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侵权责任的前提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8-09 19:14:41 76 人看过

首先,我们来阐述普通侵权行为构成的实质要素:

1、这种违法行为必须是由行为实施者自身所导致的,这是他们能够承担起侵权责任的必要先决条件。

其次,客观上存在的损害事实不能忽视,这里的损害不仅是对公有财产的侵害,也包括对私有财产的毁损,除此以外,并不仅仅局限于对非财产性权益受害情况的考虑。

接下来,必须判断的是违法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它是一个专门针对侵权行为进行定义的概念,换句话说就是,某个特定的损害事实是否可以被认定为行为实施者行为过程中所必然引发的结果。

最后,这种法律意义上的过错乃是侵权行为构成要件中的主观要素,它真实地反映出行为实施者在实际施行侵权行为时的内心状态。

其次,关于那些需要依据法律特别规定进行处理的特殊侵权行为,它们的具体构成要件有别于普通侵权行为,更多时候并不要求行为实施者在主观方面具备可谴责性的过错;相反,这里对应的适用原则是无过错责任,也就是说由行为获取违法利益者负责。

这类特殊侵权行为,如前文提到的那种间接侵权行为,往往是通过与行为责任人有关联的其它行为或者事件所形成的,因此在责任承担方面就需要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来进行判定。

《民法典》第1165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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