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构成要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4 14:10:32 174 人看过

一、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构成要件

1、行为主体为经营者。经营者是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这里所说的经营者强调的是从事了经营活动的主体,而不论其是否有法定资格或能力。这里所说的主体包括一般主体和特殊主体,后者包括非法经营者和政府及其所属部门。

2、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

3、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4、行为主体存在主观过错。

二、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

关于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法学、管理学的学者及各工商部门的专家都曾进行过多方面的调查研究,笔者归类如下:

(一)通过网络销售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冒用他人企业名称的商品以及具有虚假表示的商品。如2000年发生的我国首例因电子商务引发的不正当竞争——北京金洪恩电脑有限公司诉北京惠斯特科技开发中心不正当竞争案。

(二)利用网络对商品的质量、性能、产地、生产者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此类案件为现阶段工商部门查处最多的,笔者所在的工商所今年已查处2起。

(三)网络交易中的欺骗性有奖销售、巨奖销售。如拥有中国人网站的沙岭网络公司曾在网络上提出“建10分钟网页,可得一套住房”。

(四)利用因特网侵害竞争对手的商誉。如北京市普天新能源技术开发公司诉北京市中北高科机电公司司法文书上网不正当竞争案、泉州联盛轻工企业有限公司诉泉州仕达斯制衣公司“旗牌王”纠纷案。

(五)网页抄袭。如2003年2月20日徐州某漆厂状告徐州某装饰公司案。

(六)侵犯商业秘密。电子邮件的普及、国际信息网的运用与电子商务的开展,以及尔虞我诈的虚拟商场、不择手段获取商业利益的情形使得商业秘密时时处于岌岌可危的状态之中。例如利用管理网站的优势,随意窃取、泄露或使用上网企业与个人的具有商业价值的保密性资料信息;员工利用电子邮件有意或无意地传送企业秘密商业信息;以FTP传输文件、BBS电子公告板、新闻组和远程登录等方式都可能造成对商业秘密的侵害。

(七)利用网络技术措施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例如利用深度链接方式绕过他人网站发布广告的页面(一般是主页),而直接进入次一级页面访问,导致被链网站的用户访问量和广告点击率下降,广告访问量及广告收入大为减少,还可以引诱用户阅读设链者主页上的广告,从而通过这种不正当竞争手段损害被链接网站的经济利益和竞争能力。

(八)域名纠纷。一些单位和个人将他人的商标、厂商名称、国际组织名称、网站名称、名人姓名等注册为自己的域名,再高价出售给商标、厂商名称所有者牟利或利用他人知名商标、名称的良好商誉达到混淆、引诱、误导消费者访问以攫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的目的。如2000年8月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www.eastday.com)诉济南开发区梦幻多媒体网络技术开发中心eastdays.com域名纠纷案。

另外,近几年出现的几款较为著名的网络产品中都充斥着各种形式的不正当竞争,笔者归类如下:

(一)窄告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窄告是网络广告的一种新形式。它通过精确匹配广告主的广告“关键词”和网页文章内容,能够在新浪、网易、人民网、新华网等3000多家国内一流网站上进行定向投放。它的特点是针对性较强、广告费用低等。比如,某汽车销售广告,可以定向投放到“汽车”相关的网页上,而不会出现在“体育”、“女性保健”等无关的网页上。而一些商业信誉低、实力较差的企业纷纷通过窄告进行虚假宣传,特别是医疗广告类。另外还有不少企业做的窄告内容并无涉及不正当竞争,但其链接的网站充斥着大量的虚假宣传内容,通过窄告这种形式,大大提高了这类企业的商业信誉。

(二)网络实名、搜索引擎中的不正当竞争。有些企业网站内容并无虚假宣传,但其在网络推广的过程中,擅自将其它公司的关键词注册,利用其他公司的商业信誉来增加自己公司网站的点击率,从而达到提高自己公司商业信誉的目的。

(三)各类加盟类网站的虚假宣传。笔者曾对2个加盟类的网站进行过调查,发现这类网站在起步阶段,都是利用网络的开放性,擅自将较为有名的几家企业的基本情况放在本公司的网站上,或擅自从其它网站将大量企业的信息放于本公司的网站上,并对外宣称这些企业已加盟该网站,最终达到提高自己商业信誉的目的。

