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居住十年的房子被强拆怎么办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7 18:23:00 319 人看过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做好证据保全工作,把房屋、土地的证件保留好,不要跟拆迁方正面冲突,保持冷静,及时的录音拍照录视频方便以后维权。及时报警,如果警察不出警不作为,为日后追究责任,增加争取补偿的砝码做好准备。最后,做好维权准备。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规程》第19条规定,“拆迁人未按裁决意见向被拆迁人提供拆迁补偿资金或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应当邀请有关管理部门、拆迁当事人代表以及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等,对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补偿安置标准的测算依据等内容,进行听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必须经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后,方可向政府提出行政强制拆迁申请。

房子已经设立居住权可以买卖吗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房屋就算设立了居住权,也是可以进行买卖的。

房屋的所有权人出售房屋后,居住权在期限内的,不应当影响居住权人的权利,卖方应当如实告知买方房屋设有居住权的事实。

1、什么是居住权?

根据《民法典》第366条的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居住权是一种加之于房屋之上的用益物权,由房屋所有人设立,特定对象取得居住权后,便可在该房屋内居住,使用房屋。

具体来说,居住权包含以下5点内容:

此种权利仅限于居住目的;

居住权人享有附属于该房屋的各项权利,如相邻权等;

以居住为目的,居住权人有权修缮房屋;

居住权人可以出租房屋收取租金,但需以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为准;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

2、居住权是怎样设立的?

居住权的设立一般是无偿的,但是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居住权主要有两种设立方式,一种是订立书面合同登记设立居住权,另一种是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

订立居住权合同注意一定要以书面形式,合同主要包括下列条款:

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住宅的位置;

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居住权期限;

解决争议的方法。

居住权合同拟好后,当事人需要去不动产登记机关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由于遗嘱形式包含口头遗嘱、录音录像遗嘱等,不是所有遗嘱都具有书面形式,因此遗嘱设立居住权的不拘泥于书面形式。

具体的设立方式,房主一般会在遗嘱中明确把房屋的所有权给一方,居住权保留给指定对象,当房主去世后,居住权人需要持该生效遗嘱、遗嘱人的死亡证明申请办理居住权登记,以公示自己的居住权,当发生争议时,已完成居住权登记的一方优先受法律保护,享有权利。

3、为啥房屋买卖要考虑居住权问题?

我国目前已初步建立起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等多层次的保障性住房体系,但是此类保障性住房的覆盖人群有限,尚不能完全解决中低等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因而《民法典》新规定的“居住权”制度,或可为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一线曙光。

居住权的制度优势在于其法律保障力度非常强,居住权人的身份不同于承租人,当发生第三人侵害房屋权利的情况时,居住权人可以物权人的身份向第三人主张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救济。

通俗来讲,买受人享有的房屋所有权无法对抗原本已有的登记生效的居住权,当设有居住权的房屋被买卖时,居住权人对该房屋仍享有居住权益,而不能主张居住权已经消灭,把居住权人“轰出”房屋。

合法有效的居住权,只有当居住权期限届满或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才消灭,办理居住权注销登记后,房屋的所有权人即享有完全的支配权。

4、居住权制度设立,购买二手房要更谨慎了很多朋友不喜欢购买二手房,这是有很多原因的。

介意他人留下的生活痕迹、房子是否为“凶宅”、产权是否清晰、是否为抵押房拍卖房等都是二手房交易需要调查的问题。

居住权制度是为了保障百姓“住有所居”而出现的,但对于二手房交易来说,实则又多了一道门槛。

以前在进行房产交易时,仅需了解前房主的基本情况,房子本身是否有抵押、租赁等情况就成,未来购置房产除了要调查以上内容,还要查看房子上是否设立了居住权,一旦有居住权存在,房产交易就会变得很麻烦,房子有了人却住不进去,毁约在所难免。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房屋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然而居住权的期限完全可以超出二十年的限制,理论上居住权可以一直延续到居住权人死亡时消灭,那么这个期限三十年、四十年都是有可能的。

