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到法院打民商事官司,主要不外乎确认之诉与给付之诉两种,绝大多数为给付之诉,实际上确认之诉中也有相当一部分涉及到财产内容。笔者认为,对于当事人未曾结算的债权债务,应依以下标准确认:
(1)需由法定机构审计、评估的,不能以单方当事人的主张为准,也不宜以法院自行核定结论为准,除非双方当事人一致表示认可。
(2)当事人对财产已作界定,或已通过协议划分了权利、义务关系的,法院应当予以认可,不宜动员当事人推倒重来,或者依职权为当事人重新划分。
(3)对于当事人无协议作为依据的争议,原则上不能认定双方存在某种法律关系,除非主张一方通过其他间接证据链条能够证明当事人之间确实存在某种法律关系。单方只提供了证据线索的,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继续举证,而不能让当事人牵着鼻子走。
(4)未取得权利凭证,或者未取得权力机关相关证明的财产,原则上不能纳入争议的财产范围,也不能成为法院的审理标的。
(5)无论是证券回购、大额存单、借款,还是企业改制、联营结算等案件,只要涉及财产内容的,应由债权人、权利人举证权利凭证、划付款凭证,以证明其财产、债权债务实际发生状况,并应以原始发生的金额,抑或扣除提前收回的本金、利息、手续费、好处费等,作为计算争议本金的基本依据。如履行期间又发生归还利息、补偿费等情况,则应另行计算,不应与原始本金混同,除非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另有计算标准的以外。
在以往的裁判中,最容易出现问题的是关于利息的计算,这个问题特别需要引起重视。笔者认为,总的说有以下几项基本标准:
1、如本金是债权人依合同约定支付给债务人,不论是以借贷的方式还是买卖的方式,均应按贷款利率计算利息,具体标准按合同约定,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则应按1年期贷款利率计算本金所发生的利息。
2、如系金融机构之间同业拆借,应当按照约定标准计算拆借利息;如果约定拆借利率过高,或者约定不明、未作约定的,则应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拆借办法之规定,对拆借利率取一个中间值,以此计算拆借利息。
3、如系存款纠纷,存款人是单位的,应当根据约定利率计算存款利息,如约定过高,则应按人民银行规定的标准计付利息;根据人民银行文件规定,单位存款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年,如拖欠时间过长,最高应按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存款利息。存款人为个人的,原则上应按约定标准计付利息;如约定标准过高的,应按人民银行规定的标准计付利息;如拖欠时间过长的,可考虑按3年定期、5年定期存款利率计算存款利息。
4、在联营合同纠纷中,应本着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原则处理。
(1)如发生了风险,应判令双方按约定承担亏损责任,不应牵涉任何一方的利息计算。
(2)产生盈利,按盈利金额,由双方当事人按约定比例分享,若确定拖欠时间较长,对于应归还本金部分,应按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对于分享盈利部分,要么不计算利息,要么按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
(3)当事人中途终止联营的,约定由一方返还另一方联营款,还约定了补偿金的,应认定联营已经解除,补偿金即是对退出联营一方的补偿,至此双方应无争议。若应还款一方长期拖欠不还的,对于拖欠本金部分,应按流动资金1年期贷款利率计算拖欠期间利息;对于补偿金部分,可按活期存款利率计算拖欠期间利息,亦可从当事人主张权利之日起按1年定期存款利率计算存款利息,不应比照本金部分计算拖欠期间的贷款利息。
因为本身已经给予一方补偿,实际也是对另一方的惩罚,不应再加重付款一方的民事责任;从公平原则出发,给予索款一方适当利息补偿是适当的;然若一律给予贷款利息补偿,势必造成该当事人犹如商业银行发放贷款,这对对方当事人来说又是不公平的,所以,应予以尽量避免。
5、对于金融债权,法院应本着依法保护的基本原则。
(1)对于债务人长期拖欠不还的,一般应判决合同期内按约定(或法定)利率标准计算利息。
(2)对逾期不还,又未征得同意展期的,则按逾期付款滞纳金的计算办法计付滞纳金。
(3)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发生的金融债务纠纷,按国家政策规定,享有减、免、缓归还借款本、息的单位,有权按规定提出抗辩,已经与金融机构达成新的协议的,则应按新协议确定的标准履行。
6、对于担保人的责任范围应当界定清楚。
(1)如担保人明确承诺偿还债务人拖欠所有债务,如本金、利息、罚息的,应判由担保人对上述债务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2)如担保人只确认承担部分保证责任的,则应判由担保人承担部分保证责任;明确只承担本金部分责任的,不可再判其承担利息等偿还责任。
(3)对担保人一般不应判其承担案件受理费;如担保人系上诉人又败诉的,则应判其承担二审相关案件受理费。
在一般合同案件处理中,必然涉及违约金标准的认定。对于违约金计算标准的认定,应当以当事人是否对合同约定的相关内容提出异议为调整依据。具体确认原则是:
1、当事人没有提出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计算标准过高或者过低的,法院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内容确定违约金计算标准。
2、当事人提出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计算标准过高或者过低的,法院可以建议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予以调整。当事人不同意调整的,法院可参照同类型案件违约金之中等标准予以核定,以适当体现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3、法律未作明确规定的,原则上以当事人约定标准为准,同时参照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适当减少。
-
应该如何计算违约金 违约金怎么计算
476人看过
-
提供违约金应注意什么?
401人看过
-
违约金与逾期利息合同中应如何计算?
447人看过
-
拖欠货款怎么计算利息,违约金怎么算
418人看过
-
公司违约金怎么计算,违约金如何计算
267人看过
-
计算违约金的方法及注意事项
60人看过
违约金是指合同一方或双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责任时,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或金钱替代物。在合同违约的情况下,违约金通常是一种违约的惩罚,用于弥补对方因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损失。 需要注意违约金的具体金额和支付方式,以及是否符合合同条款和相关法律法... 更多>
-
动迁款违约金违约利息计算北京在线咨询 2022-08-10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以后,并不免除对方继续履行合同的义务。且我国法律是以登记为准的,没有房产证是有一定风险的,建议可以让对方提供一定的担保。普通买卖合同的话,审查合同500起价
-
违约金利息计算的依据是什么湖北在线咨询 2022-06-2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依据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法复(1996)7号)——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逾期付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五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1999年2月12日)——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中国人民银行调整金融机构计收逾期
-
违约金有没有利息计算?四川在线咨询 2023-06-05一般情形下,约定了违约金时,在支付违约金时不会计算利息。但是如果延迟支付违约金,则可以要求支付延迟期间所产生的利息。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
-
房贷利息计算方法,逾期违约金怎么计算,违约金怎么算香港在线咨询 2022-04-11一、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了延期交房赔偿违约金的标准时,应按合同约定的标准向购房者赔偿延期交房违约金。 1、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延期交房违约金标准过高或过低都可以申请调整,开发商若发现当初设置赔偿标准过高,可与购房者协商调低,参照同样地段、户型面积、楼层房屋的租赁价格调整延期交房违约金的赔偿标准。 2、购房者如发现当初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延期交房违约金的赔偿标准过低,也可向
-
本息合计后怎样计算违约金北京在线咨询 2022-07-17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中规定: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牟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是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含本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