三、何谓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不正当竞争的定义是: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其本质的特征是采用违反商业道德、商业惯例的手段进行竞争。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在市场竞争中违背诚实信用的商业原则,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可见,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在网络环境下违背诚实信用的商业原则,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利益,破坏公正经营秩序的行为。

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纵观我国的互联网市场,从行业竞争状况看呈现以下三个特点:一是基于免费产品开展增值业务;二是业务交叉重合;三是以“一家独大”为行业常态。基于行业竞争状况,网络上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类型有不当滋扰和不当妨碍营业,两种类型之下具体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无正当理由屏蔽广告、恶意软件冲突、恶意风险提示、恶意评分;非必要软件捆绑、劫持流量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6日 16:0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网络不正当竞争相关文章
  • 反不正当竞争的网络时代
    3Q大战、3B大战,这都是在互联网业界耳熟能详的战役,随着近期法院正式宣判,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的话题又被人所热议。据了解,在近期宣判的官司当中,奇虎360分别需向腾讯赔偿500万元,向百度赔偿45万元。对此,有媒体统计,从2010年至今,奇虎360连续遭遇11场败诉,创下中国互联网公司官司败诉之最。其中包括,在2006年,360因恶意引导用户删除雅虎助手和雅虎Widget软件,被法院判处不正当竞争赔偿3万元。2010年,360恶意卸载百度工具栏,被法院判处赔偿百度38.5万元。同年,360安全卫士因强行卸载金山网盾,贬损金山产品声誉造成不正当竞争,被责令赔偿30万元。而在2011年知名的3Q大战中360不正当竞争罪名成立,法院判决赔偿腾讯经济损失40万元。而奇虎360方面也发表声明称商业竞争过程中会产生诉讼,企业有胜诉也会有败诉。近期360确有败诉的案件,也有大量胜诉的案件现将360近期胜诉
    2023-06-05
    84人看过
  • 互联网络与不正当竞争
    互联网络为企业提供了一个广阔的新市场,这个市场虽然是虚拟的,但市场主体竞争行为的激烈程度却比真实市场环境下有过之而无不及。作为市场经济的一种形式,网络经济同样受市场竞争规律的支配,与传统交易一样,网络交易也需要公平的竞争环境和良好的交易秩序。但竞争永远具有双重性,既包括正当竞争,也包括不正当竞争,网络环境中阻碍信息产业发展的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大量存在,现有法律是否可得以适用在互联网发展初期曾是一个颇有争议的问题。现在人们已达成共识,普遍认为如果网络环境下的竞争秩序失去规则的约束,网络交易就会失去安全保障,最终将制约电子商务的发展,而《反不正当竞争法》能够为IT产业创造一个有序的竞争环境。但由于《反不正当竞争法》是1993制定的,当时没有考虑到互联网特定经营模式与传统环境下的区别,因此,现在用该法来调整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显得捉襟见肘,法律的滞后性再一次凸显出来。虽然就其本质及法律的可适用性而
    2023-04-24
    450人看过
  •  竞争行为:正当与不正当的区分
    不正当竞争和正当竞争是两种不同的竞争形式。不正当竞争主要是由具有经济实力优势的主体发起,竞争结果可能导致相关领域缺乏竞争或竞争程度较低,竞争手段可以在表面上以平等、自愿的交易形式进行。而正当竞争则相反,利用不正当手段打击竞争对手,以获取利益。不正当竞争和正当竞争之间的区别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竞争参与方:不正当竞争主要是由具有经济实力优势的主体发起,而正当竞争则不一定需要这样的参与者。2.竞争结果:不正当竞争可能导致相关领域缺乏竞争,或者竞争程度较低;而正当竞争则相反,能够提高竞争对手的竞争力。3.竞争手段:在表面上,不正当竞争可以以平等、自愿的交易形式进行;而正当竞争则利用不正当手段打击竞争对手,以获取利益。竞争参与方竞争参与方是指在某个市场领域中,与主角竞争的各种力量。这些竞争参与方可以是其他企业、供应商、经销商、零售商等。在竞争中,每个参与方都试图获得优势并占领市场的一部分。竞争参
    2023-10-15
    418人看过
  • 【不正当竞争】遏止旅游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措施
    为了保护守法旅游经营者和广大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旅游业的正常竞争秩序.树立旅游业在公众心目中的良好形象.必须对旅游业内存在的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有效的遏止。为此,采取的措施应该是多途径全方位的.主要应包括立法措施、执法措施、行业组织的作用和公众的抵制等。1加快旅游业立法步伐,完善法规体系国家必须通过立法手段严厉制止旅游业经营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调整旅游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范包括两类:一类是通用性法律:一类是针对旅游业具体情况制定的专门法.现阶段,在我国调整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范主要是通用性法律。在当前,我国旅游业内不正当竞争大行其道.而旅游基法尚未出台.缺乏专门性的法律法规来调整和规范的情况下,应充分利用通用性法律确立的原则性规定.结合旅游业自身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出一些专门的行政法规或地方性法规。使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形成一个较为完善的法规体系.来有效地监督
    2023-06-08
    110人看过
