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无留置权有效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3 08:00:55 361 人看过

一、约定无留置权有效吗

不仅规定了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依法享有留置权,同时,还规定了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得留置的物。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已事先在合同中约定不得留置的物,在留置权条件成立时就不能留置该物,例如承揽合同双方当事人预先约定排除留置权,在定作人不给付加工费时,承揽人就不得留置承揽的标的物。这并不是否定了留置的法定担保性质,而是债权经协议自愿放弃留置权,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另行提供与债务价值相当的物作为担保。

二、留置权是什么

是指债权人因合同关系占有债务人的财物,在由此产生的债权未得到清偿以前留置该项财物并在超过一定期限仍未得到清偿时依法变卖留置财物,从价款中优先交偿的权利。留置权的效力主要体现为留置权人的占有权和优先受偿权。留置权人的占有权须受一定限制,即除了保管上的必要或经债务人同意外不得使用留置物,未经债务人同意不得将留置物出租或抵押。债权人就留置物优先交偿后,如留置物的价值超过应交偿范围,应将剩余部分的价款返还给债务人,留置物的价值不足以清偿时,债权人得请求补足。留置权人只能从留置财产中优先交偿根据本合同应得的款项,对于其他债务,不得利用本合同的财物行使留置权。

三、行使留置权有哪些注意事项

债权人须按合同占有债务人的财产。这是成立留置权的前提条件,债权人没有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则无留置权可言,债权人丧失对债务人财产的占有,则留置权归于消灭。债权人占有债务人财产的原因仅限于合同,而非侵权行为。在货运合同中,货物必须在承运人的控制之下。如货物不在承运人控制之下,承运人以其他手段占有货物,则构成侵权。

债权与留置物占有的取得必须基于同一合同关系产生。留置权成立的牵连关联,体现为债权与留置物占有的取得须基于同一合同关系而产生。在货运合同中,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未支付的运费、保管费及其他运输费用必须是因所要留置的货物而产生的,承运人不能因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拖欠本次运输合同标的物以外的货物产生的费用对本次运输货物行使留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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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1月07日 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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