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商品房交付是否符合“验收合格”和“综合验收合格”条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5 18:00:19 292 人看过

商品房买卖中,房屋交付纠纷是比较常见的,目前通行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所约定的作为交房条件的验收合格和综合验收合格的约定过于简单,而相关立法又较为模糊,由此易导致纠纷的复杂化。

1、验收合格---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后持有的《工程竣工验收表》验收合格的结论是否为合同约定验收合格交付条件?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下简称《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同时该条还对竣工验收应当具备的条件作出了规定: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下简称《暂行规定规定》)对竣工验收组织、条件及程序作了进一步明确的规定,在《条例》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竣工验收还必须具备: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进行检查,并出具认可文件(《暂行规定》第五条第九项);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等(《暂行规定》第五条第十项)。

对于验收的程序,《暂行规定》规定: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单位组织验收组通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出具工程(合格)竣工验收报告。

在有些商品房买卖纠纷中,开发商单凭一份结论为合格的《竣工验收表》,以此作为达到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验收合格的条件,显然是缺乏法律依据的,在工程竣工实行由建设质量监督管理机构负责验收向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备案制度后,建设单位持有的《竣工验收表》或《竣工验收报告》即使结论为合格,也没有达到验收合格的交房条件,《条例》中虽然未明确规定,但《暂行规定》第五条第九、十项里分别规定了必须符合规划、消防、环保的相关要求,这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也对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应提交的文件作了明确的规定,而这些文件必须从相应的行政管理机关获取,不象《竣工验收表》或《竣工验收报告》可以完全在建设单位的主导下产生。而且广东省建设厅已在《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商品房交付使用条件有关问题的复函》(粤建办房函〔2003〕63号)明确:<<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样本)第八条第一款中的"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是指该商品房建设单位已经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即使,退而求其次,依合同文本解释,不要求开发商以竣工验收备案为验收合格的交房条件(是否成功备案有赖于行政效率等因素),开发商也应该提供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相关文件,证明其实质已达到验收合格的标准。

2、综合验收合格-----如果双方约定交付条件为综合验收合格,开发商是否可以以非强制性要求来抗辩?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城市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适用于建设用地规模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住宅小区及组团(以下简称住宅小区)。该法第六条规定: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所有建设项目按批准的小区规划和有关专业管理及设计要求全部建成,并满足使用要求;

(二)住宅及公共配套设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等单项工程全部验收合格,验收资料齐全;

(三)各类建筑物的平面位置、立面造型、装修色调等符合批准的规划设计要求;

(四)施工机具、暂设工程、建筑残土、剩余构件全部拆除清运完毕,达到场清地平;

