区行政区域内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但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以下简称城市低保对象)的医疗救助,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城市低保对象的医疗救助实行人民政府负责制。市民政部门负责城市低保对象医疗救助工作的管理和组织实施。财政、卫生、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城市低保对象医疗救助的有关工作。第四条城市低保对象医疗救助遵循以下原则:(一)以筹定支、适度救助;(二)公开、公平、公正;(三)政府救助与社会互助相结合。第五条
    2023-06-09
    390人看过
  • 苏州市区少年儿童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办理须知
    一、范围对象1.18周岁以下、不在校的少年儿童及婴幼儿;2.父母为本市市区户籍、本人在本市以外学校就读的学生。二、所需材料1.户口簿;2.《苏州市区社区居民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登记表;3.首次参保未满七周岁的儿童需提供一张1寸照片。七周岁以上的少儿,需提供二张近期2寸白底证件照片;4.外地就读学生持父母户口簿和学籍证明;5.符合免缴条件的少年儿童、学生需提供有效免缴证件(原件、复印件)。三、受理地点户籍(外地就读学生到父母户籍)所在地社区(基层社保工作机构)。四、受理时限每年9月1日至11月30日内法定工作日。五、办结时限材料齐全符合条件,当天可予办结。六、政策依据《苏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苏州市人民政府第102号令)。七、注意事项1.新出生的婴儿,父母必须于申报其户口后、出生3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方可享受当年度居民医保待遇,其出生之日起至参保当月底的医疗费用,待领取到社会保障卡后
    2023-05-29
    380人看过
  •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现将《苏州市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苏州市人民政府二○○五年五月三十一日苏州市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若干意见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发[2003]18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及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5]55号)的精神,为进一步发挥政府在住房保障方面的社会职能,有计划地改善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完善我市住房供应体系,现结合我市居民收入与住房实际情况,提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若干意见如下:一、提高低保家庭的住房保障标准继续实施《苏州市市区居民低保家庭住房保障办法》,按照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
    2023-06-10
    421人看过
  • 深圳市将根据居民家庭收入建立多层次社会住房保障体系
    为进一步坚持住房市场化的基本方向,我市将根据居民家庭收入的高低差异,建立和完善以市场机制为主导、政府保障为重点的多层次社会住房保障体系。建立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市住宅局有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这一措施的大致做法是:根据居民家庭收入高低的差异,完善住房供应政策,调整住房供应结构,中高收入家庭通过市场机制购租商品房,偏低收入家庭通过政府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解决住房,最低收入家庭和特殊行业人员由政府提供保障性租赁住房。同时通过加大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力度、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政策性住房金融等手段提高居民的住房消费能力,努力实现社会各层次居民“居者有其屋”的住房目标。政府实施住房保障的一个前提条件是确定住房保障的范围,针对不同群体提供不同的保障手段,首先须将全社会人群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成不同的住房消费群体。一般来讲,划分的标准即是居民个人或家庭的收入水平。房价收入比是重要指标房价收入比是一个比较
    2023-06-10
    452人看过
  • 苏州市市区农村居民私有住房建设规划管理暂行规定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市区农村居民私有住房建设规划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现将《苏州市市区农村居民私有住房建设规划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苏州市人民政府二○○九年一月五日第一条为了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保障农村居民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农村居民私有住房建设的规划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苏州市市区范围的农村集体土地内农村居民新建、扩建、改建、翻建私有住房,适用本规定。第三条苏州市规划局是苏州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苏州市规划局各区分局和太湖度假区办事处具体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农村居民私有住房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第四条农村居民私有住房建设规划管理实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规划核实意见》制度。第五条农村居民私有住房建设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镇村布局
    2023-04-22
    281人看过
  • 市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至450元
    日前,经芜湖市政府批准,该市市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已由405元提高至450元。据悉,提标后市区将有2万余低保户近4万名低保对象受惠。近年来,各县区按照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在低保管理的工作中,不断提升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救助标准。截至2013年12月底,我市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8.7万户15.5万人,累计发放低保金4.9亿元,其中市区2.4万户3.9万人,累计支出资金1.9亿元。为进一步完善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保证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芜湖市社会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芜湖市2012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及十二五居民收入倍增计划等目标任务的要求,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及时向市政府请示,并经市政府同意,将我市市区居民低保标准从405元提高到450元。同时,各县也在根据自身情况制定方案,准备提高低保标准。目前,市辖各区正在积极组织提标后低保金的筹集和发放工作。2014年1月份
