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12-10 02:50:09 397 人看过

第一条为了完善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制度,逐步解决市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令第162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7〕57号)规定,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廉租住房保障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市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市区行政区域范围内,人均收入在城市低保标准两倍以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常住城镇居民户口家庭。

第三条廉租住房保障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由市、区政府统筹规划,统一标准,分期解决。

第四条区政府负责辖区内廉租住房保障的组织协调工作。

市房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区房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廉租住房保障的管理和实施工作。民政部门负责辖区内低收入家庭的认定工作。工会、残联负责特困职工、特困残疾人家庭的认定工作。

各级发改、监察、财政、国土资源、建设、规划、金融、税务、统计、审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廉租住房保障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市房管部门应当会同民政、财政、发改等部门根据市区经济发展水平、平均住房水平、财政承受能力、住房价格水平等因素拟定廉租住房保障年度实施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于每年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年度实施计划包括当年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的经济收入标准、住房困难标准和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租赁住房补贴标准、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等内容。

第六条廉租住房保障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采取货币补贴的,由房管部门向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采取实物配租的,由房管部门向廉租住房保障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

第七条市区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来源包括:

(一)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全部余额;

(二)按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的l0%以上或者土地出让金总额的2%以上提取的资金;

(三)市、区财政年度预算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四)廉租住房租金收入和直管公房出售、出租以及拆迁补偿资金的结余部分;

(五)社会捐赠及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第八条建立廉租住房保障资金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专项用于廉租住房保障,包括收购、改建和新建廉租住房以及向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发放租赁补贴,不得用于其他开支。

第九条市、区财政部门具体负责市区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筹集、拨付、管理和预决算审核以及监督检查工作。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筹集、拨付、使用和管理依法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第十条实物配租的住房租金标准和租赁住房补贴标准实行政府定价。

低保家庭的租赁住房补贴标准按照市区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平均租金、市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等确定,其他低收入家庭的租赁住房补贴标准,根据其收入情况分类确定。

第十一条对廉租住房保障家庭采取货币补贴的,由区房管部门自登记当月起定期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租赁住房补贴额度,按其现住房面积与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确定。

第十二条对廉租住房保障家庭采取实物配租的,实物配租面积为其现住房面积与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差额部分不满足基本居住条件的,实行货币补贴。

第十三条实物配租应当优先照顾老、病、残、军烈属等特殊困难家庭,城市低保无房家庭以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

实物配租实行轮候制,轮候期间发给租赁住房补贴。

第十四条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来源主要包括:

(一)政府出资新建、改建、购买的住房;

(二)腾退的公有住房;

(三)社会捐赠的住房;

(四)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

第十五条新建廉租住房,采取配套建设与相对集中建设相结合,主要在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

第十六条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应当符合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并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采取行政划拨方式供地,保证优先供应。

第十七条廉租住房建设免征城市配套基础设施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购置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的,按照国家规定的有关税收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配租的廉租住房面积在保障面积标准之内的,其租金按照当年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缴纳;超过保障面积标准部分的租金,按照当年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缴纳。

第十九条申请市区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向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家庭收入情况证明;

(二)家庭住房状况证明;

(三)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四)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二十条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提供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当当场予以受理;对提供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提供的材料。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予以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区房管部门。

第二十一条区房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廉租住房保障家庭,书面通知申请人和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并向社会公布登记结果。

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区房管部门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房管部门申诉。

第二十二条区房管、民政等有关部门以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收入和住房状况等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二十三条申请家庭的下列房产,纳入其住房面积的核定范围:

(一)私有住房(包括与他人共有产权的房屋);

(二)实行产权调换的拆迁待安置房屋;

(三)承租的公有住房(包括承租国家直管公房和单位自管房);

(四)其他可以认定的住房。

第二十四条区房管部门与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签订租赁住房补贴协议的,应当明确租赁住房补贴额度、停止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的情形等内容。

区房管部门与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的,租赁合同应当明确下列内容:

(一)承租家庭成员;

(二)廉租住房坐落地点、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

(三)租金及其支付方式;

(四)房屋用途和使用要求;

(五)租赁期限;

(六)房屋维修责任;

(七)停止实物配租的情形;

(八)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

(九)其他约定。

第二十五条区房管部门应当按户建立廉租住房档案,并采取定期走访、抽查等方式,及时掌握辖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人口、收入及住房变动等有关情况。

