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需要请律师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5-09 07:01:10 496 人看过

律师解答:

可以聘请律师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可以聘请律师。民事纠纷可以向法院起诉以此来维权。

民事诉讼有以下四个程序: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5日 12:0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东莞建筑工程质量纠纷律师诉讼要点
    东莞建筑工程质量纠纷律师诉讼要点有哪些一、审查证言应当考虑涉及建筑缺陷的有关事实,并且考虑缺陷的调查人和评估人的可信程度。如果证人是业主或不动产的使用人,应当审查他们什么时候第一次发现了问题的存在,发现时候的缺陷程度,采取了何种措施弥补这些缺陷。因为一些明显的缺陷是由于缺乏适当的保养或者滥用造成的,询问的问题应着重在这方面。进一步,应审查业主在竣工以后所作的改造。很多缺陷是业主在购买以后进行的改造造成的。在建筑工程缺陷索赔中,专家的作用非常重要。在建筑缺陷索赔中,专家通常进行调查,对缺陷原因进行评估;推荐修补办法;确定维修费用。通常要求专家确定设计、安装、和完成产品和设备安装所需要的细心标准。例如,经常要求专家对工程师的设计是否符合设计师的细心标准加以评估确定。这些方面可以质询的问题很多,比如技术、经验、和专家的细心程度。1、改进设计是否低于设计时的标准,如果是,具体哪些方面低2、施工和工
    2023-06-04
    335人看过
  • 承包工程合同纠纷
    工程合同纠纷
    工程承包合同纠纷和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包括自愿协商、仲裁、人民调解委员会或村民自治组织,以及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 工程承包合同纠纷和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是常见的合同纠纷类型。对于工程承包合同纠纷,当事人应当经过自愿协商,排除争端,努力达成和解。如果无法达成合意,可以提请仲裁机关居中判明事实,分清责任,依法作出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积极解决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法律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和第一百二十六条。 对于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仲裁、人民调解委员会或村民自治组织等方式处理。如果当事人之间产生不可调和的争议和矛盾,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依法判决。法律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 工程
    2024-01-05
    226人看过
  • 建筑工程纠纷中的律师取费标准
    一、建筑工程纠纷中质量司法鉴定收费标准1、建设工程纠纷案件中,常见的工程质量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收费,在《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均未作出规定。此类司法鉴定收费标准,依赖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价格管理相关规定。2、法院入选名册资格控制、司法局登记注册公告行政许可、物价局的行政价格管理,最终对司法鉴定收费的控制,造成个别司法鉴定收费逐年增高,个别司法鉴定人员地位超越法院审判权力。3、举证时限制度既有利于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公平保护,防止证据突袭,防止当事人滥用诉讼权利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利益,又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防止诉讼拖延。但我们也应看到,举证时限制度增加了举证义务人举证的难度和强度,这在工程造价鉴定资料的举证方面表现尤甚。在施工单位不了解对方抗辩主张的情况下,要求其将案件中可能出现的数百个争议问题涉及的所有证据提供完整,是非常困难的。因此,有人甚至主张鉴定资料可
    2023-03-03
    240人看过
  • 建筑工程保险纠纷律师怎么收费
    一、建筑工程保险纠纷律师怎么收费1、在处理不涉及财产权益的案件时,我们将按照案件数量进行计酬,每个案件的酬金上限为7000元人民币。2、对于涉及到财产权益纠纷的案件,我们会按照标的额的不同区间采用分阶段累加计算方式收取费用。除了每个案件需缴纳的基本服务费用不得超过7000元以外,还可以根据争议标的总额,以不超过以下规定的标准额外收取费用。争议标的额在100,000元以内的部分,我们将予以免收;100,000至500,000元之间的部分,收取5%的费用;500,000至1,000,000元之间的部分,收取4%的费用;1,000,000至5,000,000元之间的部分,收取3%的费用;5,000,000至10,000,000元之间的部分,收取2%的费用;10,000,000至50,000,000元之间的部分,收取1%的费用;而当争议标的额超过50,000,000元时,则仅收取0.5%的费用。《
    2024-07-21
    352人看过
  •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责任应由个人承担吗?