  • 不正竞争当行为的定义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取非法的或者有悖于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和方式,与其他经营者相竞争的行为。在现实生活中,不正当竞争行为五花八门、形形色色、举不胜举。所以,各个国家的竞争法律制度往往首先对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概括性的规定,然后再具体列举出典型的、突出的、在一定时期内比较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明文加以禁止。一、哪些属于不正当竞争混淆行为混淆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经营活动中,以种种不实手法对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作虚假表示、说明或承诺,或不当利用他人的智力劳动成果推销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使用户或者消费者产生误解,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同业竞争者的利益或者消费者利益的行为。虚假宣传虚假宣传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和其他方法,对产品的质量、性能、成分、用途、产地等所作的引人误解的不实宣传。以广告或其他方式销售商品,是现代社会最常见促销手段。但各类虚假广告和其他虚假宣传,或乱人视听,有害社会主义
    2023-02-18
    159人看过
  • 不正当网络宽带的侵权竞争
    在广州存在一些虚假冒牌的宽带安装公司,其假冒正规电信运营商,宣传虚假广告,通过优惠促销宣传,以知名公司的名义实施诈骗。这些虚假网络公司的不正当竞争,不光给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而且侵犯了知名公司在消费者心中的形象。以下是相关内容报道。广州一些住宅小区里面或者附近商铺,你可以看到粘贴着安装宽带的广告海报和有人在派发宣传单张,单张上还写着宽带公司的套餐价格和报装电话,一些海报还声称只要拨打上面的报装电话,就会有工作人员上门为你安装宽带,看起来十分可信又惠民。今年3月,住在番禺大石的邱小姐,看到楼道内的某电信公司宽带广告,600元的4M套餐,买6个月赠送2个月,看来不错,马上拨打了报装电话。很快,一名自称某电信宽带公司员工的人上门,接通了网络。但仅仅过了4天,邱小姐就发现电脑再也上不了网了。邱小姐打电话给这家公司,想叫公司技术员过来看看是怎么回事。对方开始还说立即派人维修,但后来连电话都不接了。花
    2023-06-05
    449人看过
  • 关于网络广告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其规则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发展,网上宣传交易也变得越来越普遍,经营者往往利用网络广告开宣传攻势。来吸引更多的点击率”,在竞争中取优势。一般而言,网络广告主要分为:(1)通过网络服供应商(ISP)发布广告..这种方法主要是在网站主页发布广告.用户在访问页面以寻求服务时就必然要触广告内容。目前,几乎所有的网络服务供应商都在己的页面上提供广告服务.(2)通过软件发布广告,些免费软件本身的安装程序中就包含广告,如果不意则无法安装该应用程序。或者在安装完成后运行出现广告。该种软件在网络上被称为流氓软件”(以电子杂志等形式,通过电子邮件发布广告。这种广成本极其低廉.在网络上又被称为垃圾邮件”从网络广告的实践来看.一些经营者在使用网广告进行宣传时,往往采取假冒域名、虚假宣传、侵关键字链接、抄袭网页等不正当的手段,由此产生不正当竞争行为也层出不穷网络广告一旦被用于正当的目的,就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利益,阻碍
    2023-06-14
    70人看过
  • 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如何承担赔偿
    一、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如何承担赔偿1.在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情况下,经营者需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当被侵害的经营者难以计算其实际损失时,赔偿额可依据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利润来确定。2.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也应由侵权人承担。这一规定确保了受害方能够得到合理的经济补偿,以恢复其受损的合法权益。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若经营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该经营者应负责赔偿。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行政责任是什么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行政责任主要体现在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和处罚上。1.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部门有责任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采取一系列行政措施来纠正和制止。2.这些行政责任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改正、消除影响,以及在情节严重时吊销营业执照。通过这些行政手段,可以有效遏制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市
    2024-08-07
    298人看过
  • 【不正当竞争行为】我国高等教育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
    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其实就是不断培育教育市场的竞争格局,但在这一格局的形成过程中也出现了恶性竞争情形,损害了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主要有以下几种:1.名称混同行为公立高校与民办高校在学校名称上的严格界线为二者打上了竞争力迥异的“商标”。于是一些民办高校就在名称上动手脚,欺骗学生和家长。具体表现为:(1)未经合法程序擅自改动校名的行为。如“西安高新科技职业学院”和“西安思源职业学院”为提高自身的“档次”,擅自将核定名称做了更改,去掉了“职业”二字。这样改动后,考生和家长根本分辨不出这到底是什么性质的学校,甚至还以为是国家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傍名校行为。名牌高校在广大学生和家长心中代表了过硬的教学质量和便利的就业机会,一些民办机构利用学生和家长的这一心理,在名称上制造与名校混同的效果。例如在全国拥有多处培训点的北大青鸟集团是北京大学下属大型高科技企业,与北京大学属于完全不同的两个独
    2023-06-08
    212人看过
