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如何判定涉及停运损失的案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5 21:04:46 220 人看过

法院判处停运损失是根据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计算相应的赔偿金额,要求侵权人予以赔偿。停运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法院时予以支持的。在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案件中,若是受害者用被损车辆正在进行货物运输或者是旅客运输的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在修复期间的停运的损失的,法院时予以支持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该进行赔偿。

出租车停运损失的赔偿方式

(一)首先,出租车司机不即是交通运输仓储邮政行业职工中的司机。交通运输行业仓储邮政职工中的司机按照通常理解应为使用用人单位的车辆为用人单位运输乘客及货物的驾驶员。这些司机享受用人单位的工资、补助、保险及休息日等,且不承担车辆的维修、保养、保险等用度。而出租车司机使用自己购买的车辆进行运营,自行承担与车辆有关的一切用度,且不享受任何带薪休息日。

(二)其次,出租车的停运损失也不即是交通运输仓储邮政行业职工的误工费,其司机在车辆因维修而不能进行运输期间没有任何额外支出,只损失了这期间的工资收入即误工费。但出租车司机不但要损失保险、治理、税款等用度,更重要的是损失了在正常情况下出租车逐日必定的可预期的运营收入。按照《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尺度》中关于交通运输仓储邮政行业职工误工费的尺度赔偿出租车司机的停运损失显然有悖公平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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