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126号文,行业进入改革深水区
4月27日,由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共同发布《关于加强票据业务监管促进票据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简称126号文),这算是为半年以来不断爆发的票据风险事件做了一个官方的定性,也给票据业务未来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该文的主送对象为各地人行、银监以及各银行,抄送对象为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和中国银行业协会。在这两个协会下面都设立了票据业协会。由此看来,监管机构还希望通过行业协会自律机制共同管理,从而促进票据市场的健康发展。
根据126号文的内容,主要分为四个方面,分别解读如下:
1、强化票据业务内控管理。其中强调了四个小点:
一是要求银行把合规风险类指标权重放到第一位,明确将承兑费率和垫款率指标纳入考核。或许会影响票据承兑量。
二是加强票据实物管理。电票的优势将更加明显。
三是加强对同业户的管理,要求每月对账。同业户将退出历史舞台。
四是强化内部制度流程的风险防控以及员工教育。集中化运营是趋势。
2、坚持贸易背景真实性要求。其中强调了四个小点:
一是要求加强对交易合同、发票的真实性审查,并可增验运输单据、出入库单据等材料,并要求对已承兑或贴现的票据所附发票、单据等原件正面加注,以避免重复使用。将影响票源供给量。
二是加强客户授信调查和统一授信管理,并纳入总体授信管理框架中,把握实质风险。即使监管不要求,银行也应该提高风险管理能力,把握实质性风险。
三是加强承兑保证金管理,要求承兑保证金必须为货币资金,并要求不得将贷款和贴现资金转存保证金滚动开票。理财质押开票的业务将受到影响,但滚动开票的监管从操作上难以执行。
四是不得掩盖信用风险,要求不得利用贴现资金借新还旧,也不得发放贷款偿还银承的垫款。难以执行到位。
3、规范票据交易行为。其中强调了六个小点:
一是严格执行同业业务的统一管理要求,即140号文的相关要求,要实施集中统一审批,同时强调了对回购业务的会计记账要求。再次强调集中化运营,通过会计记账消规模的模式将受到打击,资管计划将统一市场。
二是加强交易对手资质管理,要求法人总部对回购业务的交易对手进行集中统一的名单制管理,不得与名单外机构开展回购业务。无法执行到位,市场很灵活,找个过桥行就能解决。
三是规范纸质票据背书要求,禁止无背书买卖票据,并要求贴入银行必须于业务当日在票据进行背书,买入返售方必须确认交易对手是最后一手票据背书人。这点出了纸票业务违规操作的根本,但不知道能否落实到位,由此看来,电票则具有天然的优势。
四是禁止离行离柜办理纸质票据业务,要求纸质票据的交割必须在交易一方的营业场所内完成,并要求票据实物应由买入方保管。不知道能否落实到位,相比而言,电票则具有天然的优势。
五是严格资金划付要求,要求资金只能划付给转出行的人行账户或者其在本行开立的账户。但是通过代理接入办理电票业务的可以划付给同业户。继续打击同业户。
六是禁止各类违规交易,严禁银行与非法中介合作,禁止跨行的清单交易、一票多卖。如果禁止纸票清单交易落实到位,纸票的交易成本将更高,电票优势更明显。
4、开展风险自查,强化监督检查。其中强调了两个小点:
一是要求银行在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全面自查。重点排查同业户、通道业务、消规模业务、会计记账漏洞等行为。并要求在7月15日前将风险自查情况报送人行和银监会。传统消规模的模式加速退出,资管计划会发扬光大。
二是要求各级人行和银监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增强监管实效。
针对以上内容,总体来看,监管层对于票据行业存在的问题是相当清楚的,管理思路有赌有疏,防范的是高风险的操作模式,而不是一棍子打死。我们认为有以下的几个重点:
1.并没有否定票据资管计划,这将成为未来的主流操作模式。
2.开票量会受到一定影响,对票据行业短期有一定负面作用。
3.同业户退出历史舞台。
4.电票优势更加突出。
5.集中化运营将成为趋势。
6.如何管理业务的实质性风险将是各家银行的业务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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