第二十六条对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实行年审制度。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应当按年度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变动情况。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申报情况进行核实、张榜公布,并将申报情况及核实结果函告区房管部门。

区房管部门应当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有关规定作出改变或者停止给予廉租住房保障的,应当作出书面处理决定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七条区政府每年应当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年度计划的完成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市房管部门应当每年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结果。

第二十八条承租家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房管部门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回廉租住房:

(一)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经催缴拒不缴纳的;

(二)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的;

(三)将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改变用途或者用于违法活动的;

(四)擅自装修或者改变房屋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的;

(五)违反廉租住房使用规定且情节严重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九条房管部门依照本办法决定收回廉租住房的,应当给予承租家庭必要的退房期限。退房期限一般不少于20日。

承租家庭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退房。对确有正当理由无法按期退房的,经区房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退房期限。区房管部门可以视情提高退房期限内的住房租金标准。

第三十条承租家庭因违法或者不当使用造成廉租住房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廉租住房保障的,由区房管部门给予警告,追缴其骗取的租赁住房补贴、减免的租金或者收回廉租住房;对收回廉租住房的,责令其按市场租金标准补缴承租期间少缴的租金。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不执行政府规定的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和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第三十三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廉租住房保障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予以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国家利益损失的,应当同时责令其赔偿损失。

