末位淘汰开除员工合法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4 20:30:09 163 人看过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若要终止劳动合同,只能依据第十四条列举的情形,其中并无“末位淘汰”一项。“‘末位淘汰’制是企业内部规定,不属于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范围,因‘末位淘汰制’而丢掉工作的可向企业索赔。”

一、到退休年龄未交满15年怎么办单位辞退有补偿吗

这个问题乍听起来,从感情上讲似乎应该有所赔偿,但事实上却没有赔偿的法律依据。因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做法是符合《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规定的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之一,单位并无不当。这样做和员工社保是否已交满15年没有关系。年岁大,达到退休年龄的人给年轻人腾出工作岗位,新陈代谢,也是社会和组织持续发展的需要。至于单位应不应该支付赔偿金,要看单位有没有其他违法违规情况,如果没有,单位不差员工什么事,就可以不赔偿。

二、现在终止劳动合同有没有经济补偿

终止劳动合同有补偿金,但是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二至五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无固定期限合同工签订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可以明确:第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第三,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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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02日 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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