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为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切实维护食品市场消费安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9月16日发出《关于认真做好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工商机关严格依法开展食品抽检工作,切实提高监管执法效能。
《通知》要求,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机关应当对流通环节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要根据当地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中确定的重点食品,消费者申诉、投诉、举报多和市场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比较集中的食品,以及查办案件、有关部门通报的情况,有针对性地确定抽样检验的重点食品。当前,要以月饼等食品为重点,突出抓好中秋节、国庆节相关重点食品的抽样检验工作,切实保障节日食品和季节性食品市场消费安全。
《通知》强调,要加强抽样检验结果的综合分析和利用,切实提高监管执法效能。组织实施抽样检验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总局规章的有关规定,严格信息发布制度,完善信息发布程序。工商机关应当及时汇总和综合分析食品抽样检验结果,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消费提示、警示,积极开展消费引导。对抽样检验中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和经营者,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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