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划分最高额抵押权与一般抵押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01 15:18:46 172 人看过

最高额抵押权与一般抵押权可从以下几点进行划分:

1、最高额抵押权所的债权数量是不确定的,而一般抵押权担保的是只有一个债权。

2、最高额抵押权代表的是在未来一个时间内可能连续发生会的债权;

而一般抵押权担保则针对一个已经发生的债权。

3、最高额抵押权指的是未来可能发生的债权,由此其担保的债权金额是无法确定的;

一般抵押权由于其所担保的债权是已发生,因此债权金额是明确的。

4、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而一般抵押权的主债权转移是,抵押权也会随之转移。

5、最高额抵押权,只要产生最高额抵押权的基础关系还存在,部分债权的消灭不影响最高额抵押权的存在;

一般抵押权会随着主债权消灭的而消灭。

6、最高额抵押与一般抵押相比,其更适应商品经济的发展。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0日 19:4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如何划分抵押权留置权和抵押质权的区别
    抵押权是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质权是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留置权是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一、合同中担保方式有哪些?合同担保方式有保证、抵押、质押、定金、留置。1、保证是合同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方向合同关系中的债权方保证合同关系中的债务方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债务的担保方式。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2023-03-07
    433人看过
  • 什么叫最高额抵押它就是一般的抵押额吗?
    一、什么叫最高额抵押它就是一般的抵押额吗?最高额抵押是指,在最高债权限额内,抵押人和抵押权人达成协议,在一定期间内用抵押物对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最高额抵押的抵押人和债务人可以不是同一个人。最高额抵押担保的是未来的债权,并且这种抵押还是不特定的。因此,被抵押的债权必须是同一种性质的债务二、最高额抵押与一般抵押权相比,最高额抵押权有以下不同点:1、担保的债权是不特定的,即不能具体地肯定所担保债权的数额。一般是为将来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进行担保,但也可以是为已经发生的债权担保。2、最高额抵押权并不以主债权的存在为前提。最高额抵押权并不因担保的主债权数额为零时消灭,这种抵押权并不像一般抵押权那样从属于债权。3、双方在最高额抵押合同中约定的期间是主债权确定的期间(或称为主债权发生的期间),而非主债权的履行期限。设立最高额抵押权以后,抵押当事人不必再为约定期间内发生的每一起债权去设定担保。因此,当事人
    2022-07-09
    250人看过
  • 最高抵押额适用于一般抵押的相关规定
    [解释]本文是关于最高额抵押权适用一般抵押权的相关规定。与一般抵押相比,最高额抵押有其特殊性:第一,最高额抵押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在一般抵押中,抵押权完全从属于主债权,随着主债权的设立、转移和消灭而设立、转移和消灭。但是,最高抵押权的设立、转让和消灭在一定程度上独立于主债权。在设立中,没有债权,一般抵押权不能设立;但往往为将来的债权设定最高抵押权,不需要附属于现有的债权。转让方面,一般抵押需要转让债权的,抵押权也应当转让;但是,在最高额抵押中,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部分债权先于担保债权转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最高抵押权确定后,最高抵押权不得转让。在消灭方面,如果一般抵押权要求消灭主债权,抵押权也将消灭;但在最高额抵押权中,只要最高额抵押权的基本关系仍然存在,消灭部分债权并不影响最高额抵押权的存在。第二,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成立时具有不确定性。一般抵押权设立时,其担保的债权在设立时是
    2023-05-08
    262人看过
  • 最高额抵押财产被查封时抵押权人的债权如何确定
    为了保护抵押权人的利益,避免抵押权人因不知道查封、扣押的事实而导致权利被损害,民法典第423条规定抵押权人的债权可以延续到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算。这一规定认可财产被查封后,最高额抵押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之前,其债权增加额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权人的债权确定:(一)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二)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请求确定债权;(三)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四)抵押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五)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解散;(六)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
    2024-04-24
    101人看过
  • 比较最高额抵押和一般抵押的不同之处
    最高额抵押权是为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的担保,即设定最高额抵押时,债权尚未发生,为保证将来债权的实现,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协议商定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度,抵押人以其抵押财产在此额度内对债权作担保。而一般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是已经发生的特定债权,且该债权是独立的而非连续债权。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是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抵押担保的范围虽然可以确定,但具体担保的数额却无法明确,只存在一个“最高债权额限度”。而一般抵押权担保的是既存的特定债权,担保的数额和范围一开始就是确定的。最高额抵押的特点比如,张某以一处房产为抵押物,与债权人李某签订了一份担保将来可能发生的100万元债权的最高额抵押合同。2.最高额抵押是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所谓一定期间,是指发生债权的期间,比如,从2001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发生的债权,抵押人对这个期间发生的债权作担保。所谓连续发生的债权,是
