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某员工用短信方式向单位请了几天事假,却被单位以无故旷工为由开除,双方因此闹上了法庭。近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做出了一审判决。
本案的被告刘女士于2009年9月14日到原告农加农公司处工作,9月22日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刘女士的试用期为2个月,工作岗位为销售部副经理。
2009年9月26日早,刘女士以短信形式向部门经理请假,短信内容为:“吴经理,我生病了,今天不能过去了”。部门经理随即短信回复“你的那些东西放哪了”。同日下午,刘女士再次向部门经理发短信请假,称自己家里有急事,最快要10月8日回来上班,但部门经理未作回复。2009年9月30日,农加农公司以刘女士连续旷工3天为由将其辞退。刘女士认为部门经理未对自己的请假短信回复,应视为批准了自己的请假,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后刘女士向北京市东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2010年5月31日,北京市东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京东劳仲字[2009]第353号裁决书,裁决农加农公司向刘女士支付其未领取的2009年9月14日至9月26日工资1839.08元。农加农公司不服,将刘女士诉至法院,要求不支付刘女士工资1839.08元。刘女士亦不服仲裁裁决,要求公司不仅要支付拖欠自己的工资,还要返还自己为公司垫付的办公费用16元,经济补偿金4000元,并向自己赔礼道歉。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已查明的事实,刘女士于2009年9月14日到农加农公司工作,在双方约定的试用期内即2009年9月27日至9月30日,刘女士因故未到公司上班。双方争议的焦点为刘女士是否履行了请假手续。试用期内,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刘女士称其向部门经理请假,对方未回复,应视为默许,此种意见缺乏依据。故农加农公司据此解除与刘女士的劳动合同,并无不妥。但农加农公司以此为由拒不支付刘女士2009年9月14日至9月26日期间的工资,理由不足,不予支持。刘女士反诉要求农加农支付拖欠工资,理由正当,应予以支持。被告要求原告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报销垫付办公费及赔礼道歉,因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最终法院依法判决农加农公司向刘女士支付工资1839元,驳回原、被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
请假短信没回复,可以视为默认批准吗?
200人看过
-
怀孕女工短信请假被公司开除法院判令恢复工作
494人看过
-
歇病假被算旷工遭开除
461人看过
-
男子嫖娼旷工被解雇起诉被驳回,旷工公司可以开除员工吗
343人看过
-
企业可以因为职工旷工开除员工吗
400人看过
-
单位请病假不批,被旷工开除,怎么办
485人看过
仲裁委员会是自律性社会公益组织,是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法人,经省司法厅登记,挂靠于政府法制局。经费主要靠国家财政拨款,又通过自己的办案活动取得一定的收入。仲裁会可以为被聘用的没享受退休待遇的工作人员缴纳三金。... 更多>
-
请假未经批准视为旷工?山西在线咨询 2023-05-19一般情形下,请假未批准缺勤属于旷工,旷工是职工在正常工作日不请假或请假未批准的缺勤行为,但劳动者缺勤是因为不可抗力、见义勇为、依法参加社会活动应当除外。劳动者请事假,是因为个人私事而请假,没有特别的情由,用人单位有权不予批准。劳动者有遵守劳动纪律的义务,请事假为准,不出勤的,应按旷工处理。
-
申请劳动仲裁视为旷工被开除可以申请赔偿吗?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8-08如果在劳动仲裁中,员工获胜员工有解除劳动关系的诉求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的话,那么按照仲裁结果依然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
被员工旷工一个月开除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4-18如果是开除,说明你违章或违法了。如果是解除劳务合同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开除是没有钱的,不用赔偿。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一)
-
劳动仲裁是否可以视为旷工被开除?湖南在线咨询 2022-06-28员工和单位出现纠纷,申请劳动仲裁,期间员工和单位的劳动关系还是存在的,那么员工私自未到公司上班,那么是属于旷工行为,所以申请劳动仲裁视为旷工被开除,单位是可以以此解除和员工的劳动关系。
-
员工旷工被开除,开除的工资如何结算青海在线咨询 2022-04-13职工因旷工被用人单位开除的,用户单位仍应该按照职工的实际工作时间和双方约定的工资标准结算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工资的,职工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