第三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三十五条对承租直管公房的低收入家庭,参照本办法执行,其住房保障面积标准范围内的租金给予适当减免。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2005年6月9日温州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温州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市政府令第79号)同时废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3日 05:1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广州市某廉租房社区特困户缘何弃住廉租房
    由于相关配套设施尚未完善,广州市某廉租房社区的住户遇到上学远、看病难及出行不便等困难,一些特困户甚至放弃入住——房子很漂亮,但不好住。4月6日,广东省广州市金沙洲廉租房社区一位住户对记者说。记者了解到,由于社区相关配套设施尚未完善,住户们遇到上学远、看病难及出行不方便等困难,造成生活成本提高,一部分特困户甚至放弃入住该社区。目前,这一现象引发各方关注。有专家建议,政府应及时完善廉租房的公共配套设施,以保证廉租房的福利连贯性,使廉租房既廉租又宜居。调查住户生活遇到不便金沙洲廉租房社区位于广州市城区的西北部,和佛山市南海区接壤,是广州市政府为解决特困户住房问题建起的新社区,今年2月,开始有住户入住。4月7日,记者走进金沙洲廉租房新社区,看到一幢幢黄色外墙的楼房拔地而起,蔚为壮观。小区的部分道路还在施工,路边堆放着不少泥土和水泥管道。一位住户告诉记者,在这个廉租房社区的居民中,老人和残疾人占的比
    2023-06-07
    392人看过
  • 南京市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
    《南京市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第三条廉租住房保障实行申请、评议、公示、审核和轮候制度。租赁补贴:第十五条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租赁补贴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保障申请表,按照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并书面承诺诚信申报。(二)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核查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人口、住房等情况,提出初审意见,由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评议,并在社区内公示5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街道办事处将申请材料、初审意见和公示情况一并报送区民政部门。(三)区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意见,将符合保障条件的申报材料转交区房保办。(四)区房保办应在收到民政部门送交的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审核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对符合租赁补贴条件的家庭登报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报送市房保办。(
    2023-05-10
    467人看过
  • 廉租住房保障规划出台
    廉租住房保障规划出台3年内拟提供747套廉租房记者昨天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获悉,《2009-2011年廉租住房保障规划》已经出台,总体目标是从2009年起到2011年,争取用三年时间,基本解决747万户现有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其中,2008年第四季度已开工建设廉租住房38万套,三年内再新增廉租住房518万套、新增发放租赁补贴191万户。《规划》还列出了年度工作任务,即2009年新增廉租住房房源177万套,新增发放租赁补贴83万户;2010年新增廉租住房房源180万套,新增发放租赁补贴65万户;2011年新增廉租住房房源161万套,新增发放租赁补贴43万户。《规划》提出,新建廉租住房采用统一集中建设和在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棚户区改造项目中配建两种方式,以配建方式为主。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是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具体条件由市、县政府确定。《规划》要求,廉租住房保障标准控制在人
    2023-06-10
    300人看过
  • 温州鹿城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家庭办理入住手续
    各廉租房实物配租家庭:一、本次配租的房源中有100套位于黄龙住宅区6区商住楼、有6套位于解放街234号、238号。1、黄龙住宅区6区商住楼是政府临时租赁作为廉租住房的,如果这次您实物配租的房源在黄龙住宅区6区商住楼的,将签订临时租赁合同,待鹿城区里垟村廉租住房小区竣工交付使用后,你户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条件腾空临时配租的黄龙住宅区6区商住楼,并搬迁至里垟村廉租住房小区。2、解放街234号、238号尚在施工中,还不能马上入住,如果您的实物配租房源在解放街234号和238号的,为保证施工质量和工期的按时完成,也为了您和您家人的人身安全,在定位摸文结束至办理廉租房入住手续前,一律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否则,后果自负。二、办理入住手续1、获得此次实物配租的家庭,自5月份开始,凭各辖区房管所的电话通知,陆续办理《廉租住房租赁合同签定、钥匙移交等手续。逾期不签订的,按自动放弃实物配租资格论处,同时取消其三年
    2023-05-10
    101人看过
  • 《长沙市望城区廉租住房管理办法》
    长沙市望城区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城镇廉租住房制度体系建设,保障本区城镇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要求,根据国家《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20号令)以及省、市廉租住房保障的有关政策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我区城镇常住居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工作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人均收入在本区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5﹪以内。第三条我区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方式以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为主。本办法所称租赁补贴,是指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在市场上租赁住房后,由区人民政府向其发放补贴的保障方式。本办法所称实物配租,是指区人民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直接提供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的保障方式。第四条区住房保障局负责本区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建设、供应、经营管理和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审核、登记与租赁住房补贴、购房补贴发放的管理工作。区
    2019-09-25
    249人看过
  • 广州廉租房保障如何申请?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二)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详见下表);(三)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四)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1、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2、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3、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4、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5、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6、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五)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申请廉租房保障应提交以下资料:1、申请表及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单位或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离异或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2、在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或外地拥有房产的证明资料,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所拥有的其他房产的证明资料;承租住房的,提供租赁合同;
    2023-06-10
    205人看过
  • 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是多少
    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应当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家庭平均住宅水平、财政承受能力以及城市低收入住宅困难家庭的人口数量、结构等因素,以户为单位确定。但是,因为廉租住房是为基本住宅需求而提供的保障性住宅,所以廉租住房的建设标准按照小户型、满足基本住宅需求、节能省地的原则建设或收购。新建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同时,依家庭人口数量和倍数不同予以区别对待,并不是所有的廉租住房都可以建成50平方米左右的户型。单一辈分的家庭,应该享受40平方米以下的一室户型;两辈以上的家庭,可以享受50平方米以内的二室户型。
    2023-05-01
    184人看过
  • 温州低保户廉租房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报告;(二)申请人和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特困职工证或《残疾特困证和《温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申请低收入家庭收入证明单之一的(原件及复印件);(四)家庭住房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私房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2、承租公房需提供公房租赁证(或租赁协议);3、原住房已经拆迁的需提供《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4、属租赁的需提供租赁协议;5、其他形式提供现居住地社区证明;(五)申请人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023-05-30