    2023-07-04
    416人看过
  • 如何区分抵押权与质权?
    一、如何区分抵押权与质权1.担保标的不同(1)质权提供担保标的有动产和权利。(2)抵押权提供担保标的有不动产、不动产用益物权及动产。2.成立要件不同(1)质权以质物转移占有为必要,质物的占有移转,既是质权的公示方法,也是其成立要件。(2)抵押权的成立,一般须经登记才成立,不需要登记的是签订抵押合同,不需要抵押物的移转占有。3.担保的机制不同(1)质权,除有优先受偿的效力外,尚具有对标的物或其权利凭证法人占有、留置效力,由质权人直接控制标的物,从而造成出质人的心理压迫,以促使债务如期归还。这种留置效力为抵押权所不具备。(2)抵押权为非占有性担保物权,以优先受偿效力来发挥担保作用。4.实行方式不同(1)质权人于债权期限届满或约定事由发生而未受清偿时,因其已经事先占有标的物,可不经司法程序而径直参照市场价变卖质押财产或者其他方式处分质押财产并就其变价价值受偿。出质人如果认为变价不公,可另行通过诉
    2024-01-10
    419人看过
  • 最高额抵押与一般抵押在民法典中的规定及区别
    最高额抵押与一般抵押权相比,最高额抵押权有以下不同点:一是担保的债权是不特定的,即不能具体地肯定所担保债权的数额。一般是为将来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进行担保,但也可以是为已经发生的债权担保。二是最高额抵押权并不以主债权的存在为前提。最高额抵押权并不因担保的主债权数额为零时消灭,这种抵押权并不像一般抵押权那样从属于债权。三是双方在最高额抵押合同中约定的期间是主债权确定的期间(或称为主债权发生的期间),而非主债权的履行期限。什么是最高额抵押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作担保。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
    2023-07-18
    334人看过
  • 最高额抵押如何撤销
    法律综合知识
    1.在成功偿还所有贷款后,以及用于支付贷款月供的信用卡或储蓄卡,另外还有贷款签署的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2.银行接到的申请并确认完毕后,将会开具一份有关已成功清偿所有贷款的正式书面证明。随后,他们将在的房地产所有权证书上加盖一枚印有“贷款已全部清偿”字样的公章。紧接着,应该带着自己的身份证原件、房产证原件,以及已经盖了公章的房产证,前往本地的房地产管理机构注销抵押登记;4.在最终完成所有的还款义务后,房屋产权管理局也将对的房产证进行相应的审查与核实,在确认无误后,他们会在房产证上加盖同等的公章,以示抵押登记已被正式撤销。《城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文件:(一)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二)抵押登记申请书;(三)抵押合同;(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
    2024-07-30
    115人看过
  • 最高额抵押权的效力是怎样的,最高额抵押权可以转让吗?
    一、最高额抵押权的效力是怎样的最高额抵押权的效力包括:1.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在抵押权设立时并没有确定具体的数额,只是确定了最高额和一定期间。在最高额抵押权没有确定时,债权额得随时增减变动,即使债权一度为零,也不因此影响最高额抵押权的效力,其仍对之后发生的债权发生效力。2.最高额抵押合同约款的变更3.最高额抵押权的转让关于最高额抵押权的转让问题,立法规定及学者见解不尽相同。二、最高额抵押权可以转让吗最高额抵押债权,当事人约定可以转让。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一条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三、设立最高额抵押需要注意什么设立最高额抵押需要注意的是:1.最高额抵押是限额抵押。设定抵押时,抵押人与
    2023-05-04
    341人看过
  • 申请房屋抵押权和最高额抵押权设立登记
    1、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表2、房屋所有权证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设立抵押,应提交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44、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或最高额抵押权抵押合同)5、主债权合同(或一定期间将要要连续发生的债权的合同或者其他登记原因证明材料)6、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7、抵押的房产如有出租需提供承租人与抵押人同意抵押与出租的告知证明8、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夫妻身份证、婚姻证明。(共有房屋所有权人和共有人需同时到场共同申请;委托的需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9、其他必要材料:①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法人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抵押的文件;②集体企业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决议通过的同意抵押文件和已报其上级主管机关备案的证明。③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制企业还需提交公司章程(复印件)、董事会
    2023-03-22
    449人看过
  • 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与抵押登记
    从国外立法例及最高额抵押权的特性看,最高额抵押权担保债权可以基于当事人约定的原因而确定,也可基于法律规定的原因而确定。一般地说,确定原因有以下几种:1.当事人之确定请求。2.决算期届至。3.债权发生的可能性消灭。4.抵押物被强制拍卖。一、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怎么办?债权确定期间是指确定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实际数额的时间。实践中,最高额抵押权人为了防止抵押人任意行使确定债权额的请求权,而使自己处于不利地位;抵押人为了防止自己的抵押物所担保的债权长期处于不稳定的状态,一般都愿意在最高额抵押合同中对债权确定的期间进行约定。所以,对确定债权的期间进行约定是最高额抵押合同的重要内容。当事人约定的确定债权期间届满,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额即自行确定。这里需要区分两组概念:一是当事人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与最高额抵押权的存续期间。前者是指最高额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之间约定的,用以确定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债
