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执法迎检工作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8:17:20 398 人看过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各管委会: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安排,近期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进行执法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落实情况,主要是土地承包合同签定、承包期限、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及预留机动地等问题。

(二)征、占用农村土地情况,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林地)和基本农田情况,侵害农民利益问题,占用农村土地(林地)补偿、农民失地无业、征而未用土地等问题。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违背农民意愿强迫或阻碍承包方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问题,土地有偿流转收益归属问题和流转合同文本内容鉴证等问题。

(四)当前农村妇女在土地承包及经济分配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二、检查对象

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市农业局、林业局、国土资源局。

三、检查方式

采取上下联动,自查与抽查相结合,先自查自纠、后重点检查和抽查的方式。

四、检查时间

2004年6月中旬至7中旬自查,由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按要求组织自查;2004年7月下旬至8月上旬,对市农业局、林业局、国土资源局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选择3-4个县(区)和6-8个乡镇重点抽查。

五、检查要求

(一)各县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各管委会,要对照检查内容,全面自查,认真反思,积极整改,健全机制,于7月15日前将自查报告报送市政府办公室农业处。市农业局要将贯彻实施执法和自查自纠情况于7月下旬打印一式五份报市人大常委会农工委。

(二)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执法检查工作,切实转变作风,深入基层、群众和实际,掌握真实情况,整改存在问题,改进工作方法,提出意见建议,把《农村土地承包法》扎实贯彻落实到位。要积极主动配合执法检查工作,市农业局、林业局、国土资源局、妇联要派员配合检查工作,提供业务咨询服务。

