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逃出资的连带责任是:
1、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股东抽逃出资,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抽逃出资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股东抽逃出资的方式
股东抽逃出资的方式主要包括设立公司时利用过桥贷款作为注册资金、伪造虚假的基础交易关系、将注册资金的非货币部分、未提取法定公积金或者制作虚假会计报表虚增利润等六个方面。
1、设立公司时利用过桥贷款作为注册资金。待公司注册成立后,将过桥贷款部分或全部抽走;
2、伪造虚假的基础交易关系。如公司与股东间买卖关系,公司将股东注册资金的一部分划归股东个人所有;
3、将注册资金的非货币部分。如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业技术、场地使用权等在验资完毕后,将其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4、未提取法定公积金或者制作虚假会计报表虚增利润。在短期内以分配利润的方式提走出资;
5、抽走货币出资。以其他未经审计评估且实际价值明显低于其申报价值的非货币部分补账,以达到抽逃出资的目的;
6、通过对股东提供抵押担保而变相抽回出资等。
股东抽逃出资行为不仅导致公司资本缺陷,损害到公司及公司其他认股人的利益,更重要的是,其欺诈性和隐蔽性使得公司在营运过程中,公司的信用病态膨胀,对公司债权人和市场交易安全及整个社会构成巨大威胁。所以如果公司的股东或债权人发现其他股东有抽逃出资的行为,一定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以期及时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
抽逃出资股东之间责任连带吗
85人看过
-
抽逃出资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75人看过
-
连带责任连带担保责任解除问题
53人看过
-
如何规定股东抽逃资本的连带责任?
367人看过
-
连带责任担保的问题
408人看过
-
公司债务是否应由抽逃全部出资承担连带责任?
72人看过
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
开始抽逃出资了,新老股东承担抽逃出资的连带责任是什么河北在线咨询 2022-07-09《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
抽逃出资股东之间责任连带是什么情形江苏在线咨询 2022-11-14抽逃出资股东之间是否责任连带要分具体的情况。 当股东存在着抽到出资的这种状况,如果说公司当中的实际控制人或者是其他类型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也帮助抽调出资的话,那么此时就需要承担一定的连带的责任,具体的表现就需要由他们来补足出资。
-
什么叫属于连带责任的连带责任问题广西在线咨询 2022-12-02法律明确规定的连带责任有以下几种: (一)因保证而承担的连带责任; (二)合伙的连带责任; (三)因代理而承担连带责任; (四)因共同侵权而承担的连带责任; (五)因共同债务而承担的连带责任; (六)因产品不合格造成损害,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的连带责任; (七)因出借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而承担连带责任; (八)企业法人分立后对原有债务的承担以及开办企业有过错而产生的连带
-
连带担保责任问题,北京在线咨询 2022-07-09连带责任不分无限有限,就分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两种。关于连带责任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不约定的话就是一般保证。 1.连带责任,比如甲借给了乙10万,丙作担保,债务到期,这两人找谁要都行,甲问乙要10万,问乙丙各5万,问丙要10万都可以,但是总额不能超过10万元。 2.一般责任,甲借给乙10万,丙一般担保,债务到期,甲必须证明乙拿不出10万块钱来才能问丙要钱,且必
-
抽逃出资罪追溯问题山西在线咨询 2022-07-14一般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致使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无法正常经营的 2.公司发起人、股东合谋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3.两年内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4.利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所得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刑法第159条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