    262人看过
  • 苏州张家港申请廉租住房保障须知指南
    一、廉租住房保障形式1、租赁住房补贴:是指市人民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发放货币补贴,由其到市场上租赁住房。2、实物配租:是指市人民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直接提供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当廉租房房源不足时,政府也可以向实物配租家庭提供租金补贴。3、租金核减:是指各公有住房产权单位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一定时期内对其已承租的住房给予租金减免。二、申请条件(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申请廉租住房的租赁住房补贴:1、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口;2、家庭人均年收入在本市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以市统计部门对外公布的数据为准)的50%以下,具体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根据经济发展和居民收入增长情况,于当年一季度公布;3、自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的人均建筑面积不足20平方米;4、申请人夫妻双方父母(或者子女)在本市拥有住房,分户计算后户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75平方米;5、申请人年
    2023-05-30
    229人看过
  • 郑州廉租房保障证明有效期
    廉租住房保障实行动态管理,廉租住房保障证明有效期限为一年。保障对象应当在有效期满前一个月,主动向区廉租办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和住房情况。区廉租办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对其申报情况进行年度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市廉租办。市廉租办应当在廉租住房保障证明有效期届满前复核完毕。请查阅
    2023-12-10
    129人看过
  • 廉租住房如何保障自身权益
    第五条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等相结合。货币补贴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实物配租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实施廉租住房保障,主要通过发放租赁补贴,增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承租住房的能力。廉租住房紧缺的城市,应当通过新建和收购等方式,增加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房源。第六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家庭平均住房水平、财政承受能力以及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人口数量、结构等因素,以户为单位确定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第七条采取货币补贴方式的,补贴额度按照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现住房面积与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确定。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平均租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经
    2023-05-05
    436人看过
  • 温州保障性住房政策是什么
    每一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只能申请购买或者租赁一套保障性住房,或者选择申请货币补贴。已婚居民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住房保障。申请保障性房条件折叠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购买保障房的条件折叠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家庭申请的,其全部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本市户籍。家庭成员的户籍因就学
    2023-03-03
    191人看过
  • 温州廉租房申请书样本
    申请书内容1.家庭人员情况(申请人填写,只填写同住的直系亲属)2.申领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残疾人证、军烈属证及其他证件、证明情况(申请人填写)3.家庭现住房情况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承诺申请书注意事项1、必须将自身及家庭的困难情况如实的描述出来2、不得捏造不实的事实申请书样本**社区:本人**年生,系***镇**村居民,***年至**年在***工厂做工,2000年以后无固定职业。丈夫***系,***年生,系**镇***村人,无固定职业,家务农,2008年11月5日家中老房毁于洪水、泥石流,现借住于村邻家。女儿***,现年8岁,就读于**县**小学三年级。本人长期以来身患***病,四处求职无门,无固定收入,***手术后失败,需长期服药治疗,双方有4位老人需赡养,一家人全部费用靠丈夫务农和打工维持。2003年8月和2004年12月,本人和女儿分别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本人和丈夫1999年结婚
    2023-05-09
    344人看过
  • 重庆廉租房住房保障(实物配租+租金补贴)
    重庆廉租房住房保障重庆廉租住房保障采取实物配租和租金补贴两种保障方式。(一)实物配租,即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由政府以低廉的租金向其提供符合规定标准的普通住房。(二)租金补贴,即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自行到市场租赁住房,政府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给予租金补贴。对经轮候取得廉租住房保障权利的家庭,按以下规定实施廉租住房保障。(一)实物配租。即按每人使用面积10平方米计算,配给合适面积的廉租住房,其住房租金标准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物价行政部门共同拟定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二)租金补贴。即按每人实际使用面积与10平方米之间的差额计算补贴面积,所租房屋地区类别市场租金标准与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差额计算每月每平方米补贴租金标准,补贴面积与每月每平方米补贴租金标准的乘积即为每月租金补贴总额。但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的租金补贴最高不得超过10元。享受租金补贴的家庭必须自行到市场租赁住房。享受租金补
    2023-12-16
    274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温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第十三条是怎么规定的?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9-14
      有水患威胁及地质情况不明的矿井,应当制定探放水措施,配备探水钻和探放水技术人员,并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标明可能的积水区位置及水量等有关情况。矿井井口高程低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时,应当采取有效防水排水措施。出现汛情时,应当停止井下作业,并及时撤出人员。
    • 廉租房是保障性住房吗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2-11
      廉租房是保障性住房中的一种。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
    • 西安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政策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5-06
      西安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政策 一、我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方式有哪些? 目前我市保障方式有两种,以发放住房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只能享受其中一种保障方式。 二、什么是发放住房租金补贴? 住房租金补贴是指政府向低保家庭或低收入家庭中符合规定条件的廉租户,在一定时期内发放租金补贴。 三、申请租金补贴的家庭应具备哪些条件? 申请享受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 廉租住房保障法到底有何作用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31
      第一条为促进廉租住房制度建设,逐步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廉租住房保障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XX规定条件的家庭。第三条XX应当在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中,明确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目标、措施,并纳入本级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住房建设
    • 荣昌县廉租住房保障对象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5-04
      根据荣昌县扩大城市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和保障对象家庭认定工作实施方案,二、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条件 (一)对象范围及标准 认定为低收入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家庭成员具有本县非农业户口且在本县实际居住。 2.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3.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400元。 4.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0平方米(建筑面积13平方米)以下。 (二)认定方法 城镇廉租住房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