二○○四年六月二十三日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4日 20:0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农村土地承包相关文章
  •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各管委会:《广元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五年一月二十八日广元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为规范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建筑企业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广元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本办法适用于市辖区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的企业(以下称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含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的民工。二、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按职能依法实施。三、农民工工资支付实行工程项目总承包企业负责制。总承包企业不得违规将工程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应当仍然承担清偿拖欠工资的
    2023-06-10
    441人看过
  •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土地延长承包期工作检查验收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各局以上单位:《农村土地延长承包期工作检查验收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负责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农村土地延长承包期工作检查验收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延长农村土地承包期的政策,搞好我省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工作,根据省委八届二次全会要求,省委、省政府决定对我省第二轮农村土地延长承包期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方案如下:一、检查验收的目标以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八届二次全会精神为依据,按照中办发〔1997〕16号和粤办发〔1998〕2号文的要求,对每一个村延长土地承包期的工作进行验收。通过检查验收,把中央和省有关延长农村土地承包期的政策落实到每一个村,确保农民对集体土地享有充分的承包经营权和收益权,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贯彻落实好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二、检查验收的内容和标准(一)市、县(区)制定了贯彻中央和省关
    2023-06-10
    469人看过
  • 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复议工作,迎接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的通知-法律法规
    发文单位: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文号:鲁府法函[2005]6号发布日期:2005-3-18执行日期:2005-3-18各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局),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执法检查已经列入省人大常委会2005年工作计划。省人大常委会将委托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参与)组成执法检查组,于2005年10月对行政复议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同时对《山东省行政复议条例》(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条例)进行“立法回头看”检查。为迎接省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迎接检查的组织领导行政复议法施行以来,我省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行政复议工作仍然存在许多亟需解决的问题。省人大常委会把该项法律制度列入执法检查,充分体现了权力机关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高度重视和
    2023-04-24
    116人看过
  • 陕西省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陕西省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文号:铜政办发[2008]6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今年下半年,省人大常委会将对我市劳动合同法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省政府办公厅对此项活动也作了专门安排。为了配合做好这次发布部门:陕西省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文号:铜政办发[2008]6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今年下半年,省人大常委会将对我市劳动合同法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省政府办公厅对此项活动也作了专门安排。为了配合做好这次执法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开展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2008年是劳动保障执法年。强化劳动合同管理,构建和谐劳动保障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今年又是我国发展历史上的重要年份,我们将迎来举世瞩目的北京奥运会,改革开放30周年。同时,还应看到,当前国际国
    2023-06-09
    450人看过
  •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局关于土地储备中心工作规则的通知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市国土局制订的《衢州市土地储备中心工作规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衢州市土地储备中心工作规则第一条为强化土地市场统一管理,规范土地储备中心工作,根据《衢州市土地储备办法》,制订本规则。第二条市土地储备中心受市政府委托,具体实施国有土地的收购、储备、开发以及出让前期准备等工作。第三条市土地储备中心为全民所有制非盈利性事业单位,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隶属于市国土资源局。第四条市土地储备中心的主要职责为:(一)根据市政府确定的收购计划,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需盘活调整的存量土地和其他增量土地,以收回、收购、置换等方式纳入土地储备;(二)根据土地利用和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市场需求,适量储备土地,为增强政府对土地供应的调控力度服务;(三)管理和运作进入储备的土地,增加土地收益。搞好综合统计,定期向政府报告运作情况;(四)多渠道、多途径筹措资金。在
    2023-06-10
    167人看过
  • 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国宜春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中国宜春政府网(www.yichn.gov.cn)(以下简称主网站)是市政府履行职能、面向社会提供服务的官方网站,是政府实现政务公开、提供公共服务、方便公众参与的重要渠道。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央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3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06)120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主网站内容保障工作,不断提高主网站服务质量和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和原则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围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坚持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为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服务,为公众服务,及时发布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全面深入实施政务公开
    2023-06-08
    347人看过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的通知
    一、各级人民检察院:认真学习海商法和矿山安全法。海商法和矿山安全法是两部专业性很强的法律。特别是海商法还涉及一些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因此,我们必须认真组织检察人员学习这两部法律,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在开展民事行政检察和法律纪检检察工作中,有针对性地结合两法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发挥法律监督的作用,更好地为我国对外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第二,各级人民检察院要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认真贯彻《海商法》和《矿山安全法》,按照中发[1992]明确提出的“加强经济、民事、海事案件的法律监督”的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要认真研究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对海事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的途径和方法在工矿区设立煤矿企业,应当依照矿山安全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对因矿山企业负责人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造成重大伤亡的,或者矿山企业负责人不采取措施,造成重大伤亡的,依法给予处理煤矿安全监察人员、安
    2023-05-07
    370人看过
  •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农村五保人员供养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据统计,到目前全市农村现有五保人员21103人,其中已入住乡镇敬老院实行集中供养1735人,仍居住在村社分散供养的11412人,尚未纳入五保供养的7956人。尽管税费改革后,农村五保供养经费由过去的“三提五统”改为了财政供给,但由于各地财力紧张,五保供养资金仍然不足,造成五保供养标准普遍偏低,并且相当部分五保人员未被纳入五保供养,其比例达37.7%,高出全省5?1个百分点。这与我市在全省经济和社会整体发展水平所处的地位极不相称。为加强全市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提高五保人员集中供养比例,促进乡镇敬老院建设,加速城镇化进程,有利于尚未入保的五保人员尽快入保,现就调整农村五保人员供养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按照《泸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公安局关于改革户籍管理制度推进我市城镇化进程的意见的通知》(泸市府发[2003]88号)精神,将我市农村各乡镇敬老院已集中供养的五保人
    2023-06-09
    460人看过