    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个人的责任承担要看合同约定。具体而言,先看个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到底是属于承包还是分包,还是建设,根据不同的合同义务来认定义务,其次看合同责任出现时的主观是过失还是故意,从而确定其个人责任。还需要注意的是,共同承包单位、总分包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方是存在连带责任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是专属管辖吗是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适用专属管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如前所述,建设工程合同属于特殊的承揽合同。承揽合同的“加工行为”,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体现为施工行为。承揽合同中的“加工行为所在地”,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表现为建设工程所在地。本条
    2023-07-02
    275人看过
  • 某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工程款纠纷
    申诉人海南省第二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二建公司)与被申诉人海口远良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良公司)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工程款纠纷一案,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于2005年3月29日作出(2003)美民二初字第123号一审民事判决,二建公司和远良公司均不服,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7月8日作出(2005)海中法民二终字第97号二审民事判决(以下简称原判),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二建公司不服原判,向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申诉,海南省人民检察院于2005年9月30日作出(2005)琼检民行抗字36号抗诉书,向本院提出抗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5年11月29日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指派助理检察员林华、蔡闽出庭支持抗诉,二建公司委托代理人王夏、苏雪映,远良公司法定代表人郑志坚、委托代理人熊国栋、张平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2003年10月15日
    2022-04-21
    97人看过
  • 建筑施工方承包合同纠纷的应对策略
    一、和解或调解。二、仲裁,若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已达成了有效的仲裁协议,则可以依照协议的内容向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三、诉讼,若当事人双方未有仲裁协议或仲裁协议无效时,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合同义务。建筑承包合同纠纷常见的有哪些工程施工中容易出现合同纠纷,这些纠纷争议焦点主要突出表现在七个方面:1、施工合同的效力问题;2、合同无效是否应进行结算;3、备案合同和“补充协议”即黑白合同不一致,在结算时应采纳哪一份合同作为结算的依据问题;4、对于建设部推荐施工合同版本通用条款中涉及的发包方逾期不结算是否视为认可送审价的问题;5、工程款结算采取何种标准的问题;6、诉讼中,造价司法鉴定(司法审价)的范围;7、关于工程质量、工期、农民工利益等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第二百三十七条对
    2023-07-19
    232人看过
  • 建筑工程违法建筑工程分包合同合法吗
    根据法律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违法分包是指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违反法律规定或者施工合同中关于工程分包的约定,把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一、工程合同签订的条件具备条件有哪些签订工程合同的条件如下:1、项目初步设计已获批准,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2、建设资金和主要设备来源已基本落实;3、招标项目中标通知书已下发;4、承包商是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施工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
    2023-04-02
    368人看过
  •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需要做哪些起诉准备
    一般情况下,因为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产生的诉讼属于民事诉讼,这个时候就需要进行起诉,并写诉讼状。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然后找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一、自己写的诉状可以写吗?起诉状可以自己写。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
    2023-03-13
    77人看过
  • 建筑工程法律纠纷包括哪些内容
    建设工程都包含以下这些法律纠纷:(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4)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5)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6)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7)装饰装修合同纠纷;(8)铁路修建合同纠纷;(9)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道路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管辖如何确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即由建设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地域管辖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自然应当由案涉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发生争议后也没有达成书面的仲裁协议,或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无效,合同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包括涉外合同的当事人,都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人民法院提起
    2023-06-28
    469人看过
  • 建筑工程劳务承包合同纠纷举证责任是怎样的?