  • 【不正当竞争行为】政府机关能否作为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可见在这里政府机关是不会成为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的对象的。但是其却又在第7条明确将政府机关的行为列入一种不正当的竞争行为。从而使的该法出现了前后矛盾。从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政府机关是被作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制对象来对待的,但是收效却不大。为此,我认为,将政府机关的行为列入反法的规制对象有不妥之处,理由如下:第一,从我国的现实情况来看,政府机关的防碍竞争的行为并非是源于竞争的需要,而是体制上的原因,应当依靠体制改革去消除这种现象。事实也证明,希望借助于反法的力量去消除这种现象也是徒劳的。一个华而不实的法律还不如没有为好,因为这比没有更容易使人丧失对法律的信仰,而这将会对我国目前的法治建设是一种致命的重创。第二,将政府机关列为反法规制的主体,存在着追究法律责任的
    2023-06-08
    473人看过
  • 如何减少网络不正当竞争
    网络不正当竞争
    作为复杂案件中的典型代表,网络不正当竞争案件不仅给法院审判工作带来诸多难点问题,也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等诉讼参加人的诉讼能力和水平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一是诉讼程序方面需要注意的问题。其一,如何确定诉讼主体。原告在立案起诉前,应慎重确定共同被告,对于明显不适当的主体,不宜列为共同被告。对于刻意制造管辖连接点,将与本案毫无关系的当事人作为共同被告起诉,法院会在初步审查后认为作为管辖连接因素存在的被告不适格而裁驳,并将案件移送其他有管辖权法院。其二,如何申请诉讼禁令。在尚无明确具体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法院要作出诉讼禁令,尤其是诉前禁令,会慎重审查。故当事人应有针对性地做好如下准备:申请中明确需要法院裁定停止的行为;提交相应证据证明不停止争议行为将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提供充分的担保。二是举证证明责任方面需要注意的问题。其一,如何固定并解释网络证据。一要注重取证方式的有效性和合法性,尤其
    2023-03-02
    315人看过
  • 反不正当竞争行为与不平等竞争行为的区别
    一、反不正当竞争行为与不平等竞争行为的区别不平等竞争是指因经营者外部条件(包括经济、法律、政策)不平等、不公平所造成的,而不正当竞争是由于行为者主观违法、违背商业道德等造成的不公平竞争。不平等竞争一般不是违法行为,而不正当竞争则必然是违法行为。社会后果和法律后果不同,不平等竞争和不正当竞争对市场经济的发展都不利,但后果却不大相同。不平等竞争也需要改革和改变,它可能影响其他经营者的积极性,但不一定直接损害消费者利益和严重破坏社会经济秩序,而不正当竞争则直接损害经营者对手的利益和可能直接损害消费者权益。危害经济秩序,阻碍社会经济发展。二、反不正当竞争法概念是什么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指调整在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为了保障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1993年9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
    2023-04-24
    155人看过
  • 知名网络公司屡为不正当竞争开战
    今天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今年上半年,北京全市法院知识产权庭受案量呈现快速增长趋势。共受理一审知识产权案件11168件,同比去年增长87.3%,结案量同比增长57.2%。北京高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张XX告诉媒体,今年审理的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数量继续激增,成为导致知识产权案件整体数量提升的主力军,其余类型案件增长则较为平稳。而在案件类型上,著作权纠纷仍占知识产权案件的近七成,特别是涉及网络的著作权案件数量不断增加,新类型案件层出不穷,网络不正当竞争案件也呈数量越来越多、矛盾日趋激化的趋势。商标侵权赔偿力度将加大据张XX介绍,商标确权授权类行政类案件今年以来持续猛增。去年上半年,此类一审案件总量只有700余件,而今年上半年,这一数字已经达到5283件,增长7倍还多。这主要是因为,近年来,企业商标意识不断增强,国内商标申请量大幅增加。除此之外,新修订的商标法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也给商
    2023-04-24
    308人看过
  • 【不正当竞争】不正当竞争行为法律规范的完善建议
    (一)建立健全网络投诉平台针对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越来越多的特点,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隐蔽性特征,建立健全的投诉举报网络对于规制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受害的人的利益即使获取不正当竞争证据和消除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影响具有重要意义。对此。笔者认为可以有两个方式实现:第一,由工商总局建设统一的专业的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网站。对网络上的不正当竞争内容进行过滤和将官,实现“以网治网”的网络竞争行为的监管目的。第二,利用国家工商总局现有的网络系统和12315系统,及时向下传递投诉举报信息。将从专业的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网站获得的信息进行分类,对于可在经济户口中即时查证的投诉举报及时采取各种措施,对于需进行进一步查证的投诉举报可利用现有的12315系统及时传递给各个相关工商部门。只有健全了网络竞争行为投诉平台,才能给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以震慑,才能使工商管理部门及时处理出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正常的
    2023-06-08
    388人看过
换一批
#反不正当竞争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不正当竞争是指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有: 1、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规定,进行商业贿赂; 2、对在网上提供的产品进行不符合产品本身质量的虚假宣传; 3、对他人的产品污蔑、诋毁; 4、抄袭... 更多>

