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过户和改型等车辆征收车辆购置附加费若干问题的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20:47:14
288 人看过
各省、自治区交通厅,北京市交通局,天津市、上海市市政工程局,沈阳、大连、哈尔滨、南京、宁波、厦门、青岛、武汉、广州、重庆、西安市交通局(委),深圳市运输局:
经研究,现对过户和改型、改装及更换主要部件的车辆征收车辆购置附加费若干问题规定如下:
一、凡已按规定办理车辆购置附加费缴费或免征(办)凭证手续的车辆,在发生过户或改型、改装及更换主要部件时,缴费人应持有关批准的证明文件,向车辆落籍地车辆购置附加费征管部门办理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异动手续。
二、对已按规定缴纳车辆购置附加费并已办理车辆落籍手续的车辆,如发生过户或改型、改装(不包括发动机和车架或底盘均作更换的)情况时,不再征费;对于原属免征(办)车辆购置附加费的车辆,如发生过户或改型、改装情况时,属于征费范围内的车辆,须按过户或改型、改装后的整车重置价值征收车辆购置附加费,核发车辆购置附加费缴费凭证,并收回原发的免征(办)凭证。
原缴费车辆的发动机和车架(或底盘)均作更换的,须按更换后的整车重置价值征收车辆购置附加费。收回原发的凭证,征费后按规定核发新的车辆购置附加费缴费凭证。
三、整车重置价值由车辆购置附加费征管部门参照同类型车辆核定(一般不低于新车价格的70%)。
四、本规定自1995年1月1日起执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扩展阅读
-
关于对非贸易渠道进口旧车征收车辆购置附加费计费依据问题的通知
112人看过
-
关于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遗失补办问题的补充规定
488人看过
-
关于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附加费的通知
162人看过
-
关于车辆购置附加费暂不缴纳营业税及教育费附加等税费问题的复函
64人看过
-
征收车辆购置附加费车辆价格信息工作制度
200人看过
-
交通部、财政部关于对利用中捷贸易顺差进口车辆征收车辆购置附加费问题的通知
173人看过
律师服务
热门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
词条
#法律综合知识
最新文章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车辆购置税与车辆附加费山东在线咨询 2022-06-01车辆购置附加费是国家向购车单位和个人在购车时征收用于公路建设的专用资金。车辆购置税是对在境内购置规定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它由车辆购置附加费演变而来。
-
-
关于车辆转让合同不过户的问题海南在线咨询 2022-06-13法律不完全承认你们私下的协议。首先说法律承认,是在购方有完全赔付能力的情况下,如果购方没有完全赔付能力,你就要承担责任了。受害方最后会只找你而不找购方的,爱害方那时才不管你们的私下合同。所以还是劝你过户为好,购方坚决不过户,哪怕你给过户费都不,那你就不要卖给他才好。
-
-
车辆购置税和附加税怎么做账辽宁在线咨询 2022-02-131、《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规定: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种;2、可见,如题所述企业缴纳的车船使用税应予记入税金及附加科目;3、以上,请予核实,依法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