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东县县属权限国有建设用地供地有什么依据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28 19:46:08 170 人看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9年)

第二十二条具体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时,必须附具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二)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的有关批准文件,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拟订供地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需要上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应当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

(三)供地方案经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向建设单位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有偿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划拨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土地使用者核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四)土地使用者应当依法申请土地登记。

通过招标、拍卖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并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土地使用者应当依法申请土地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

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

第五十三条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文件,向有批准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4日 14:4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建设用地相关文章
  • 怀集县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办理需要什么程序
    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肇庆市怀集分厅(http://wsbs.haiji.gov.cn/),查询需要办理的事项,核对办理条件,满足条件的在线提出申请并上传电子材料。2.预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5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预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正式受理: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纸质材料到县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4.审查:审批单位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怀集县国土资源局关于XXX用地的批复》和《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
    2023-05-28
    217人看过
  • 怀集县建设用地政策是什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第三十七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第三十八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
    2023-05-28
    130人看过
  • 建设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终止年限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按以下用途确定:(一)70年居住用地。(二)工业用地50年。(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5)50年综合或其他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应从何时算起?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作了规定,但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起止计算问题却未明确规定,这是实际工作中需要解决的问题。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6条土地使用者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应当依照规定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国有土使用权出让年限的起始日期应当确定为自领取或者颁发土地使用证之日。所谓年限,就是有一个时间期间,那么就会有一个起始时间这样才好计算结束时间,文章中对这一知识点也有所介绍,相信大家通过对文章的阅读,心里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有自己的见解,如果还有什么问题,欢迎咨询。《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2023-08-18
    366人看过
  • 博罗县挂牌出让土地使用权办理有什么依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9年)第二十二条具体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时,必须附具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二)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的有关批准文件,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拟订供地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需要上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应当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三)供地方案经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向建设单位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有偿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划拨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土地使用者核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2023-05-28
    245人看过
  • 我国国有建设用地的所有权属于谁?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将国家土地用于建设或者其他建设用地的权利。建设用地的特征如下:1、建设用地使用权属于用益物权;2、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主体为一切符合法定条件的自然人和社会组织;3、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客体包括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其范围包括土地表面及其上下的一定空间;4、建设用地使用权具有排他性,在同一块土地上不允许有两个以上内容相同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存在。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要多少钱房屋产权有房屋所有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建设用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法规为40、50年或70年不等,到期后可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土地使用权。房子产权到期后可以:1、允许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至于再次申请的期限,不
    2023-07-12
    226人看过
  • 惠东县供水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办理期限是什么
    一、办理时限5(工作日)二、办理地点惠东县平山街新平大道209号县行政服务中心3楼三、办理材料新建及扩建大、中型工程和征地移民安置投资大于200万元的除险加固工程提供如厂家报价函等
    2023-12-15
    162人看过
  • 广宁县建设用地需要什么条件
    一、办理条件1)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可以提出申请。2)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具备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后,可以提出申请。3)各类集体用地的申请。4)各项申请文件、资料和图纸完备。二、办理材料原件(属单位建设的须单位盖章),材料名称:广宁县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出具单位:住建局核对原件,收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材料名称:身份证;出具单位:公安局核对原件,收复印件。,材料名称:公证书;出具单位:公证处核对原件,收复印件。材料名称:身份证;出具单位:公安局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材料名称:营业执照;出具单位:市场监管局集体建设用地申请审批表(原件),户主户口簿(核对原件,收复印件)。材料名称:属集体用地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另外提供国土部门的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申请审批表出具
    2023-05-28
    432人看过
  • 国有建设用地规定建设工程有年限
    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国有建设用地的最高年限可以根据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70年;(二)工业用地50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五)仓储用地50年;(六)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因此,国有建设用地有年限。国有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土地使用权指单位或个人依法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年限并不是统一的,其用途不同,年限也会有所不同。比如居住用地最高年限为七十年,商业用地则为四十年。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城镇国有
    2023-08-08
    255人看过
  • 连平县建设工程哪些依据
    法律依据《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3年)第三十二条需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属于国家和省批准、核准项目投资的,由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属于城市和县批准、核准项目投资的,由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跨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3年)第三十三条建设单位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应当提交选址申请书、标明拟选址位置的地形图和建设项目选址评估报告等材料。建设项目选址评估报告应当对建设项目选址方案的科学性、合法性、与城乡规划的协调性作出分析论证结论。由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先将上述材料提交建设项目选址所在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进行初步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
    2023-05-11
    97人看过
  • 建设用地处罚依据
    处罚依据及法律责任:(1)对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地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第76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2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可以并处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按《刑法》第342条追究刑事责任。(2)对超过批准的数量多占用土地,属单位建设用地的,按《土地管理法》第76条规定处理;属农民建房占地的,按《土地管理法》第77条规定处理。(3)对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第77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
    2023-07-31
    231人看过
  • 和平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审核办理哪些规定
    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第54条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第54条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
    2023-05-28
    231人看过
  • 国有建设用地期限规定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最高年限,一般是按照以下的用途来确定使用期限的:1、居住用地的使用期限是70年;2、工业用地的使用期限是50年;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的使用期限是40年;5、仓储用地50年;6、综合或者其他用地的使用期限是50年。划拨土地有使用期限吗划拨土地没有使用期限。划拨土地使用期限使用权规定如下:1、划拨土地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但这并不表示可以无限期、无条件使用土地。政府根据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法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这时,原土地使用随之终止;2、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出让合同;3、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和建设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
    2023-07-01
    447人看过
  • 惠东县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办理在什么地方
    一、办理地点惠东县新平大道209号行政服务中心四楼二、办理地点惠东县新平大道209号行政服务中心四楼三、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登录惠州市网上办事大厅惠东县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提出审查意见,出具《特殊审查期限告知书》,组织实地核查,作出审查结论;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卫生许可证》;
    2023-05-28
    352人看过
  • 清远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地审核办理需要多少费用
    一、办理费用不收费二、办理费用不收费三、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连山分厅(http://www.gdls.gov.cn:8088/web/servicehall/home.ptl)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县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出具《受理回执》。3.获取办理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县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4.监督检查配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国土资源部
    2023-05-28
    162人看过
换一批
#工程建设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建筑物一般是指人们进行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房屋或场所,如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农业建筑和园林建筑。构筑物一般是指人们不直接在其内进行生产和生活活动的建筑,如水塔、烟囱、栈桥、堤坝、挡土墙、蓄水池和囤仓等... 更多>

    #建设用地
    相关咨询
    • 建设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终止年限
      辽宁在线咨询 2021-11-16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按以下用途确定: (一)70年居住用地。 (二)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50年综合或其他用地。
    • 国有建设用地年限有限制吗?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7-11
      国有建设用地有年限,国有建设用地用于居住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为七十年;用于工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综合性等其他的为五十年;用于商业、旅游、娱乐的为四十年。《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否是最长期限?
      宁夏在线咨询 2021-12-04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般为70年,根据以下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70年;(二)工业用地50年;(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5)50年综合或其他用地。
    • 国有建设用地规定建设工程有年限
      湖南在线咨询 2021-11-10
      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国有建设用地的最高年限可以根据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70年;(二)工业用地50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五)仓储用地50年;(六)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因此,国有建设用地有年限。
    • 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与国有出让有什么区别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7-19
      1、含义上的区别。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因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而使用国家所有的土地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的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2、土地用途主体的区别。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存在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之上的物权,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建设(如兴办乡镇企业、村民建造住宅、村内建设公共设施),则不属于规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出让土地所有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