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伤残鉴定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1 15:01:59 53 人看过

1、当事人应与鉴定人员积极配合,主动提供相关的伤情资料、物证和检材,如实接受鉴定人员的询问、调查和检验。

2、在鉴定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提供伪证,如提供伪证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工伤伤残鉴定需要哪些材料

工伤伤残鉴定需要的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职工本人身份证明;

(三)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初次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职工本人无法申请、由其直系亲属或者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同时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及申请人与伤亡职工关系的证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还应当同时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据材料:

(一)属于交通事故的,提交公安交警管理部门确定的事故责任结论证明;

(二)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活动的,提交市民政、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三)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提交伤残证件及指定医院的旧伤复发诊断证明;

(四)因公外出期间失踪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证明;

(五)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

(六)特殊情况需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申请材料。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3日 09:3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直系亲属相关文章
  • 哪些工伤情况需要进行伤残鉴定?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工伤职工需要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如果体内有钢钉、钢板一类的内固定器材的,需拆除后才可以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需要进行伤残鉴定吗依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发生工伤是不一定要劳动能力鉴定的,当劳动者经治疗伤情稳定后有伤残影响劳动能力的,才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有权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而不是司法鉴定。工伤不一定要去做工伤鉴定。要得到工伤保险机构的赔偿就一定得持有工伤鉴定书。《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2023-07-13
    318人看过
  • 故意伤害司法鉴定伤残需要注意什么
    一、故意伤害司法鉴定伤残需要注意什么一是对伤情鉴定意见缺乏严格审查。对伤情鉴定意见仅审查结果,对鉴定文书的细节,如送检材料是否齐全,送检程序是否规范、可靠,鉴定过程和方法是否规范、科学,鉴定意见的形式要件是否合法等关乎鉴定意见是否被采信的重要方面缺乏全面、严格考量。二是不重视原始病历资料。在伤害案件中,原始病历资料是伤情鉴定的第一手资料。被害人受伤后通常先到医院救治,待伤情稳定后才进行伤情鉴定,鉴定人对损害的原始情况、治疗情况、损害后果的程度、损伤与疾病的关系等,除了通过案情了解外,主要依靠原始病例资料来掌握。在审查起诉阶段,特别是针对当事人对鉴定提出质疑的案件,审查原始病历资料是审查鉴定意见的基础,也是对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的必要性工作。但很多故意伤害类申诉案件在侦查卷宗或补充证据材料中几乎没有原始病历资料,大多仅有一份鉴定书。三是对公安机关的执法瑕疵缺乏监督。许多执法瑕疵如伤情鉴定书摘录
    2023-06-06
    89人看过
  • 工伤鉴定后有什么注意事项?
    一、拿到工伤鉴定结果后该做什么1、是看鉴定的级别有没有问题,你要是对鉴定结论(级别)不服或有疑义,可以在受到鉴定结论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结论申请。2、工伤鉴定以后,就可以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了。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和医疗补助金,等等。单位投了工伤保险的,就直接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遇。没有投保的(特指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保),则依据标准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3、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不了的,则可以依据劳动仲裁法规提起仲裁程序。4、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5、仲裁或者判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支付赔偿费的,则可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法院执行局提起执行申请,由法院执行。二、工伤鉴定后是离职好还是不离职好?不离职
    2023-03-03
    428人看过
  • 申请鉴定工伤等级注意事项
    申请鉴定工伤等级注意事项:1、要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2、认定为工伤后,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等级鉴定;3、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出工伤认定的,职工本人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一年内可以直接申请鉴定。一、工伤认定的时效是多久?申请工伤认定时效。对于申请工伤的时效,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在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一是初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一般来说,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如果说是在海门发生的工伤,用人单位或个人必须向南通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
    2023-03-16
    426人看过
  • 可定为交通事故伤残的情形有哪些,申请伤残鉴定需要注意什么
    一、可定为交通事故伤残的情形(一)、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有下列损伤或损伤后遗症之一可做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评定:1、颅脑、脊髓等神经损伤致,肢体活动、感觉障碍,精神障碍或智力低下影响日常生活;2、头面部损伤致,头面部遗留显著瘢痕或眼睑下垂畸形影响容貌,视力及听力等功能障碍,口腔损伤致牙齿脱落或张口受限,外伤性脑脊液鼻漏或耳漏,颅骨缺损;3、颈部损伤致,颈部前侧遗留大面积瘢痕或影响颈部活动,呼吸或吞咽功能障碍;4、胸腹部损伤致,女性部分缺失或畸形,4根肋骨以上骨折或2根肋骨以上缺失,内脏破裂修补或切除;5、盆部损伤致,骨盆骨折畸形愈合,盆腔内脏器损伤遗留功能障碍;6、四肢损伤致,截肢,四肢长骨骨折,其他损伤致关节功能障碍;7、脊柱损伤致,胸椎或腰椎一个椎体粉碎性骨折、胸椎或腰椎一个椎体压缩性骨折达三分之一以上、两个椎体以上压缩性骨折;8、皮肤损伤遗留大面积瘢痕。(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对交通事故当
    2023-03-03
    85人看过
  • 工伤私了注意事项工伤私了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1、双方私了时,无论是工伤职工还是用人单位,建议先要准确预估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和后续治疗费用情况;2、必须是在工伤职工本人意识清楚,完全出于自愿的情况下签订协议,如果工伤职工伤情较重,成为无民事行为能为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或者是职工发生工亡,未征得所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同意的情况下签订协议。一、工伤私了有哪些方式工伤私了的技巧如下:1.建议工伤职工方一般以工伤职工本人为宜,如有家属或亲戚陪同,对方人数宜控制在不超过3人,最多不超过5人;而用人单位一方可以比对方多1-2人。2.员工方人员组成:除员工本人外,通过事先调查或初步沟通的结果,选定有素养、明事理的人。二、请工伤假期需要哪些材料劳动者的工伤假期一般情况下,无需特别申请,按照如下方式处理:《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
    2023-02-15
    83人看过
  • 申请工伤认定的条件是什么?工伤鉴定有哪些注意事项