    一、建筑工程劳务承包合同纠纷举证责任是怎样的?在既不损害发包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又尽最大限度地保护实际施工人的合法权益,故人民法院在审理实际施工人与发包人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时,仍应以“谁主张谁举证”为原则,以举证责任倒置为例外。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二、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包括什么?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有和解、或者是利用调解来进行解决;如果两者都不行的话就可以利用仲裁或者是诉讼的方式来进行处理,但在处理的时候就需要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法院才会受理。(1)和解。当事人因合同发生纠纷时可以再行协商,在尊重双方利益的基础上,就争议的事项达成一致,从而解决纠纷的方式。和解是当事人自由选择的在自愿原则下解
    2023-06-17
    319人看过
  • 程某诉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上诉案纠纷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3)佛中法民一终字第1664号上诉人(原审原告)程志刚,男,1949年11月18日出生,汉族,住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兴六路2号桂海大厦B座601房。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以下简称桂城建筑公司),住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海三路敬老院侧。法定代表人利钜芬,经理。委托代理人吴志清,男,1969年6月6日出生,汉族,住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新二路市司法局宿舍。上诉人程志刚因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2002)南经初字第1876-2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裁定认为:程志刚提出与桂城建筑公司是分承包关系的主张,并没有证据证明,故程志刚起诉桂城建筑公司支付工程款的主张,依据不足,应予驳回,同时程志刚亦不能证明其与桂城建筑公司是挂靠与被挂靠关系,故对其要求追加佛山市南海
    2023-06-08
    482人看过
  • 建筑承包合同纠纷常见的有哪些
    建筑承包合同纠纷常见的包含以下几种:1、施工合同的效力问题;2、合同无效是否应进行结算;3、备案合同和“补充协议”即黑白合同不一致,在结算时应采纳哪一份合同作为结算的依据问题;4、对于建设部推荐施工合同版本通用条款中涉及的发包方逾期不结算是否视为认可送审价的问题;5、工程款结算采取何种标准的问题;6、诉讼中,造价司法鉴定(司法审价)的范围;7、关于工程质量、工期、农民工利益等问题。一、拖欠工程款利息怎么计算在建设工程中,如果发包方不按合同或结算报告支付工程款,导致拖欠承包方工程的,就可能引起一系列的工程纠纷,受害人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护自身权利。那么,拖欠工程款利息怎么计算呢?工程价款包括:1、预付款2、进度款3、结算款4、签证款5、保修款。双方有了争议未能形成签证的,就是索赔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
    2023-03-16
    60人看过
  • 建筑施工合同纠纷包括哪几种
    1、施工合同主体纠纷;2、施工合同工期纠纷;3、施工合同工程款纠纷;4、施工合同质量纠纷;5、施工合同变更和解除纠纷;6、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建筑施工合同纠纷该如何处理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建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事先正确约定纠纷受理机关或在发生纠纷后选择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机关审理案件,有利于纠纷得到迅速处理。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在制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发生纠纷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基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不再适用专属管辖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可在合同订立时约定发生争议时由人民法院管辖或由某一仲裁委员会处理,合同当事人如果选择诉讼作为解决争议方式,还可以进一步约定在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的规定。二、建筑施工合同的特点有哪些1、具有严格的计划性签订建设工程施
    2023-03-04
    199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建筑工程纠纷需要请律师吗(建筑工程纠纷需要准备哪些证据)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6-13
      建筑工程纠纷需要准备的证据: 1、施工合同文件,含合同,招投标文件,施工图纸等; 2、完成工程的量结算; 3、完成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4、索赔证明文件资料; 5、工程款往来明细; 6、施工过程工作联系单等。 《建筑法》第五十二条,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的国家标准不能适应确保建筑安全的要求时,应当及时修订。
    • 专业律师承包建筑工程合同?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7-04
      承包建筑工程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也称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是指由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承包合同的方式: 1、总承包合同: 总承包,又称为“交钥匙承包”,亦即发包人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等工程建设的全部任务一并发包给一个具备相应的总承包资质条件的承包人。总承包合同是发包人与总承包人签订的由承包人负责工程的全部建设工作的合同。 2、分承包合同: 分承包合同是指总承包人就工程的
    •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起诉要多少钱(土地承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8-16
      现在这个土地承包合同纠纷起诉的,一般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在具体处理时应注意的是,在判决互相返还时,不能只判决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土地返还给发包方,还应处理好属于承包人的财产。由于承包合同的特殊性,除生产工具可移动性的东西承包人可自行带走外,对处于生长期的作物具有不可移动的特点,还有与发展生产有关的基础设施如灌溉用的水井,进入承包地修建的道路
    • 工程承包合同纠纷管辖地点怎么规定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管辖)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7-29
      《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管辖的法院是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该规定明确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专属管辖,明确以不动产所在地即建设工程
    • 工程欠款合同纠纷需要请律师吗(工程合同欠款纠纷)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8-02
      1、施工合同的效力问题; 2、合同无效是否应进行结算; 3、备案合同和“补充协议”即黑白合同不一致,在结算时应采纳哪一份合同作为结算的依据问题; 4、对于建设部推荐施工合同版本通用条款中涉及的发包方逾期不结算是否视为认可送审价的问题; 5、工程款结算采取何种标准的问题; 6、诉讼中,造价司法鉴定(司法审价)的范围; 7、关于工程质量、工期、农民工利益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