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出六种不立案条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9-03 01:00:25 129 人看过

这段内容讲述了刑事案件中无起诉条件的几种情况,包括未触犯刑法、行为情节较轻、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犯罪行为已超过追诉期限、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已故去、根据刑法规定无需进行起诉处理或已撤回起诉等。这些情况需要根据刑法分则的构成要件来确定,而刑事案件不立案的刑事案件则需要满足特定的条件。

无起诉条件:

1、未触犯刑法,不需承担刑事责任;

2、行为情节较轻,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

4、犯罪行为已超过追诉期限;

5、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已故去;

6、根据刑法规定,无需进行起诉处理,或已撤回起诉。其他免除刑事责任的人。刑事案件不立案的刑事案件,必须结合刑法分则的构成要件来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刑事案件的立案条件,也规定了一些不立案的条件。

刑 事 案 件 哪 些 情 况 可 以 不 立 案 ?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10条规定,刑事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立案。这些情形包括:

1. 属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管辖职权范围以外的;

2. 超过法定侦查羁押、起诉期限的;

3. 可能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是犯罪行为的;

4. 不符合《刑法》第16条规定的不构成犯罪的;

5. 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因为案件重大,需要继续侦查的。

若以上情形不属于上述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应当立案侦查或者受理。对于符合上述规定情形的案件,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撤销案件,或者不予移送。

无起诉条件包括多种情形,如未触犯刑法、行为情节较轻、已故去、犯罪行为已超过追诉期限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10条规定,刑事案件有特定情形可以不予立案。若以上情形不属于规定,相关机关应当立案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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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05日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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