综上,设有居住权的房屋可以进行买卖,作为卖家,建议如实告知房屋的权利状态;作为买家,要做充分的准备和调查,在之后的房屋交易过程中,要特别留意居住权问题,以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4日 07:1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相邻权相关文章
  • 房屋拆迁法院到强拆已被拆怎么办?
    一、房屋拆迁法院到强拆已被拆怎么办?房屋拆迁法院到强拆已被拆的,要通过法律途径来处理,具体情况区分下列两种情节认定:(一)合法强制拆迁的救济方法被拆迁人的房屋被合法强拆,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程序提出执行异议,法院会就此执行异议进行审查或举行听证,并最终作出裁定。合法强拆因遵循法定的程序。合法强拆的法律程序具体体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中。按照该解释的规定,强拆作为具体行政行为,执行的形态有两种情形:一种是非诉执行,一种是诉讼执行。对应有两种程序。而非诉执行就是行政机关申请强拆及权利人。申请的时效应遵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八条、九十条之规定。该解释具体规定了受理执行具体行政行为及不予执行的情形。执行的机构有法院的专门非诉执行机构完成。而诉讼执行主要是指具体行政行为被依法提起诉讼后,待裁
    2024-02-08
    253人看过
  • 什么是强拆,房子被强拆怎么办
    一、什么是强拆强拆,就是指由法院作为强拆主体实施对公民房屋的拆除行为。根据房屋征收的相关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补偿决定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新条例实施后,按照原条例作出的裁决,如果没有行政强拆的,也一律由法院强制执行。司法强拆的条是:(一)申请人主体条件根据《条例》规定,申请人应为“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其余主体均无申请法院强拆的权利。(二)申请期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条例》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与“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是并列关系。即,当此二者同时满足时,政府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若被征收人已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则政府无权直接申请“司法强拆”。由此可见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已成为“司法强拆”的阻却性事由。有观点认为,这一规定与《
    2023-06-03
    442人看过
  • 居住的房屋四十年产权拆了怎么赔偿?
    一、居住的房屋四十年产权拆了怎么赔偿?四十年产权拆了的赔偿是按照房屋所有人与征地机关或拆迁的企业签订的拆迁安置协议来赔,一般包括拆迁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等。四十年产权的房子拆了,主要看被什么原因和什么部门拆除,被国家城市规划部门进行征收拆除,那么国家相关部门就应该予以赔偿,如果是被开发商建设拆除,那么开发商要对住户进行补偿。1、对四十年产权房屋进行征收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该对被征收房产的人群进行补偿,补偿内容包括财务或者房屋。2、不论是四十年产权房还是七十年产权房,在产权到期后,房屋产权正常都是自动续约的,只要房屋拥有人使用没有违规行为,就可以继续使用,只是需要续交一部分费用,如果强行征收拆除,大部分都需要给被征收房屋的人安置房。四十年产权的房子虽然是小产权,但也是有产权证的,任何人在房屋到期或者没到期对房屋进行拆除都需要给予补偿。相关法律依据:根据《国有土地上
    2024-02-05
    155人看过
  • 的养殖场被强拆没有居住证怎么办
    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没有法院强制执行相关文件,不能违法强拆,补偿不合理建议及时采取法律途径维权。行政机关作出的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的行为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一、行政复议后可以起诉吗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申请行政复议条件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
    2023-03-19
    412人看过
  • 房屋已经被拆迁了九年都未安置怎么办
    提到拆迁,人们往往想到的都是一夜暴富,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被征收人并不都得到了合理的补偿。家住东北某地的谭先生就遇到了这种情况,房子被拆近十年,安置房仍未交付。是怎么一回事呢?2011年7月,谭先生收到征收公告,8月向征收部门交付了该房屋。同月,谭先生与征收方签订了补偿协议,约定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各项补偿款费用总额为人民币96936。并约定产权调换房屋过渡期限为24个月。2018年9月,征收办发布《通知》,称棚户区改造项目回迁定于2018年9月27日早9点开始办理回迁手续,但是上述安置房屋至今未交付谭先生。为此谭先生找到征收办问询,却被征收办告知要求谭先生放弃临时安置费,超出面积以高于协议约定价格补交投资款后,才可办理回迁手续。面对征收方的这种无理要求,谭先生十分气愤。经过多次协商,无果后,谭先生一纸诉状将该部门告上的法庭。法院判决谭先生认为,既然已经与市征收办签订了《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2023-06-17
    311人看过
  • 监视居住已经外出了怎么办
    建议尽快向监视机关报备。通常情况下,监视居住在很大程度会对其自由进行限制,所以是不可以离开指定地点的,如果确实需要进行外出的话,必须向监视机关进行申请才可以否则私自外出可能会被逮捕。被监视居住过的犯罪嫌疑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共同居住人及其聘请的律师以外的其他人;(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公安机关执行监视居住时,如果发现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违反上述规定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情节严重的予以逮捕。《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
    2023-06-17
    180人看过
  • 拆迁的房子户主已经去世了怎么办
