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做好证据保全工作,把房屋、土地的证件保留好,不要跟拆迁方正面冲突,保持冷静,及时的录音拍照录视频方便以后维权。及时报警,如果警察不出警不作为,为日后追究责任,增加争取补偿的砝码做好准备。最后,做好维权准备。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规程》第19条规定,“拆迁人未按裁决意见向被拆迁人提供拆迁补偿资金或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应当邀请有关管理部门、拆迁当事人代表以及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等,对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补偿安置标准的测算依据等内容,进行听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必须经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后,方可向政府提出行政强制拆迁申请。
房子已经设立居住权可以买卖吗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房屋就算设立了居住权,也是可以进行买卖的。
房屋的所有权人出售房屋后,居住权在期限内的,不应当影响居住权人的权利,卖方应当如实告知买方房屋设有居住权的事实。
1、什么是居住权?
根据《民法典》第366条的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居住权是一种加之于房屋之上的用益物权,由房屋所有人设立,特定对象取得居住权后,便可在该房屋内居住,使用房屋。
具体来说,居住权包含以下5点内容:
此种权利仅限于居住目的;
居住权人享有附属于该房屋的各项权利,如相邻权等;
以居住为目的,居住权人有权修缮房屋;
居住权人可以出租房屋收取租金,但需以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为准;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
2、居住权是怎样设立的?
居住权的设立一般是无偿的,但是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居住权主要有两种设立方式,一种是订立书面合同登记设立居住权,另一种是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
订立居住权合同注意一定要以书面形式,合同主要包括下列条款:
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住宅的位置;
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居住权期限;
解决争议的方法。
居住权合同拟好后,当事人需要去不动产登记机关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由于遗嘱形式包含口头遗嘱、录音录像遗嘱等,不是所有遗嘱都具有书面形式,因此遗嘱设立居住权的不拘泥于书面形式。
具体的设立方式,房主一般会在遗嘱中明确把房屋的所有权给一方,居住权保留给指定对象,当房主去世后,居住权人需要持该生效遗嘱、遗嘱人的死亡证明申请办理居住权登记,以公示自己的居住权,当发生争议时,已完成居住权登记的一方优先受法律保护,享有权利。
3、为啥房屋买卖要考虑居住权问题?
我国目前已初步建立起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等多层次的保障性住房体系,但是此类保障性住房的覆盖人群有限,尚不能完全解决中低等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因而《民法典》新规定的“居住权”制度,或可为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一线曙光。
居住权的制度优势在于其法律保障力度非常强,居住权人的身份不同于承租人,当发生第三人侵害房屋权利的情况时,居住权人可以物权人的身份向第三人主张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救济。
通俗来讲,买受人享有的房屋所有权无法对抗原本已有的登记生效的居住权,当设有居住权的房屋被买卖时,居住权人对该房屋仍享有居住权益,而不能主张居住权已经消灭,把居住权人“轰出”房屋。
合法有效的居住权,只有当居住权期限届满或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才消灭,办理居住权注销登记后,房屋的所有权人即享有完全的支配权。
4、居住权制度设立,购买二手房要更谨慎了很多朋友不喜欢购买二手房,这是有很多原因的。
介意他人留下的生活痕迹、房子是否为“凶宅”、产权是否清晰、是否为抵押房拍卖房等都是二手房交易需要调查的问题。
居住权制度是为了保障百姓“住有所居”而出现的,但对于二手房交易来说,实则又多了一道门槛。
以前在进行房产交易时,仅需了解前房主的基本情况,房子本身是否有抵押、租赁等情况就成,未来购置房产除了要调查以上内容,还要查看房子上是否设立了居住权,一旦有居住权存在,房产交易就会变得很麻烦,房子有了人却住不进去,毁约在所难免。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房屋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然而居住权的期限完全可以超出二十年的限制,理论上居住权可以一直延续到居住权人死亡时消灭,那么这个期限三十年、四十年都是有可能的。
综上,设有居住权的房屋可以进行买卖,作为卖家,建议如实告知房屋的权利状态;作为买家,要做充分的准备和调查,在之后的房屋交易过程中,要特别留意居住权问题,以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
合同使用期强拆合法吗?已经确权的房子被强拆怎么办?
55人看过
-
根据规定房屋已经被强拆怎么办
434人看过
-
这所房子已被强拆
234人看过
-
遇到违法强拆不居住的房子该怎么办
65人看过
-
集体土地房屋已经被依法强拆怎么办?
160人看过
-
二十多年老房子没房产证强拆怎么办?
404人看过
相邻权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具体来说,在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间,任何一方为了合理行使其所有权或使用权,享有要求其他相邻方提供便利或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权利。... 更多>
-
老房子拆迁争议,事实居住已经超过17年澳门在线咨询 2022-07-08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查封是一种司法权,司法权是一种专有权,并且是排他性的。在我国行使司法权的司法主体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所以村委没有权利查封他人住房。
-
已住人的老房子被政府强拆了,有权强拆吗福建在线咨询 2022-01-22无权强拆。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2)周转补偿费(3)奖励性补偿费,不同的房屋性质会获得不同数额的补偿,如商业用房补偿比住宅用房要高很多。如果补偿额过低或者补偿不合理,建议委托专业律师处理。可以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新闻媒体曝光等多种方式来维权。根据我们专业律师的代理经验,主动出击会获得更多补偿
-
-
老房子已经被邻居强拆了,我现在要拆迁,他的房子还有我的所有权吗青海在线咨询 2022-01-23你这种情况比较复杂,现在你所说的房子已经不存在了吧。现在你手里只有一份《土地房产所有证存跟》,你可以凭此存根及其他证件到房产登记部门查询该房屋的登记变更情况,你父亲的死亡医学证明或死亡证明,你与你父亲的关系证明(证明你有继承权利,如果有其他继承人的,你要取得其他人的同意、委托)。有了这些,我再回头说房子的事。 1、房子被毁后土地被他人侵占。你可以调取以前邻居的证言、村委的证明,证明老房子的存在及其
-
现在已住人的房子能强拆吗?西藏在线咨询 2021-11-06已居民违建可以强拆。违章建筑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