    1、伤(死)者是本市户籍用人单位的职工申请人是用人单位、受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
    2023-05-02
    305人看过
  • 工伤鉴定规定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
    一、工伤鉴定规定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1.申请工伤鉴定首先要注意时效问题;2.申请工伤鉴定其次是要与用人方订立书面合同;3.申请工伤鉴定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二、工伤鉴定都需要哪些材料劳动者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需要以下材料:工伤认定决定书;工伤职工的身份证明;有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
    2023-08-19
    319人看过
  •  工伤社保赔付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
    工伤社保赔付需要当事人自己提出申请,并由相关部门做出伤残鉴定结果。如果没有发生工伤或疾病,无法索赔。工伤鉴定条件包括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一般来说,工伤社保的赔付需要由当事人自己提出申请,并根据相关部门所做出的伤残鉴定结果来进行相应的赔付。如果发生工伤或疾病,按照农民工医疗保险的报销标准与工伤保险规定的待遇标准,由单位进行赔偿。如果没有发生工伤或疾病,则虽然未交保险,但谈不上损失,无法索赔。工伤鉴定条件有哪些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工伤鉴定需要哪些条件工伤鉴定是确定工
    2023-11-24
    143人看过
  • 到劳动局申请工伤鉴定需要什么材料?有哪些注意事项?
    劳动局申请工伤鉴定需要带什么材料一、办理机构因工负伤的初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的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职业病鉴定的初次鉴定和复查鉴定: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再次鉴定: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二、申办条件经本市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并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工伤人员。三、申请材料1、填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申请表在受理机构领取);2、工伤认定书的原件和复印件;3、医疗机构诊治工伤的有关资料四、办事程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根据需要组织工伤人员进行医疗检查,并依法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在面见工伤人员的基础上,依据国家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提出鉴定意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并及时送达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五、办理期限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一般自受理申
    2023-04-28
    317人看过
  • 伤残鉴定项目有哪些
    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内容通常有以下四种:1、伤残级别鉴定。鉴定内容不仅包括精神上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还包括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2、后续治理费鉴定。可委托鉴定机构对后续治疗所需费用进行鉴定;3、护理级别鉴定;4、误工损失日鉴定。一、交通事故中伤残等级如何评定1、定义。伤残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废。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2、评定原则。伤残评定应以人体伤后治疗效果为依据,认真分析残疾与事故、损伤之间的关系,实事求是地评定。3、评定时机。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终结意见不一致时,可由办案机关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确定其是否治疗终结。4、伤残等级划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
    2023-03-04
    151人看过
  •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要注意什么,伤残鉴定要什么材料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要注意什么(一)治疗终结:临床医学一般所认可的损伤后病理变化经临床治疗后得到完全或部分恢复并维持稳定的时期。对治疗终结意见不一致时,可由当事人委托律师事务所进行伤残鉴定,确定其是否治疗终结。(二)鉴定时机:鉴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的治疗终结之时,或确因损伤所致并发症的治疗终结之时为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可以委托律师事务所进行伤残伤残。由于受害人遭受的伤残程度不一,导致住院时间有长有短。受害人做伤残鉴定的,一般以三个月为限,病情严重的需要更长时间。受害人需要定残的,应当在三个月之后提出,由律师事务所委托有伤残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要什么材料很多当事人在委托律师事务所做伤残鉴定时,丢三落四,往往由于材料不全,导致无法做伤残鉴定。当事人做伤残鉴定应当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学生证、军官证、士兵证或驾驶证也可
    2023-06-20
    409人看过
  • 耳朵工伤十级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工伤伤残鉴定需要哪些材料
    一、耳朵工伤十级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耳朵工伤十级伤残鉴定标准是: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或双耳中度听觉障碍或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10%以上。《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规定,十级伤残鉴定标准第1项“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a.眉毛部分缺失;b.眼睑外翻或部分缺失;c.耳廓部分缺失;d.鼻部分缺失;e.唇外翻或小口畸形;f.颈部瘢痕畸形)”,伤残等级才可以鉴定为10级伤残。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计算伤残赔偿数额。二、工伤伤残鉴定需要哪些材料工伤伤残鉴定需要下列材料: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2.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申请表。3.申请人为工伤职工本人的,提供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申请人为工伤职工近亲属的,提供近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为单位的,应提供单位设立批准文件和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2023-04-30
    108人看过
  • 劳动伤残鉴定需要哪些资料,劳动伤残鉴定需要哪些手续
    一、劳动伤残鉴定需要哪些资料劳动伤残鉴定需要的资料:1.《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一份2.工伤职工身份证、工伤认定书、用人单位工商登记信息或营业执照复印件;3.工伤职工全部原始病历资料、医疗检查报告单、X光片、疾病诊断证明书等;4.职业病患者,应提交职业病诊断书和相关检查报告;5.鉴定必需的相关检查报告;6.申请人为用人单位的,应提交法人代表身份证等资质证明材料;7.“老工伤”人员的鉴定,应提交原工伤事故认定原始材料或老工伤人员确认材料等其它相关证明材料,按要求填交《老工伤人员劳动能力鉴定表》;8.与鉴定有关的其他资料。以上材料应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二、劳动伤残鉴定需要哪些手续劳动伤残鉴定需要的手续:1.受伤人员治疗终结后,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向有关部门提出伤残评定申请,在作出初步审查后,向伤者发出伤残评定预约通知书;2.伤者持伤残评定预约通知书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指定的地点接受检查和评
    2022-07-11
    400人看过
换一批
#血亲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直系亲属一般指的是两者之间存在直接的血缘联系的亲属,其中包含有配偶、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配偶、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等等,如果养父母因为收养、或者抚养关系也能成为直系亲属的关系,例如收养人与收养的... 更多>

