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有哪些以及人身损害诉讼时效是多久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1 17:02:25
263 人看过
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有哪些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需要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情况来确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二、人身损害诉讼时效是多久?
人身损害诉讼时效是三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人身损害诉讼费是多少
人身损害诉讼费需要根据损害的具体情况来确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扩展阅读
-
人身损害诉讼费是多少,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457人看过
-
人身损害侵权事实如何认定?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是多久?
210人看过
-
雇工人身损害赔偿如何处理以及雇工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
167人看过
-
受到人身损害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吗,人身损害精神损害赔偿金标准是什么?
490人看过
-
人身损害的后果有哪些以及人身损害赔偿的的构成要件
381人看过
-
人身损害索赔需哪些证据,人身损害赔偿费用有哪些
168人看过
律师服务
热门律师推荐
#侵权责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损害赔偿
词条
#损害赔偿
最新文章
#损害赔偿
相关咨询
-
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人身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是多久上海在线咨询 2022-01-22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人身
-
可以起诉主张人身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吗,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甘肃在线咨询 2022-01-20可以起诉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
-
人身损害侵权事实如何认定?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是多久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15生命健康权对于每个公民来说都是最重要的权利,是本源性的权利,任何人不得为之侵犯。对于人身损害来说也是如此。那么,人身损害侵权事实的认定是怎么样的呢?我相信你一定会对此产生浓厚的兴趣。 一、人身损害侵权事实的认定对于精神损害事实的认定,我们必须从多方面去考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提出,自然人因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诉讼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
-
人身损害赔偿法律的《人身损害赔偿起算诉讼时效》的规定甘肃在线咨询 2021-12-21人身伤害诉讼时效的计算时间为侵犯权利之日,计算三年。侵权责任属于民事纠纷,适用于民事诉讼时效。一般民事诉讼时间为三年,自当事人知道侵犯权利之日起计算。受害人向侵权人索赔权利的,时效自最后一次索赔之日起计算。
-
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起算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起算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06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最值得研究的是期间的起始计算,而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侵权行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容易的,对于人身损害赔偿时效的起算却是复杂的,这是因为受害人必须在起诉前知道自己所受财产损失的具体数额,否则无法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988年4月2日)第168条“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