    • 竞争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有哪些可能性?
      澳门在线咨询 2021-12-02
      不正当竞争的原因包括:(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二)擅自使用对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3)擅自使用受他人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4)其他可以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与他人有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经营者以财产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寻求交易机会
    • 不正当竞争是否构成侵权行为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5-20
      不正当竞争中存在侵权行为,不正当竞争指的是商业模式下的市场交易行为。侵权行为人有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商业模式下不正当竞争后用《反不正当竞争法》来调整。我国《反不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违反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
    •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构成要件是什么?竞争行为的种类与区别主要有哪些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1-25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第二个构成要件为经营者在客观上实施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竞争,通常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经营者在相关市场上有意识地开展竞赛和争夺消费者的行动。“不正当”则具有较大的主观判断性。但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章则界定了相应的具体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混淆行为、强制性交易行为、行政强制经营行为、商业贿赂行为、虚假宣传行为、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低价倾销行为、搭售和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行为、不正当有
    • 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是什么意思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13
      1.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取非法的或者有悖于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和方式,与其他经营者相竞争的行为。 2.在现实生活中,不正当竞争行为五花八门、举不胜举。所以,各个国家的竞争法律制度往往首先对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概括性的规定,然后再具体列举出典型的、突出的、在一定时期内比较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明文加以禁止。
    • 刷单行为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是如何的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7-31
      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现行法的条款进行了完善,对虚假宣传的具体内容进一步细化和明确,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销售状况、用户评价刷单,作出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内容。第二十条明确,“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除了经营者对产品的虚假宣传,帮助他人进行刷单、炒信、删除差评、虚构交易等行为,也将受到严厉查处,“网络水军”等不法经营者将受到严厉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