    2023-03-11
    134人看过
  • 最高额抵押权怎么理解
    法律综合知识
    一、最高额抵押权怎么理解1.所谓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限额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最高额抵押的抵押人和债务人可以不是同一人。2.对于被担保的债权的最高限额应当明确规定。3.如果没有约定最高限额,则应当认为最高额抵押合同不成立。决算期是最终确定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债权的实际数额的日期。在最高额抵押合同中通常必需明确规定决算期。4.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未约定决算期,如果最高额抵押合同中订有存续期间并已经登记的,此项期间届满之时即为决算期。5.如果抵押合同登记的存续期间过长,当事人均有权提出确定合理的决算期。二、最高额抵押和一般抵押的区别最高额抵押与一般抵押权相比,最高额抵押权有以下不同点:1.是担保的债权是不特定的,即不能具体地肯定所担保债权的数额。一般是为将来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进行担保,但也可以是为已经发生的债权担保。2.是最高额抵押权并不以主债权
    2023-07-16
    269人看过
  • 申请最高额抵押权的一般规定有哪些
    申请最高额抵押权的一般规定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整理如下,以房屋设定最高额抵押的,当事人应当申请最高额抵押权设立登记。申请最高额抵押权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书;(四)最高额抵押合同;(五)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的合同或者其他登记原因证明材料;(六)其他必要材料。当事人将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存在债权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已存在债权的合同或者其他登记原因证明材料;(二)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同意将该债权纳入最高额抵押权担保范围的书面材料。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最高额抵押权设立登记,除本办法第四十四条所列事项外,登记机构还应当将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的期间记载于房屋登记簿,并明确记载其为最高额抵押权。
    2023-06-10
    311人看过
  • 如何确定房产抵押最高债权数额
    被担保债权的数额是指,在抵押合同中应确定被担保主债权的数额。特别是在当事人未约定所担保的范围时往往就根据被担保主债权的数额来界定抵押人的担保范围。因此被担保的主债权的数额在抵押合同中应予以载明。债权因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侵权行为四种原因而产生,我国“被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就是指“被担保的主合同产生的债权的种类”。当事人不能对因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侵权行为产生的债权设定抵押。在我国,有名合同主要有: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除了法律规定的这些有名合同可作为抵押担保的主债权之外,其他合法有效的无名合同也可以作为抵押担保的主债权。需要注意的是,抵押合同对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根据主合同和抵押合同不能补正或者无法推定的,抵押不成
    2023-02-27
    414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最高抵押权与一般抵押权有什么区别具体如何区分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7-25
      一是担保的债权数量不同。一般抵押权担保的为一个债权,而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的数量是不确定的,可能是一个债权,也可能是多个债权,但一般是多个债权。
    • 债权确立时抵押权和最高额抵押权如何确定?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2-1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权人的债权确定: 1、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 2、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请求确定债权; 3、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 4、抵押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 5、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解散; 6、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
    • 如何设置抵押证抵押最高额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6-25
      所谓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限额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 1、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2、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通过协议变更债权确定的期间、债权范围以及最高债权额,但变更的
    • 最高额抵押权期间发生其他一般抵押的,怎么确定债权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08
      我是平安个贷经理。抵押登记也叫顺位抵押,意思是按照顺序办理抵押。在借贷方无力还款时,法院一般按照抵押登记顺序进行债务清算,及第一个抵押优先清算,有余额也第二抵押进行债务结算。最高额抵押则将这个一般执行变成固定的,若有债务就必须偿还第一抵押,不用协商
    • 最高额抵押权有几种?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8-07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在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