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能否规定模糊的位置?
在招聘过程中,企业试图用“生产工作”和“生产岗位”两个词进行模糊处理,法院审理此类劳动争议案件时,它否定了企业约定模糊岗位的做法
工作内容和工作岗位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的必要条款。然而,一些企业甚至在这里使用“歪脑筋”,试图模糊“生产工作”和“生产岗位”这两个词,希望牢牢控制调整岗位的权利和自由,最大限度地发挥“就业自主权”
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该劳动争议案二审宣判,否认保定市某知名企业同意模糊岗位的做法,并称此类所谓“捷径”和“把戏”既不利于他人也不利于自己
2009年9月,杨在保定的一家制造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从2012年9月10日至2015年8月31日。劳动合同规定杨的工作内容是从事“生产性工作”,工资为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每月从3100元到5000元不等
由于各种原因,杨的工作换了8次,两人都是公司安排的,都因为杨认为自己不称职而申请调换工作。2014年8月8日,刚刚换了一个新职位的杨收到公司人力资源部的通知,他被解雇,并要求立即办理辞职手续。杨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理由是该公司非法终止劳动合同应支付赔偿
,杨认为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向定兴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双倍经济赔偿3.8万元,另加经济赔偿1.9万元。制造公司表示,杨某在工作期间长期离职多次,找领导换岗,导致车间缸体生产线停工,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这是一项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
定兴县法院认为,杨某不胜任公司安排的工作,公司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但是,由于公司没有提前30天通知杨,因此应在终止劳动合同前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并在终止劳动合同后支付经济补偿。根据法院一审判决,制造公司向杨支付了一个月的工资和经济赔偿共计2.28万元,并驳回了杨的其他索赔
制造公司不服,向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对法律的解释
模糊立场是为了逃避法律义务
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中认为,虽然法律赋予了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权利,但规定了严格的实体和程序要求,以避免用人单位滥用这一权利,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必须在查明劳动者违纪事实的基础上谨慎行事,并承担证明违纪事实的全部举证责任。一家制造公司声称杨某给机组造成了损失和影响,但无法提供相关证据,法院不予支持
本案二审主审法官表示,制造企业频繁调动员工岗位,将员工拒不调整岗位视为“严重违纪”,这实际上源于劳动合同中对工作内容和岗位的模糊处理。在这种情况下,员工和企业都可以使用模糊协议作为岗位变动的理由,但企业无法获得相应调整员工岗位的绝对权利,员工将受到损害。这样的协议对雇主和雇员都不利
法官指出,在企业的生产过程中,工作内容相对固定、类型化、技能化。事实上,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用抽象的、笼统的概念来代替对具体工作内容的约定,是为了逃避约定工作内容的法律义务。绝大多数企业决不能利用这一“坏动作”作为“聪明动作”逃避法律规定。他们应该真正相信法律,依法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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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是公诉案件的公诉机关(检察院)和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证明责任。 公诉案件的检察院负责举证,公安机关有侦查权,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可以作为检察院举证的材料,但公安机关没有向法庭举证的资格。...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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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为什么要约定模糊工作岗位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9-08一定要明确。企业在招工过程中,企图用“生产工作”、“生产岗位”等字眼进行模糊处理,而审理这么一起案件时候,对企业约定模糊岗位的做法给予否定。作内容和工作岗位是《》规定的的必备条款,然而,一些企业竟然在此动起“歪脑筋”,企图用“生产工作”、“生产岗位”等字眼进行模糊处理,希望能够牢牢控制调整岗位的权利和自由,使自己的“用工自主权”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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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能模糊吗?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15不可以,一定要明确。 企业在招工过程中,企图用“生产工作”、“生产岗位”等字眼进行模糊处理,而法院审理这么一起劳动争议案件时候,对企业约定模糊岗位的做法给予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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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中工作内容模糊该怎么办?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8-07向您陈述的这种劳动合同中工作内容模糊,我之前也遇到过,其实这一点就说明合同约定内容不详细,建议您尽快完善条款,明确您的合法权益。不要像我一样,当时就是没有在意,最终吃了大亏,具体您也可以咨询相关部门,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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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里面规定了模糊工作岗位吗云南在线咨询 2022-09-17一定要明确。企业在招工过程中,企图用“生产工作”、“生产岗位”等字眼进行模糊处理,而审理这么一起案件时候,对企业约定模糊岗位的做法给予否定。作内容和工作岗位是《》规定的的必备条款,然而,一些企业竟然在此动起“歪脑筋”,企图用“生产工作”、“生产岗位”等字眼进行模糊处理,希望能够牢牢控制调整岗位的权利和自由,使自己的“用工自主权”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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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里工作部门模糊怎样处理?湖北在线咨询 2022-08-01这里所说的实际的合同并不等同于原来所签的书面那份合同,因为在工作过程中双方或因约定不明确而没有完全按原来书面的合同约定来履行,而双方原来的劳动过程中在一定时间内对工作内容和工资报酬待遇等互相认可,视为互相对合同有了明确内容和更改,即为新合同(事实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