  •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抓好伏秋整地的通知
    我市伏秋整地工作即将全面展开,今年的伏秋整地任务重、困难多、时间紧,各地要认真研究推进措施,确保完成任务。为切实抓好今年伏秋整地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增强工作主动性。今年伏秋整地面临三大困难:一是气候条件不利。据气象部门预报,今年入秋以后,气温低,雨量大,可能出现秋涝,农作物收割期和伏秋整地拖后,田间机械整地作业期限短;二是资金紧张。由于粮食减产,油价上涨,农民手中资金紧缺,对整地投入积极性不高;三是任务偏高。按照种植业结构调整的技术要求和增强明年抗旱涝灾害能力的要求,今年深松整地任务加大。因此,各地要增强抓好伏秋整地工作的紧迫感和主动性,把伏秋整地当作当前农村工作的一项中心任务来抓,纳入日程,精心组织,科学安排,做到组织领导早到位,任务早落实,措施早制定,资金早筹集,物资早准备,作业早进行,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全面调动机械力量,战秋涝、保质量、抢进度,确保今年伏秋整地任务完成。二
    2023-06-10
    137人看过
  •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进一步促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青岛市政府发布文号:青政发〔1995〕20号(1995年2月11日青政发〔1995〕20号)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国家赔偿法》)经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的公布施行,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保证《国家赔偿法》全面、正确地实施,并以此促进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严格依法行使职权,是各级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政府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为了做好《国家赔偿法》的实施工作,国务院办公厅专门发出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通知》(国办发〔1994〕106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的通知,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国家赔偿法》的实施工作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从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
    2023-06-04
    400人看过
  •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学校债权债务清理锁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商贸园、工业园管委会:按照市委、市政府教育专题会议提出的清理核实,锁定债务,分清性质,挤干水分,限制利息,有序偿还要求,为准确摸清全市学校债权债务底数,锁定旧债,杜绝新债,建立有效偿还债务机制,进一步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工作,促进全市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对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债权债务进行清理核实、锁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债权债务清理时间从2006年9月1日开始,11月底前全面完成,11月30日前各县(区)向市学校债权债务清理锁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债权债务清理锁定统计表、电子文档及专题书面报告。二、债权债务清理对象、时限和主要内容本次清理对象为全市各级各类公办学校(含村级小学及教学点)。清理时限为截止2006年7月31日学校的债权债务余额。清理的主要内容:学校危房改造、新建、改扩建及维修校舍、硬化操场、修围墙、砌堡坎、建校门、
    2023-06-05
    348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关于印发《公证员考核任职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管理局:为规范公证员考核任职工作,充分发挥公证员考核任职制度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制定了《公证员考核任职工作实施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一○年一月十五日公证员考核任职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证员考核任职工作,充分发挥公证员考核任职制度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以下简称《公证法》)、《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公证员考核任职,是指司法行政机关对于符合《公证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专业人员,按规定程序经考核合格,可以任命为公证员,在公证机构专职从事公证业务。考核任职制度,是公证员基本准入制度的补充,目的是加强公证员队伍建设和解决欠发达地区公证员缺员问题。第三条公证员考核任职工作,应当遵循严格依法、总量控制、因地制宜、满足急需的
    2023-06-04
    191人看过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延包扫尾工作的通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区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进展顺利,目前已基本结束。总的看,各地的情况是好的,通过新一轮土地延包保持了党在农村基本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绝大多数农民感到满意,生产投入积极性明显增强。但是,就全区来讲,目前延长土地承包期的工作还未彻底完成。譬如,仍有少数地区对土地承包工作中存在的群众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重视不够、解决不力;全区仍有1.7%的行政村尚未完成延包工作;少数地方土地延包手续不够完备,承包合同管理不规范,等等。凡此种种,都直接影响了国家土地延包政策的全面贯彻落实。为了圆满完成土地延包工作,巩固土地延包工作成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继续加强指导;做好土地延包的收尾工作至今仍未全面完成土地延包工作的地方,旗县、乡镇两级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领导,组织精干队伍,通过分类排队和分完u指导,加
    2023-06-10
    469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四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09年6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2009年6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调解第三章仲裁第一节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员第二节申请和受理第三节仲裁庭的组成第四节开庭和裁决第四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制定本法。第二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和仲裁,适用本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包括:(一)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的纠纷;(二)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流转发生的纠纷;(三)因收回、调整承包地发生的纠纷;(四)因确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五)因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2023-05-01
    127人看过
换一批
#农业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淮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更多>

    #农村土地承包
    相关咨询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农村养老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13
      [劳社部发[2007]31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审计署关于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办〔1995〕51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意见的通知 [民险发〔1997〕27号]民政部关于加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风险管理的通知 [渝劳农保发〔1999〕1号]重庆市劳动局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在机构改革期间认真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紧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 法律对土地承包作了哪些规定?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30
      法律对土地承包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 第一条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第三条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农村土地买卖合法吗
      浙江在线咨询 2021-11-29
      农村土地买卖不合法。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但是,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
    •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6-12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公路规划 第三章公路建设 第四章公路养护 第五章路政管理 第六章收费公路 第七章监督检查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的建设和管理,促进公路事业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经营、使用和管理,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公路,包括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和公路渡口。 第三条公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强制执行的行政法规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4-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强制执行的规定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设执行组织,在院长领导下,负责执行本法院对第一审民事案件所作的判决和裁定。第二审案件的判决和裁定,原则上也由原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负责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执行。采取重大执行措施时,应当有司法警察参加。 如果被申请执行的财产或者被申请人在外地、而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执行员又不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