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买卖合同中间人有赔偿责任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3 09:40:11 206 人看过

一、口头买卖合同中间人有赔偿责任吗

买卖合同不同于担保,不会存在中间人承担经济责任的问题。但是出现纠纷,中间人有义务作证。

口头形式的合同是指当事人以直接对话的方式或者以通讯设备如电话交谈订立合同。它广泛应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与人们的衣食住行密切相关,如在自由市场买菜、在商店买衣服等。现代民法典之所以对合同形式实行不要式为主的原则,其重要原因也正在于此。合同的口头形式,无须当事人约定。凡当事人无约定或法律未规定特定形式的合同,均可以采取口头形式。

合同采取口头形式的优点是简便快捷,缺点在于发生纠纷时取证困难。所以,对于可以即时清结、关系比较简单的合同,适于采用这种形式。对于不能即时清结的合同以及较为复杂重要的合同则不宜采用这种合同形式。在实践中,合同采取口头形式并不意味着不产生任何文字凭据,如人们在商店购物,有时也会要求店主开具发票或其他购物凭证,但这类文字材料只能视为合同成立的证明,而不能作为合同成立条件。但反而言之,只要有证据表明口头合同的成立,双方均应严格履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口头合同,同样要承担违约责任。

二、口头买卖合同生效要件

(一)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先决条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只有经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才有效。

(二)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所谓意思表示,是指向外部表明愿意发生一定法律效果的意思的行为。

(三)同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所有合法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都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易言之,符合公序良俗的要求。

(四)同的内容必须确定或可能。

“依法成立之契约,于当事人之间犹如法律”。因此,作为确定当事人各自权利义务依据的合同内容对于判断合同是否生效、生效后如何履行,以及发生纠纷时判断孰对孰错具有重大意义。

三、口头买卖合同认定标准

只要其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这个合同就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一)一方没有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双方不是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双方不是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没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四)订立合同的主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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