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机构出庭费用的法律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28 16:42:12 114 人看过

鉴定机构出庭费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实务中更偏向由鉴定申请的当事人预先支付,由败诉方负担。鉴定人出庭所需交通费、住宿费等费用属于诉讼费用范畴,应由原告方预付,法院可以代收,并最终由败诉方承担。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

一、鉴定评估费用由谁承担

鉴定评估费用由有关机构或者单位承担。在民事诉讼中经常会对有关伤残等级、护理期限、护理依赖程度、文书真实性、文书形成时间等问题的专业性鉴定,并可以会涉及到鉴定人出庭作证的问题。这中间会发生一系列费用,比如鉴定费,鉴定人出庭作证费。鉴定费、评估费等费用应当由负有举证义务的一方承担而不是应当由被告承担。也就是说谁对待证明事实负有证明义务,谁就承担有关鉴定费、评估费。

二、反诉时需要交诉讼费吗

反诉需要交诉讼费,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三、败诉方承担哪些费用

败诉方需要承担胜诉方的部分法律费用,其包括律师费用、法院案件受理费用、申请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必要时聘请翻译的费用等等。在一般情况下,胜诉方可要求败诉方承担约50%-75%的律师费用和其它法律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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