(五)拆迁居民已合理安置。

可见综合验收合格的要求高于验收合格的要求,是对包括主体工程、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设施、绿化等进行的整体验收,其实质条件是满足使用要求。但国务2004年5月19日发布的《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院国发〔2004〕16号),将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的行政审批项目予以取消,这就意味着综合验收合格不再是房屋交付使用的强制条件,但双方约定的交房条件却是综合验收合格,开发商是否可以以综合验收为非强制性要求为由提出抗辩,以验收合格为交付条件呢,我认为依合同意思自治和诚实信用原则,既然双方约定了综合验收合格为交付条件,而且《城市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管理办法》仍然现行有效,该规章对综合验收应达到的实质条件有明确的规定,开发商就应对照该标准证明小区已达到了综合验收的实质条件,并履行交付义务。结论:为减少商品房交易中的纷争,建设部门应站在公共安全和利益的角度对交房条件作出明的规定,在未有相应规定出台之前,开发商或业主可以对交房条件作出明确的约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9日 21:0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房地产开发相关文章
  • 商品房验收合格的标准
    一、商品房验收合格的标准商品房验收合格的标准:首先是在商品房建设完成之后,建设单位需要与工程监理、设计等相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商品房建设的情况和合同约定的内容一致,施工建设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相关的资料;商品房的建设材料以及主要所用配件都有合格的检验报告;有工程监理、施工等相关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最后还要有施工方的工程保修书,商品房才算合格。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二、工程竣工验
    2023-06-04
    90人看过
  • 房子综合验收不合格,可以退房吗
    房屋验收不合格是可以退房的。我国法律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如果经检验确属主题质量不合格,购买人有权退房并让开发商赔偿损失。一、期房不满意可以退吗期房不满意,一般不能退。但是如果具有法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或者是具有交房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等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则可以退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二、出现房屋质量问题怎么办出现房屋质量问题是可以退的。根据我国相关的规定,商
    2023-03-27
    191人看过
  • 关于商品房验收合格标准
    商品房验收合格与商品房综合验收商品房的交付条件交房,是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开发商的主要义务,同时也是房屋毁损、灭失风险由开发商转移至购房人的标志。所以,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一定要对交房条件、交房期限等作出详细的约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第八条对于交房条件有五种备选项: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3.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4.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5.___________。一般来说,这其中的第五种选项可以约定为“该商品房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这里,谈谈我对于这些交房条件的一些认识。一、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进一步明确规定未经验收合格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由此可见,对未经验收合格的商品房,法律已明文规定不允许
    2023-04-22
    452人看过
  • 商品房验收不合格怎么办
    一、商品房验收不合格怎么办商品房验收不合格的解决办法是要求实际履行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所购置的房屋如果地基基础工程及主体结构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如果通过加固等能够修复,且确保建筑物安全的,买受人可以请求出卖人依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内容履行义务。其次,可以解除合同,难以通过修复办法解决的,买受人可请求解除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二、商品房交付不合标准能退房吗商品房交付不合标准符合以下三点的能退房:1.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实不合格的;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3.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的。三、商品房不符合交付条件怎么处理处理商品房不符合条件的方式如下:1.买房人和卖房人先进行协商,针对问题按照法
    2023-06-04
    481人看过
  • 房屋交付前未经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
    依据现行法律规定,房屋建成后交付使用前,建设单位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应该签署质量合格文件;并申请规划、公安消防、环保部门对房屋进行检查,出具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最后由建设单位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房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因此,购房人在办理商品房交接入住手续时,应要求出卖人出示该商品房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查验该工程是否经验收合格。如果出卖人不能出示该商品房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说明该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购房人有权拒绝收房,由此引起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如果出卖人超过约定的期限房屋仍然未
    2023-03-31
    496人看过
  • 商品房验收合格标准有哪些
    商品房从总体上来说,它是建筑工程这一方向的范畴,所以建筑工程整体上的验收是否合格,这个终都是需要专门的审查权和监督权的就是建设主管部门进行的,所以其合格依据是需要竣工验收备案表才是能够证明验收。那么具体的合格标准有哪几个方面呢?1、由业主向开发商索要房产局测绘队出具的《竣工实测表》我们根据实际情况看是否合理。2、检查实际交付房屋结构、设备是否与合同相符(包括水电、门窗等)3、检查墙体、地面的空鼓、裂缝等4、检查蓄水、渗水等5、检查煤气表、电表(单元表)、水表三表到户6、检查开发商提供房屋竣工图看水电管线如何走,配电箱的标识是否明确。7、检查水通、电通8、检查建筑、结构、水电等是否有不符和相关国家设计规范及不合理的情况9、检查建筑、结构、水电等是否有不符和相关国家建筑质量验收规范10、告诉业主装潢要注意的事项(哪些墙可以打等等)11、检查房屋几何尺寸12、检查是否符合合同要求13、检查四周墙
    2023-02-27
    191人看过
换一批
#房产变更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房地产开发是指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通过有计划地开发和建设,将生地或毛地改造成具有供水、供电、供热、道路等基础设施和一定建筑水平的土地,并以一定的价格出售给购房者的过程。 房地产开发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土地获取、规划设计、施工建设... 更多>

    #房地产开发
    相关咨询
    • 商品房综合验收合格证可以延迟交房吗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7-15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按照目前法律法规的规定,商品房竣工验收是指工程竣工后由开发商组织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按照国家规范对竣工的商品房质量进行检验,检验合格的由开发商予以接受的行为。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可知,综合验收或分期综合验收需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城市规划设计条件的落实情况、城市规划要求配套的基础设施和
    • 商品房验收不合格如何处理?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6-21
      商品房验收不合格要求实际履行,买受人所购置的房屋如果地基基础工程及主体结构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如果通过加固等能够修复,且确保建筑物安全的,买受人可以请求出卖人依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内容履行义务。其次,可以解除合同,难以通过修复办法解决的,买受人可请求解除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
    • 商品房验收不合格如何处理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6-10
      商品房验收不合格首先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对商品房进行完善。如果是主体结构存在问题,完全影响合同目的实现的,当事人可以起诉主张开发商因严重违约请求解除合同。
    • 如何防止商品房验收不合格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1-29
      让开发商签订补充协议,避免到期没有证据,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 产品检验合格认定,产品检验合格认定,产品检验合格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7-10
      产品检验委托协议书如何写,根据以下格式: 一、检验情况 1.抽样/送样方式,选择如下第_________种: (1)抽样;(2)送样。 2.检验类别: (1)委托检验;(2)委托型式检验;(3)摸底试验;(4)合格证检验;(5)进网检验;(6)生产许可证检验;(7)动模试验。 二、检验项目及方法 按照“检验委托书”中的项目进行。甲方同意乙方选定的检测方法,甲方必须在检验前向乙方递交检验委托书。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