    人已经去世了这个拆迁赔偿款还是有的,会由老人的子女进行继承。房产继承是指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归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为。房产继承,是所有权及使用权继受取得方式的一种。当继承发生时,如果有多个继承人,则应按遗嘱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析产,持原产权证、遗嘱等资料到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一、如何办理房产继承办理房产继承过户的手续是:1、申请办理继承房产过户手续的子女还需要取得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以及自己的继承人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需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局办理;而继承人证明则需要到市公安局或者是县(区)公安局办理。2、申请办理继承房产过户手续的子女需要确定自己的继承权,如父母有其他合法继承的情况,需取得其他继承人同意放弃房产继承权的书面书之后才能办理;如父母在世时曾经立下遗嘱,则应该按照遗嘱中的约定执行。要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
    2023-06-28
    89人看过
  • 政府强拆危房没房子住怎么办?
    一、政府强拆危房没房子住怎么办?政府强拆危房没房子住的话可以向人民政府申请安置房或者搬迁费补偿。《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二、强拆报警有用吗?有用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人民警
    2024-01-27
    246人看过
  • 房屋强拆了怎么办,怎么维权?房子被强拆怎么赔偿的?
    一、房屋强拆了怎么办,怎么维权?遭遇违法拆迁的一般维权方式如下:1、在面临非法侵害威胁时,正式书面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并保留送达回执;2、在遭受侵害时立即报警求助;3、在被侵害之后要求立案侦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4、在适当时机向法院提出行政不作为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5、诉讼不是目的是手段,通过诉讼的方式推动纠纷的解决,取得合理的补偿。二、房子被强拆怎么赔偿的?强拆房屋一般按照《国家赔偿法》相关规定进行赔偿,一般赔偿因强拆行为造成的财产损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
    2023-12-16
    429人看过
  • 已经抵押的房产如何办理居住权
    一、已经抵押的房产如何办理居住权在房屋设定抵押之后,抵押方仍可设置其居住使用权。居住权乃属于房产用益物权的一种类型,然而在此过程中,设置居住权绝不可破坏房屋本身的价值,且该权利不得凌驾于已经进行了法定注册的抵押权之上。关于居住权的设定,原则上系属无偿性质,但如若各方当事人之间另有特别约定,则应从其约定。原则上,任何欲设置居住权的行为,均需向相关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并办理居住权登记。申请登记之时,即为居住权正式设立之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二、已经抵押的房屋可以用来还债吗已办理抵押登记之房产可作为债务偿还的财产来源,然而在执行过程中,应先确保对抵押担保的债权予以充分保障并得以全部偿还,然
    2024-07-14
    175人看过
  • 几年前买的房子被当做大棚房要被强拆,怎么办
    首先要看自己的房子到底属不属于大棚房。有四种大棚房是需要被拆除的,拆迁大棚房除按其拆迁补偿指导价补偿外,还要对其实际损失进行补偿。而且各地区“大棚房”整治赔偿都有所不同,需根据当地政府部门的相关政策决定。一般情况下集体土地拆迁,都会下发补偿方案。四种大棚房将会面临着拆除:1.未经批准,在耕地上建造的大棚房虽然说农民可以在耕地上建大棚房,但是也必须要办理相关的手续,只有经过了审批之后才能够动工建造。未经审批的大棚房会被认定为是随意破坏耕地的行为,即便是已经建好,也会被认定为是违章建筑,随时会被拆除。2.未按规定面积建造大棚房农民建造大棚房和盖房子是一样的,除了要经过严格的审批之外,还需要在规定的面积之内建造。在审批的过程当中,相关部门就会对使用的面积作出控制,农民必须在这个范围之内建大房,如果说超出了范围,那么超出的部分将会被强拆。3.在大棚房里面建房子大棚房建好了是用来种植农作物的,可是有
    2023-02-27
    204人看过
  • 老房子已经拆了怎么赔偿
    老房子拆了应对被拆迁房屋的价值、拆迁房屋造成的搬迁损失予以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拆迁补偿方案确定的标准,当事人请求赔偿依照拆迁补偿方案可以获得的奖励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房屋拆迁要给原房主的拆迁费是如何计算的(一)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
    2023-04-06
    121人看过
  • 单位已经破产,住了几十年的公租房拆迁能得到补偿
    1、单位破产了,住了几十年的公租房拆迁能得到补偿吗?单位破产了,住了几十年的公租房拆迁时,承租人可以得到拆迁补偿,如果他取得了房屋的完整产权,他可以得到房屋价值的补偿,如果他只租房,他可以得到拆迁安置补偿。有关法律、法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一)对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2)因房屋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补偿;(三)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四)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三)因房屋征收造成的生产经营损失补偿。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被征收人的补助和奖励办法。第十九条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进行评估确定。对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鉴定专家委员
    2023-05-08
    233人看过
  • 2024年建的房子被拆怎么办?
    一、建的房子被拆怎么办?1、建的房子被拆,可以要求拆迁方向自己支付补偿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2、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二、新建的房子不能被拆迁吗?1、新建的房子不能被拆迁,但是需要按照既定的程序进行拆迁。(1)接受建设单位委托,由建设单位全权委托拆迁实施单位实施拆迁;(2)拆迁范围内调查、摸底;(3)制订拆迁计划、方案,编制拆迁预算;(4)按规定委托评估单位评估;(5)会同建设单位申办拆迁许可证;(
    2024-02-08
    421人看过
换一批
#小区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相邻权
    词条

