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
现将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公告如下:
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选择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第二条的规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或选择继续作为一般纳税人: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二)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下同)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下同)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转登记日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或者4个季度的,按照月(季度)平均应税销售额估算上款规定的累计应税销售额。
应税销售额的具体范围,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符合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登记表》(表样见附件),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件。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纳税申报信息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办理。
(二)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纳税申报信息不一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三、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转登记纳税人)后,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转登记日当期仍按照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四、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
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时:
(一)转登记日当期已经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应当已经通过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选择确认或认证后稽核比对相符;经稽核比对异常的,应当按照现行规定进行核查处理。已经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经稽核比对相符的,应当自行下载《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结果通知书》;经稽核比对异常的,应当按照现行规定进行核查处理。
(二)转登记日当期尚未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转登记纳税人在取得上述发票以后,应当持税控设备,由主管税务机关通过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税务局端)为其办理选择确认。尚未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转登记纳税人在取得以后,经稽核比对相符的,应当由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稽核系统为其下载《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结果通知书》;经稽核比对异常的,应当按照现行规定进行核查处理。
五、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销售或者购进的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的,调整转登记日当期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一)调整后的应纳税额小于转登记日当期申报的应纳税额形成的多缴税款,从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当期的应纳税额中抵减;不足抵减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二)调整后的应纳税额大于转登记日当期申报的应纳税额形成的少缴税款,从“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中抵减;抵减后仍有余额的,计入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当期的应纳税额一并申报缴纳。
转登记纳税人因税务稽查、补充申报等原因,需要对一般纳税人期间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进行调整的,按照上述规定处理。
转登记纳税人应准确核算“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的变动情况。
六、转登记纳税人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不需要缴销税控设备和增值税发票。
转登记纳税人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应当按照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转登记日前已作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种核定的,继续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七、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发生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未开具增值税发票需要补开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补开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蓝字发票记载的内容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蓝字发票记载的内容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转登记纳税人发生上述行为,需要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应当在互联网连接状态下开具。按照有关规定不使用网络办税的特定纳税人,可以通过离线方式开具增值税发票。
八、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者连续不超过4个季度的经营期内,转登记
国家税务总局
2018年4月20日
-
纳税人的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时间?
231人看过
-
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主要区别,一般纳税人可以变更为小规模纳税人吗
456人看过
-
小规模转一般纳税人变更流程,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征收方法
202人看过
-
转换纳税人身份的指南:从一般纳税人到小规模纳税人
275人看过
-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从小规模纳税人升级为一般纳税人
218人看过
-
一般纳税人的条件:国税小规模纳税人可成为条件
419人看过
纳税人是指对国家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又称纳税义务人、课税主体。纳税人作为缴纳税款的主体,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一个经济单位或个人是否成为纳税人,由税法的规定和企业或个人所处的经济地位决定的。 纳税人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城乡各... 更多>
-
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一般纳税人标准:小规模纳税人重庆在线咨询 2021-10-23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服务的纳税人,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服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包括本数、下同)的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服务为主是指纳税人年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服务的销售额占全年应税销售额的50%以上2、对于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不超过80万元的。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
什么是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江苏在线咨询 2021-12-21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度增值税销售(以下简称年度应税销售,包括公历年度的全部应税销售)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单位。一般纳税人的特点是增值税进项税可以扣除销项税。小规模纳税人以销售为判断标准,具体是指年销售额低于规定标准,会计不完善,不能按规定提交相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会计不完善是指销项税、进项税和应纳税额。
-
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120万怎么交税河北在线咨询 2022-01-01纳税人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可以暂时免征增值税。达到或者超过起征点的,应当按照所有营业收入计算征税。规定起征点为每月3万元的,暂不征收3万元。营业收入为6万元的,按6万元全额征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规定,本办法所称年度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营业期内累计应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
-
增值税按纳税义务人是怎样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台湾在线咨询 2023-01-141、增值税纳税人应征增值税年销售额(指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2、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标准为50万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标准为50
-
一般纳税人可以转小规模到小规模纳税人网点办理手续吗?湖南在线咨询 2021-10-27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首先要正确。完全填写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纳税人登记表,提供税务登记证明书,但实行实名纳税的纳税人不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明书。必要资料有:1、《税务登记证》复印件2、财务负责人及纳税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3、会计人员就业资格证明或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收费协议及其复印件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或其他可用场所证明及其复印件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相关资料。纳税人转登记后,自转登记下期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