    2023-06-09
    422人看过
  • 苏州加大人才住房保障力度
    1、在高新区就业、创业,并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12个月及以上2、个人以及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在苏州大市范围无自有住房且1年内无住房交易记录的本科和硕士人才3、在高新区就业、创业、申请人个人及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无自由住房的博士、区人才办认定的高层次紧缺人才和特殊人才。北京人才引进落户政策拟引进的人才应无刑事犯罪记录,提出引进时一般应在聘用单位工作满2年。引进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三城一区”引进的可放宽至50周岁,个人能力、业绩和贡献特别突出的可进一步放宽年龄限制。引进人才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调随迁。《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工作意见》第一条进一步加强用地出让管理。加大土地供应保障力度,严格执行住宅用地供应计划,保障土地市场供需适度。严格施行购地自有资金申报核查制度,竞买企业应说明购地资金来源并作出承诺。住宅用地出让竞买保证金调整为30%~50
    2023-07-15
    220人看过
  • 江苏扬州启动城市居民医疗保险
    日前,扬州正式启动城市居民医疗保险,至此,该市从政策上已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以外的城市居民全部纳入医疗保险。城市居民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包括老年居民、特困居民、未成年居民、一般居民。老年居民是指无固定经济收入,女满50周岁、男满60周岁没有退休金或养老金的居民;特困居民是指持《扬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济金领取证》的城市低保人员,持有《特困职工证》的特困职工,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1至2级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重症残疾人员;未成年居民是指在该市市区幼儿园和在校(含各类职校、技校)的中、小学生;一般居民是指无用人单位、又无能力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同时未参加养老保险的市区居民。在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的统筹上,老年居民每人每年按320元标准筹集,其中个人缴纳160元,政府补助160元;特困居民每人每年按320元标准筹集,其中个人缴纳30元,政府补助290元;已参加《扬州市区
    2023-06-09
    121人看过
换一批
#社会保障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低保
    词条

    低保是指家庭成员有重度残疾和疾病失去劳动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家庭。其住宅和收入明显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居民。 城市低保是在城市已建立国企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条保障线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实行最低生活保障的... 更多>

    #低保
    相关咨询
    • 2020年保定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3-19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当地认定标准的,可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2013年6月底前,市民政局要制定《保定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标准体系和审核审批办法等。
    • 苏州市低保标准2022
      贵州在线咨询 2024-03-06
      苏州市低保标准具体如下: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2、领取失业救济金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收入仍低于保障标准的居民。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优待的,其抚恤金、定补款不计入家庭收入。
    •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有哪些优惠政策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8-31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享有以下优惠政策: 一、取暖救助。四区的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对象每户每个取暖期给予800元采暖补贴,一般对象给予550元补贴;三县的三无对象每户给予600元补贴,一般对象给予350元补贴。 二、大病医疗救助。符合相关条件的低保居民如果报销金额太高的,扣除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报销部分,还可向民政部门申请救助报销一部分费用。 三、
    • 保障性安居住房和保障性住房有什么区别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24
      一,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这种类型的住房有别于完全由市场形成价格的商品房。保障房的主要分类有: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租房,安置房,两限房,安居房。二,商品房是由房地产开发商统一设计,批量建造后,作为商品出售的房屋,通常是作为居民住宅。商品房一般拥有齐全的配套设施,如供水供电、绿化、停车位等。
    • 如果家庭申请保障性住房,其他家庭是否可以申请保障性住房保障条件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2-11
      每一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只能申请购买或者租赁一套保障性住房,或者选择申请货币补贴。已婚居民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住房保障。非京籍人员凭暂住证可申请保障性住房。[3]租赁条件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保障性住房保障性住房(5张)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