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如果不同意征地,能不能到法院起诉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31 15:34:00 407 人看过

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决定有异议的,也可以在收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其他设施,恢复原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限期拆除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没收非法占用土地,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照本条规定,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请求处理。征地和房屋拆迁有什么区别?

第一个方面:土地征用程序第1步:发布土地征用通知?

县、市级国土资源局在被征地村范围内发布征地公告,告知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用途收购。种植或者公告后种植的农作物、建筑物,不纳入补偿范围。

第二步:征求村民意见,县、市国土资源局会同乡政府就征地通知书内容征求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当记录在案,分别处理,并根据村委会或者村民的意见进行协调。对补偿标准、安置方式、补偿方式有异议的,告知被征地相对人有权依法申请听证和组织听证。国土资源局应当将村民的征地意见和听证材料作为必要的报批材料备案上报。第三步: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县、市国土资源局会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人、使用人,对被征收土地的四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积、类型、数量、规格等进行实地调查征用土地,填写调查表一式三份,由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在与业主和使用者确认后签字。国土资源局将建设单位和使用单位签署的材料作为必要的报批材料归档上报。县、市国土资源局将根据征求意见、听证、调查登记等情况,按照审批机关对报批材料的要求,制定“一书四图”,即:“建设用地说明书,农用地转用计划、补充耕地计划、征地计划、供地计划”的试卷应当组织提交有审批权的部门审批。第五步:征地公告被征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省、国务院的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告征地情况。征地通知书的内容如下:

征地审批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目的;

征地的所有人、地点、土地类型和面积;

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方式;

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和地点。

第六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内容:被征地的地点、类型、面积;地上附着物、苗木的种类、数量;被安置的农业人口数;土地的标准、金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补偿;

安置补助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和苗木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方式;其他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者要求听证的,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县、市国土资源局提出意见。县、市国土资源局应当研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地方案进行修改。

第七步:申请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将公布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连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组织的意见和采纳情况上报权利人,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第八步: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市、县政府征求意见后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报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第九步:土地补偿登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用土地的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地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所有权证(土地合同)到指定地点办理土地补偿登记手续。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按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补偿内容以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结果为准。

第十步:落实补偿安置方案,交付土地

按照规定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按期交付土地。第二方面:房屋拆迁程序:(1)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房屋拆迁单位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二)拆迁公告发布: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发布拆迁公告,向社会公布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以及拆迁许可证规定的其他事项。(3)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实施拆迁: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应当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安置房的面积、位置、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等。双方未就拆迁补偿安置达成协议的,由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裁定。逾期不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令有关部门强制搬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搬迁。强制拆迁前,拆迁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4日 16:0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业主相关文章
  • 被征地农民能不同意征地吗
    被征地农民不同意征地吗?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并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给予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依法被征地农民。目前,土地征用一般是指征用。按照规定,征地要经过相应的程序和具体的法律程序。如果被征地农民不同意,土地可以在法定条件下被征收。《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耕地征收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苗木补偿费。被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被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按照被征收耕地数量除以被征收单位征地前人均占用耕地数量计算。每一被安置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标准为征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但被征收耕地每公顷最高安置补助不得超过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土地补偿费和征用其他土地的安
    2023-05-08
    478人看过
  • 被征地农民能不同意征地吗
    被征地农民不同意征地吗?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并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给予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依法被征地农民。目前,土地征用一般是指征用。按照规定,征地要经过相应的程序和具体的法律程序。如果被征地农民不同意,土地可以在法定条件下被征收。《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耕地征收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苗木补偿费。被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被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按照被征收耕地数量除以被征收单位征地前人均占用耕地数量计算。每一被安置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标准为征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但被征收耕地每公顷最高安置补助不得超过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土地补偿费和征用其他土地的安
    2023-05-08
    415人看过
  • 如果同村不同组宅基地能不能买卖?
    首先,土地归国家所有,不能买卖。其次,农民承包来做,有使用权。农民之间可交易承包使用权,城镇户口不行。所以土地叫做转让,不叫买卖,合同在村委会盖章即可。再次,如果没有住房,可以申请批宅基地,每户不超过120平方米。只要不是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待开发的规划区就行。写个申请到村委会盖章,然后到镇里村镇服务中心填表,并由领导签字签字,找党政办主任盖政府公章。再找规划建设站盖章,最后由土管所实地放线,你照着线修就行了。一、宅基地转让的条件1、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之一,应认定无效:(1)城镇居民购买;(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2、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
    2023-04-11
    161人看过
  • 政府能不能强征村民土地
    农村政府不可以强制征用农民土地。农村政府没有征用农民土地的权利,只有经过根据法律规定获得上级政府批准后,才能征用农民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永久基本农田;(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永久基本农田;(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2023-03-27
    193人看过
  • 如果借条没到期能不能起诉
    一、如果借条没到期能不能起诉如果借条没到期不能起诉,除非双方另有约定的,否则一般借款期限未到期,债权人不能提起要求还款,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如果债务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能还款的,债权人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一)债务已经履行;(二)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四)债权人免除债务;(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二、借条怎么写才能在法律上生效比照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件(主体、客体、内容),出具借条时应当注意如下事项:1.要将债权、债务关系的主体表达清楚,即谁是债权人谁是债务人(注意“借”词的歧意)要明确;自然人为主体时,应核对其身份证上姓名,条件许可时应在借条上抄录居民身份证号;法人单位为主体时,
    2023-05-03
    259人看过
  • 如果借条没到期能不能起诉
    按照法律规定,可以起诉,但必须证明对方明确表示了到期不还钱,或者证明对方到期无力归还,如果证明不了,法院会驳回起诉。1.严格说来,提前还款也是一种违约行为,除非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或者得到债权人的许可。2.《民法典》第五百三十条【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是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3.债务偿还期限未到,债务人有权不偿还债务,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提前偿还,没有法律依据,但是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偿还的除外。一般情况,双方约定履行日期的协议,债权人不能主张提前履行。但如果债务人有预期违约行为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提前主张债权。这种预期违约行为包括以下两种情形:1、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2、当事人一方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返还借款
    2023-03-26
    239人看过
换一批
#小区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业主
    词条

    业主是指房屋所有权人,按其拥有的物业所有权状况,又可分为独立所有权人和区分所有权人。区分所有权人是指数人区分一幅土地上同一建筑物而各有其专有部分,并就其共用部分按其应有部分有所有权者;独立所有权人是指某土地上的建筑物仅属于某一业主。... 更多>

    #业主
    相关咨询
    • 一方不同意离婚能不能到法院起诉离婚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5-14
      写民事诉状到住所地所在基层法院(区或县法院)起诉,在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诉状的内容: 第一部分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 第二部分写诉讼请求; 第三部分写事实与理由,把何时结婚、何时生小孩,因为什么原因离婚等情况写明。诉状最好打印,但最末处必须手写签名。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
    • 如果起诉她不同意能吗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23
      协议或者起诉离婚都是可以的!关于财产问题,孩子问题,建议告诉我详细情况帮你分析一下、联系我就好了,薇信号c1ttoey,随时都可以咨询
    • 如果我不同意离婚, 能到法院第一次起诉离婚吗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2-07
      如果你不同意离婚,他可以到法院起诉,但法院第一次一般都不会直接判离,先调解,除非有证据证明感情确实破裂或者有严重过错才会判离。根据《》第条,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
    • 不到半年她不同意,如果起诉能硬判吗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24
      要有充足的证据证明你们的感情确已破裂,或者有以下法定情节:(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检察院能不能不起诉到法院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1-14
      1、检察院可以不起诉到法院。 2、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3、对于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 4、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