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共同偿还,个人债务的用个人财产偿还。《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时债务该怎样清偿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存续期间为家庭共同生活,包括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所负的职务及其家庭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具体包括:为夫妻、家庭共同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为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为一方或者双方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为履行共同义务所负的职务;家庭在生产经营中所负的债务,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负连带责任。
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由本人偿还、下列债务为个人债务: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个人债务由本人用个人财产进行清偿,离婚时不得要求用共同财产清偿,对方也无须负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婚姻家庭法知识离婚时的债务清偿应如何进行
188人看过
-
离婚时债务的清偿问题
317人看过
-
婚姻家庭知识之前应注意的问题
370人看过
-
婚姻家庭法离婚时的债务清偿应该如何进行
202人看过
-
解决家庭暴力问题的指南
54人看过
-
婚姻破裂后的债务清偿问题
452人看过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离婚诉讼的完整流程: 1、有二审:起诉→受理→审理→调解→判决→上诉→二审→判决立即生效 2、... 更多>
-
婚姻家庭法知识离婚时的债务清偿应如何进行?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20离婚时的债务清偿应如何进行答:离婚时个人债务由个人清偿。 (1)个人债务的情形。①婚前所负债务。②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以供养没有抚养义务之人。③约定分别财产制并且债权人知道的情形下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④婚后所负,但与债权人明确约定为个人所负债务。个人债务由个人的财产予以清偿。 (2)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①婚后所负债务,且不属于上述作为个人债务的情形。②婚前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原为夫妻共
-
婚姻家庭知识办理离婚问题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20办理涉外离婚手续的程序及条件1、出示证件2、填写《离婚协议书》3、填写《申请离婚登记申明书》4、审查5、发证办理涉外离婚手续的条件1、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离婚;2、双方当事人必须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3、原结婚登记必须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4、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5、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指定的登记机构办理。
-
婚姻家庭知识的法律效力问题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20收养的法律效力问题《收养法》规定:第二十三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第二十四条养子女可以随养父或者养母的姓,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第二十五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
-
婚姻家庭知识涉外离婚子女的问题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20涉外离婚子女的抚养问题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我国和国外法律规定差异较大,一般来说未成年子女在国外的,一般由国外一方抚养,如果相反在国内的也是一般由在国内和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抚养。附: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
-
婚姻家庭知识的征收的问题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20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的问题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县(市、区)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下列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1)多生一胎的,按照二至四倍征收。(2)多生二胎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