    #直系亲属
    相关咨询
    • 工伤重新鉴定注意事项是什么,工伤重新鉴定需要哪些注意事项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7-04
      在实践中,在工伤认定书下来之后员工要及时到工伤鉴定机构对工伤进行伤残程度的鉴定,如果第一次工伤鉴定单位或者员工认为有错误的可申请重新鉴定。那么工伤重新鉴定注意事项是什么,工伤重新鉴定需要哪些注意事项?
    • 工伤三级伤残的赔偿鉴定注意事项是哪些?、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8-01
      不服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问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6条的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根据这一规定,如果当事人不服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但在收到鉴定结论后15日内没有
    • 非工伤伤残鉴定程序是怎样的,鉴定程序中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2-12
      非工伤不适用劳动能力鉴定程序,只能通过人身损害赔偿程序进行司法鉴定。《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一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第十二条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本通则所称鉴定材
    • 鉴定工伤应注意什么工伤鉴定注意事项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8-16
      在申请工伤认定过程中注意事项有: 1、有限期限,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的一个月内申请,员工本人可以在事故发生后一年内申请。 2、注意材料齐全,需要材料有有首次病例,诊断证明,劳动关系证明,伤者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工伤认定申请书。 3、在书写工伤认定申请书时需要写清楚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以及过程。 4、如可能存在纠纷,请保存好原件以及收集证据保存。 鉴定工伤的时候,涉及到了鉴定工伤时应该注意什么的问题
    • 什么是工伤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时应注意哪些事项?主要有哪些注意事项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08
      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工伤主要有以下类型: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这里,要理解和把握“事故”的本质是“意外的损失或灾祸”,有渐进性(比如慢性中毒、血吸虫感染等)和突发性(比如工架垮塌、高空坠物伤及等)两种,不可拘泥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