    相邻权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具体来说,在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间,任何一方为了合理行使其所有权或使用权,享有要求其他相邻方提供便利或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权利。... 更多>

    #相邻权
    相关咨询
    • 老房子拆迁争议,事实居住已经超过17年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7-08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查封是一种司法权,司法权是一种专有权,并且是排他性的。在我国行使司法权的司法主体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所以村委没有权利查封他人住房。
    • 已住人的老房子被政府强拆了,有权强拆吗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1-22
      无权强拆。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2)周转补偿费(3)奖励性补偿费,不同的房屋性质会获得不同数额的补偿,如商业用房补偿比住宅用房要高很多。如果补偿额过低或者补偿不合理,建议委托专业律师处理。可以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新闻媒体曝光等多种方式来维权。根据我们专业律师的代理经验,主动出击会获得更多补偿
    • 十五两年没居住的房子怎么办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27
      协商不成可起诉离婚,具体咨询电话联系我。
    • 老房子已经被邻居强拆了,我现在要拆迁,他的房子还有我的所有权吗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1-23
      你这种情况比较复杂,现在你所说的房子已经不存在了吧。现在你手里只有一份《土地房产所有证存跟》,你可以凭此存根及其他证件到房产登记部门查询该房屋的登记变更情况,你父亲的死亡医学证明或死亡证明,你与你父亲的关系证明(证明你有继承权利,如果有其他继承人的,你要取得其他人的同意、委托)。有了这些,我再回头说房子的事。 1、房子被毁后土地被他人侵占。你可以调取以前邻居的证言、村委的证明,证明老房子的存在及其
    • 现在已住人的房子能强拆吗?
      西藏在线咨询 2021-11-06
      已居民违建可以强拆。违章建筑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